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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32
54
76
重點彙整 Summary
報告現況
Chapter
1
氣候變遷
Chapter
6
公司治理
Chapter
3
社會公益
Chapter
8
供應鏈
Chapter
5
財務表現
Chapter
4
員工權益
Chapter
9
政治大學信義書院 劉世慶 研究員
重大性分析
Chapter
2
綠色作為
Chapter
7
專家學者 專家學者
分析報告中
相對應重點摘要
分析報告中
相對應重點摘要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是投資人評估企業因應風險
及創造永續價值能力的重要評估工具。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王儷玲 主任委員
落實CSR可增進消費者對企業的忠誠度與喜好度,
並極可能增進長期的財務績效與企業品牌價值。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李嘉林 助理教授
出版 CSR 報告的企業有 91% 為上市
櫃公司
台灣已有九成 CSR 報告採用 G4 版本
台灣 CSR 報告躍進:首本整合性報告
與雙認證報告
企業社會責任之所以能成為風險管理的利器,主要
在於企業是否能透過 CSR 的專案計畫辨別出利害
關係人的主要訴求,進而與利害關係人達成議合。
台北科技大學環境工程與管理研究所 胡憲倫 教授
多數組織在進行重大性分析過程,永續議題的蒐集
偏重於 GRI 框架,缺乏在風險與機會基礎上,考
量跟營運模式相關的議題。
東南科技大學觀光與生態旅遊系 許家偉 副教授
平均每本報告書列出的重大性議題有
17 個
G4 版本的 CSR 報告有 75% 說明報告
邊界
已有五本 CSR 報告的組織內邊界超過
10 個以上
一家企業想要邁向永續發展,就必須揚棄將利潤
視為唯一目標的傳統觀念。
資誠永續發展服務公司 朱竹元 董事長
CSR 報告有助於管控公司的部份風險,特別是跟
聲譽有關的風險。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許永明 教授
公司治理評鑑提升 CSR 配分權重至 18%
設立 CSR 委員會明顯有助於制定具體
的短、中、長期目標
僅有 37% 的企業有針對風險所帶來的
機會與效益進行評估或說明
不當的薪酬制度設計,更是變相鼓勵貪婪與不負
責任的經營者從事大量過度冒險業務的元凶。
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部 鄭村 經理
CSR 表現較好的公司更容易融資,因為企業與利
益關係人的關係更加穩固,代理成本或投機的風險
降低。
政治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蘇威傑 助理教授
只 有 8% 的 企 業 在 CSR 報 告 中 揭 露
CSR 績效與薪酬考核的關聯性
2014 年全球永續投資資金達 21 兆美
元,而台灣卻僅 7 億美元
台灣 CSR 指數財務表現優於大盤
就風險報告的風險類型而言,與 CSR(企業社會
責任)所著重的面向(經濟、環境、社會)完全
一致,也就是說,組織必須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全球所面臨的風險才有機會減緩或消除。
BSI 英國標準協會 蒲樹盛 總經理
供應商的選擇與管理往往被視為是企業進行綠化成
功與否的關鍵。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羅明琇 副教授
已有超過 8 成揭露供應商管理政策
30% 的消費者與企業採購者認為產品
的可追溯性與環境方面的議題是未來
企業應該努力的方向
62% 的企業已經將環境準則納入供應
商稽核準則
碳排放管理資訊日趨重要、與公司治理相關的負面
事件,以及我國 CSR 報告質量提升等三大面向,
對未來非財務性資訊揭露的發展影響甚鉅 。
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 簡又新 董事長
全球暖化議題影響涵蓋的層面相當廣泛,隱現著未
來全球在新能源及新產業領域的龐大商機。
台灣科技大學化學工程學系 顧洋 教授
台灣已有 7 家企業加入 CDP 發起的
Commit to Action
46% 的企業已經開始關注氣候變遷帶
來的衝擊
只有 7% 企業制定五年以上之環境長
期目標
面對低碳未來,企業應及早規劃其低碳發展路徑
圖,以因應低碳挑戰與掌握綠色商機。
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張啟達 副執行長
透過責任與創新機制,與供應商建立有效的合作策
略聯盟,並將溫室氣體盤查納入供應商的評估及審
核機制一環。
逢甲大學綠色能源發展中心 賴奇厚 助理教授
台灣的高耗能、排碳產業目前主要專
注在建置內部管理制度,較少意識到
外部環境可能帶來的風險衝擊與機會
效益
金融保險業有 75% 將環境保護的概念
融入客戶服務中
綠色運輸仍然為綠色作為中占比最低
的項目
企業社會責任的興起,代表「社會影響力」才是
深耕企業正面形象的最佳途徑。
公益自律聯盟 馮燕 理事長
共融經濟與社會才是出路,經濟合作一定要找到跨
界創新與共創分享價值的模式。
逢甲大學社會事業中心 汪浩 主任
台灣企業最關注的社會議題仍以「年
輕人的教育」及「社會福祉」兩領域
為大宗
社會企業也逐漸成為台灣企業新的
CSR 合作選擇
僅有 9% 的企業有制定志工假
企業最大的資產是員工,為了使這個資產的價值
最大化,員工的職場環境和安全,以及健康維護
是最大的重要課題。
東北 Epson 酒井明彥 前社長
企業內部必須投入時間與人力,進行 CSR 概念的
推動與宣導,亦能在員工清楚理解 CSR 概念後,
提出許多 CSR 執行上的創意。
前十項重大議題中,有四項與員工權
益有關連
因氣爆事件而受到強制規範的化學工
業,卻僅有 46% 具備 OHSAS 18001
已有 54% 的企業在教育訓練體系中,
納入永續發展的相關課程
98
2015 年是台灣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成長爆發年,首次出版 CSR 報告的企業多達
168 家,相較 2014 年首次出版 65 本的成長幅度超過 250%。CSRone 每年蒐
集全台灣 CSR 報告,已累計超過千本 CSR 報告,並統計出 2015 年在台灣有公
開發行之 CSR 報告共達 384 本(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爆發性成長的主
要動力來自於金管會法規要求,從 2015 年開始規定營業活動對環境及社會大眾
影響層面較大之上市櫃公司,包括食品工業及餐飲收入占總營業收入比重 50%
以上之特定公司(以下統稱食品相關產業
1
)、化學工業、金融保險業及實收
資本額達 100 億元以上公司(總計 203 家),應依據 GRI(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發布之 G4 永續報告指南編撰 CSR 報告。
1
食品相關產業除了食品工業之外,也
包括觀光產業(餐飲收入占總營業收
入比重 50% 以上之特定公司)
從產業面來看,前三大出版 CSR 報告之產業分別為金融保險業、化學工業與食品
工業,對照 2014 年前三大產業:電腦及周邊設備業、金融保險業、半導體業,可
以明顯看出法規的影響力,受到規範的產業迅速在隔年度躍升為前三名,其成長
量也相當驚人,食品工業成長 8 倍,化學工業成長 6 倍,而金融保險業則為 1.5 倍。
然而,在受到規範的 203 家企業中,有六成是第一次出版 CSR 報告,其中又以
食品工業首次出版比例最高,將近九成的食品業者是在 2015 年法規要求後才出
版 CSR 報告,僅有四家食品業者(台灣糖業、統一企業、鮮活控股、大統益)
是在法規要求前自願性出版 CSR 報告,而《台灣糖業》為食品工業中最早投入
CSR 報告的先驅,目前已出版過 6 本 CSR 報告。
產業出版概況
由於近年台灣發生多起食品及公安事件,顯示出企業長期忽視社會責任與誠信經
營,在落實 CSR 上仍有相當大的改善空間。因此,金管會將 CSR 作為重點工作
項目,要求企業編撰 CSR 報告則為其中一項重要措施。倘若受規範企業未依照
「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規定之時限申報,或申報
內容有錯漏者,將會受到已下處罰:
●
違約金新台幣 3 萬元
●
個案情節重大者,可處以 5 萬元至 100 萬元之違約金
●
得函知上開公司依限辦理者,每逾一營業日課新台幣 1 萬元之違約金,
至辦理日為止
●
經過按日處以違約金後,仍未依限辦理且個案情節重大者,對其上市有價證券
變更原有交易方法或停止其買賣
在 2015 年受規範的 203 家企業皆已發布 CSR 報告,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至
CSRone 搜尋下載報告。
未依法申報之處罰
金管會期望透過編撰報告的過程,使企業進行 CSR 資產盤點,了解自身的競爭
優勢與差異,並思考如何針對不足之處持續改善,進而提升企業競爭力。同時,
也讓利害關係人了解到企業營運對社會與環境所造成的影響,鼓勵企業創造附加
價值,讓社會更加美好,形成多贏且正面的循環。
未來金管會將持續擴大強制編撰CSR報告的適用對象,擴大為50億元以上公司,
並增列光電、鋼鐵、污整等耗水、耗能及高污染產業,預計將增加 100 家以上,
未來在台灣的 CSR 報告成長量仍相當值得關注。
擴大強制編製對象
關鍵
發現
2015 年台灣首次出版 CSR 報告
數量爆炸性成長超過 250%
01
9
1110
台灣上市櫃公司在 2014 年整體營業收入 30.6 兆元,創下金融海嘯以來的歷史
新高,而根據研究團隊統計,在 2015 年已編撰 CSR 報告的上市櫃企業,總營
業收入高達新台幣 24 兆元,相當於 1.5 倍台灣 GDP(約新台幣 16 兆元)。雖
然出具 CSR 報告的企業家數僅占全體上市櫃公司的 23%,但公司總營收占整體
上市櫃公司的 78%,代表已編撰 CSR 報告的企業,在整體數量上雖占少數,卻
對台股整體營收有相當顯著的影響力。
根據證交所 2016 年 1 月發布之新聞稿指出,台灣百大企業在 2015 年編撰 CSR
報告比例為 77%,略高於全球 45 個國家百大企業的平均編撰率 73%,顯示出多
數台灣頂尖企業對 CSR 已高度重視。
百大企業重視CSR
從財務表現上分析 CSR 企業的表現,台灣全體上市櫃企業的稅後淨利為新台幣
1.86 兆元,而編撰 CSR 報告之上市櫃企業的整體淨利為新台幣 1.62 兆元,占
整體的 87%。其中,獲利家數更有 317 家,占已出版 CSR 報告之上市櫃企業的
90%。進一步分析自願出版CSR報告之上市櫃企業,稅後淨利為新台幣1.33兆元,
平均 EPS 為 3.14 元,高於全體上市櫃公司平均 EPS 2.4 元,顯示出已編撰 CSR
報告的企業中,有許多基本面穩健成長且獲利良好的公司,相當值得投資人留意。
編 撰 CSR 報 告 之
上市櫃企業有九成
皆獲利
關鍵
發現
全台灣出版 CSR 報告之上市櫃企業
總營收規模超過新台幣 24 兆元
02
上市櫃企業總家數與營收比較圖
未編撰 CSR
報告 ,77%
已編撰 CSR
報告 ,23%
上市櫃企業
總家數
352 家
1,187 家
1,539 家
未編撰 CSR
報告 ,22%
已編撰 CSR
報告 ,78%
上市櫃企業
總營收
$ 24 兆元
$ 6.6 兆元
$30.6 兆元
10
自願編製報告:
篩選出第一次編製 CSR 報告,但未於政府強制規範之企業名單中;以及編製兩次
以上之企業
強制編製報告:
篩選出第一次編製 CSR 報告,且列於政府強制規範之企業名單中
家數 淨利 平均 EPS
出版 CSR 報告
之上市櫃公司
352 1.62 兆元 2.71 元
自願編製報告 233 1.33 兆元 3.14 元
強制編製報告 119 0.29 兆元 1.88 元
全體上市櫃企業 1,539 1.86 兆元 2.4 元
財務表現對照表
1312
名譽/品牌是由各種無形資產所建構而成的,包括良好的公共形象、高品質的產
品或服務、誠信經營與社會責任等,必須長期累積與經營才能培養出利害關係人
對企業的信任感。一旦爆發危機且處理不當,對品牌的信任感將在一夕間消逝,
而企業該如何有效控管名譽/品牌的風險,落實 CSR 即是其中一個關鍵。根據
TCSA 台灣企業永續獎在 2015 年對參獎企業所做的調查,超過九成企業認同推
動 CSR 有助於提升聲譽、品牌或市場地位。
此外,企業必須了解在 CSR 報告中應揭露非財務性資訊為主,除了財務相關風
險之外,也應將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等非財務風險納入評估範疇中,衡量財務
與非財務風險之間的相互影響性,擬定出因應潛在風險的對策。同時,也可以參
考國際所重視的風險議題,提升台灣企業對於風險管理的視野,並與國際趨勢接
軌。
落 實 CSR 是 控 管
名譽/品牌損害風
險的關鍵之一
台灣企業關注之風險議題 全球企業關注之風險議題
財務風險
市場風險
營運風險
法規風險
信用風險
資訊安全風險
氣候變遷風險
環安衛風險
流動性風險
作業風險
1
2
3
4
5
6
7
8
9
10
名譽/品牌損害
經濟衰退/復甦緩慢
政策/法規變動
競爭加劇
無法吸引或留任頂尖人才
無法創新/符合客戶需求
業務中斷
第三方責任
電腦犯罪/駭客/病毒/惡意程式
財產損失
排名
國際與台灣關注之風險議題
本研究團隊在 2015 年針對 CSR 報告所揭露之風險議題進行統計調查,從前十
大風險議題中,可以觀察到台灣企業對財務相關風險的重視程度較高。主要原因
在於台灣政府要求企業應在年報中揭露「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
管理情形」,而多數企業在編撰 CSR 報告時會直接引用年報的風險管理內容,
使 CSR 報告中所列出之風險議題以財務相關為多數。
關鍵
發現
國際企業將名譽/品牌視為最大風險來源
而台灣企業只有 6% 視為風險議題
03
根據 Aon
2
在 2015 年發布的「Global Risk Management Survey」全球風險調
查報告,此調查橫跨全球五大洲、60 個國家、28 種產業、1,418 位企業內部的
風險決策者,統計排名出 53 個風險議題,調查顯示對於全球企業的前三大風險
分別為「名譽/品牌損害」、「經濟趨緩/復甦緩慢」、「政策/法規變動」。
其中,名譽/品牌損害在 2013 年的風險排名僅位於第四名,在 2015 年則躍昇
為第一,顯示全球企業在近年開始意識到在名譽/品牌損害的背後所潛藏的危
機。
全球企業之所以將名譽/品牌視為最大風險,原因在於科技與社群媒體的日新月
異、多元文化意識的提升,急遽增加各種可能損害到公司名譽/品牌的危機,如
果企業用來管理品牌的方法與工具落後,將會提升風險的危害程度。一旦企業發
生負面議題時,將會立即在新聞與社群媒體上廣泛傳播,企業若沒有及時回應與
處理,負面議題將持續擴大,不只嚴重損害到企業的品牌形象,更將直接影響企
業的經營利潤。
德國福斯汽車在造假醜聞爆發後,除了重創長期經營的正面品牌形象,導致市場
銷售量下滑,在股票市場上更暴跌 20%,市值蒸發新台幣 5,700 億元,直接衝
擊企業的財務績效。台灣近年也發生多起因危機處理不當,而損害企業的名譽/
品牌的事件,但是根據研究團隊的調查,僅有 6% 的企業將名譽/品牌列入風險
議題中,顯示出台灣企業在經歷過汙水排放、食品安全、氣爆等事故後,仍較少
意識到名譽/品牌背後所潛藏的危機。
名譽/品牌損害在
2015 年 躍 升 為 全
球最關注的風險議
題
2
Aon(怡安集團)為全球保險業集團公
司,提供風險管理服務、保險經紀、
人力資源諮詢等服務
1514
近年來在政府大力推動下,對台灣 CSR 發展有相當顯著的影響,除了編撰 CSR
報告數量增加之外,採用國際最新框架 GRI G4 的比例也有 88%(2014 年為
34%),依循核心與全面選項的比例也達 71%(2014 年為 48%)。此外,根
據 GRI 在 2015 年 12 月發布的訊息,在 GRI 全球永續報告資料庫中,台灣上傳
的 CSR 報告(G4 版本)為全球第二(14%),僅次於美國(15%)。雖然此數
據不能直接代表各國家實際的報告比例,但是卻能反映出台灣積極參與國際 CSR
事務,並依照國際公認的報告架構進行編撰。
此外,為了因應近年來台灣所發生的爭議事件,政府也要求特定產業須在 CSR
報告揭露利害關係人所關注的議題,落實資訊透明。根據研究團隊進行重大性議
題的統計調查,在食品工業、化學工業、金融保險業所列出的前十大重大議題中
皆有包含政府要求揭露的特定資訊,例如食品與服務標示、供應鏈管理、顧客的
健康與安全、職業健康與安全、符合法令規範及風險管理等議題,企業必須依照
GRI 的管理方針(DMA)揭露相關資訊,定期向利害關係人溝通企業的管理方
式與績效作為,預防相關爭議事件再次發生。
在法令規範下,台灣 CSR 已從過去的自願性逐漸轉變為強制性,如何提升報告
品質將會是台灣政府的挑戰之一,避免台灣 CSR 報告的品質呈現 M 型化分布。
受到法規要求而強制編撰的企業,在思維上多以符合法規要求為主,並未實際了
解到 CSR 對企業的價值與效益,僅依照規定項目進行揭露。企業對於揭露的內
容與品質是否符合多數利害關係人的期望,應視為優先考量的要素。另一方面,
也有企業會在編撰 CSR 報告過程中,發現自身不足之處,並鑑別出潛在的風險
與機會,逐步制定出 CSR 政策、專責單位、執行計畫與未來目標等,將 CSR 融
入於營運策略中,致力於達到企業永續發展。
透過下表可以觀察到,在法規規定範圍內的 GRI G4 與核心選項,強制編撰的
比例皆高於自願性,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強制編撰中有 16% 的企業,並未在
CSR 報告中說明依循的選項,此舉恐有違作業辦法之要求,建議政府單位應深
入了解揭露資訊的正確性。此外,雖然強制編撰通過第三方保證/確信的比例有
50%,不過若扣除強制確信的食品相關產業,整體比例將下滑至 33%,低於自願
性的 46%。然而,在企業內部自主性制定 CSR 政策、成立 CSR 委員會、設定未
來達成的目標等項目,自願性編撰的比例則明顯高於強制性。
然而,在作業辦法第三條有要求受規範的企業應至少符合 GRI G4 的核心選項,
不過研究團隊卻發現在受強制規範的企業中,有 37 本 CSR 報告沒有揭露依循的
選項,其中又以金融保險業為多數(35%)。依循選項主要會影響一本 CSR 報
告需要揭露的指標數量,若採用核心選項可以在各個重大考量面中,選擇一個指
標進行揭露;若採用全面選項則必須揭露所有相對應的指標。建議企業在 CSR
報告中應該清楚說明依循的選項,以符合法令規範。
台灣 CSR 目前仍在發展階段,政府在持續推動各產業編撰 CSR 報告之餘,建議
可以協助企業了解如何運用 CSR 報告這項工具,進行內、外部資產盤點,發掘
出自身不足之處並持續改善。每一年定期透過 CSR 報告持續向外部利害關係人
溝通最新的投入與改善狀況,建立起良性的管理循環,使台灣企業落實社會責
任,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
自願編製的企業將
CSR 視 為 永 續 發
展的核心
關鍵
發現
台灣政府推動 CSR 成效顯著
但在強制規範下報告品質可能呈現
M 型化趨勢
04
重大
議題排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金融保險業
經濟績效
風險管理
職業健康與安全
公司治理
訓練與教育/職涯發展
符合法令規範
顧客隱私
薪酬福利
勞 / 資關係
商業道德與誠信
食品相關產業
經濟績效
職業健康與安全
產品及服務標示
符合法令規範
訓練與教育/職涯發展
公司治理
能資源管理 /節能減碳
顧客隱私
供應鏈管理
顧客的健康與安全
化學工業
經濟績效
職業健康與安全
訓練與教育/職涯發展
薪酬福利
符合法令規範
勞 / 資關係
公司治理
能資源管理 /節能減碳
供應鏈管理
溫室氣體管理
備註:
食品相關產業,包括食品工業與觀光產業,餐飲收入占總營業收入比重 50% 以上之特定公司
自願編製之企業設
定目標比例較多
類別 項目
強制編製
CSR 報告(119)
自願編製
CSR 報告(265)
受法規強制
規範之項目
自主實施
CSR 內部
管理項目
GRI G4 100% 82%
CSR 政策 50% 78%
核心選項 83% 60%
CSR 委員會 57% 63%
全面選項 1% 4%
公司治理目標 11% 22%
環境目標 20% 51%
第三方保證/確信 50% 46%
經濟目標 19% 37%
社會目標 9% 19%
自願編製報告:篩選出第一次編製 CSR 報告,但未於政府強制規範之企業名單中;以及編製兩次以上之企業
強制編製報告:篩選出第一次編製 CSR 報告,且列於政府強制規範之企業名單中
1716
CSR 報告在外部保證/確信 3
市場近年來競爭激烈,成為第三方保證單位與會計
事務所的兵家必爭之地。回顧 2014 年,會計師確信的報告僅有 2 本,在 2015
年卻大幅成長至 63 本報告,最主要的成長動力,來自於金管會強制要求「食品
工業」與「餐飲收入占整體營收 50% 以上者」,CSR 報告必須經過會計師確信,
確保食品業者出具的報告內容有一定程度的品質保證。
透過下圖可以觀察出,會計師在確信食品相關產業(食品工業、觀光產業)的數
量明顯高出其他產業,已占整體確信市場的一半,顯示出會計師事務所在 2015
年的競爭市場以食品相關產業為主。在台灣確信 CSR 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以四
大(Big Four)為主:Deloitte 勤業眾信、Ernst & Young 安永、KPMG 安侯
建業與 PwC 資誠,占整體確信市場的 90%,其中又以 PwC 所確信的報告比例
40% 占最高。
過去台灣 CSR 報告在外部保證/確信市場上,以 BSI、SGS、DNV 等第三
方保證單位為主,在 2014 年占整體外部保證/確信市場的八成,並採用 AA
1000AS
4
原則對報告內容提出保證。近年來,會計師事務所開始進入此市場,
並採用確信準則公報第一號(ISAE 3000
5
)進行確信。然而,對於之前已通過
第三方保證的企業而言,在面對新的報告保證/確信原則上,仍保持觀望的態
度。比對 2014 與 2015 年資料,僅 5% 企業選擇從 AA 1000AS 轉換為 ISAE
3000,將近七成企業選擇維持相同的保證單位。
曾取得外部保證之
企業仍在觀望是否
轉換由會計師確信
3
外部保證/確信一詞取自於 GRI G4 永
續性報告指南實施手冊
4
AccountAbility 1000 Assurance
Standard
5
確信準則公報第 1 號「非屬歷史性財
務資訊查核或核閱之確信案件」為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參考國際確信準則 3000(International
Standard on Assurance Engagements
3000 , ISAE 3000)訂定
關鍵
發現
面對政府要求,會計師確信數量大增
但多數企業仍在觀望是否轉換外部
保證/確信單位
05
由上述可得知,會計師事務所在 2015 年主要競爭的市場,以第一次出版 CSR
報告的企業為主,而第三方保證單位則是除了鞏固原有客戶群,也積極開發新客
群。透過下表可以明顯看出,在第一次出版 CSR 報告且有通過保證/確信的企
業中,有六成比例由會計師事務所確信,不過在 48 本會計師確信的報告中,有
32 本為食品相關產業,顯示出第一次出版 CSR 報告的保證/確信市場,主要還
是受到法規影響而使會計師的確信數量增加。
然而,出版過兩次以上報告的企業,則由第三方保證單位占 86%,成功鞏固原
有之客戶群。面對未來持續增長的趨勢,高汙染產業與資本額 50 億以上的新市
場,勢必成為第三方保證單位與會計師事務所必爭之地。
第三方保證單位鞏
固原有客戶群
* 太平洋 SOGO 百貨的 CSR 報告同時取得 SGS 與 Deloitte 的保證/確信,故總
數減少 1 個單位
第三方保證單位
會計師事務所
加總
出版一次
29 本 38%
48 本 63%
76 本*
100%
出版二次以上
90 本 86%
15 本 14%
105 本 100%
保證/確信之競爭市場 保證/確信轉換狀態
備註:
● 維持相同第三方單位:代表 2014 年及 2015 年採用相同的第三方單位
● 新增第三方單位:在 2014 年無第三方單位,在 2015 年新增第三方單位
● 更換同類型第三方單位:代表由 A 保證單位,轉換為 B 保證單位
● 更換不同類型第三方單位:代表由 A 保證單位,轉換為 C 確信單位
● 取消第三方單位:在 2014 年採用第三方單位,但在 2015 年則取消外部保證/確信
1716
1918
全球經濟、社會與環境正劇烈改變,只有能辨認
風險並重視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才就能掌握永續
發展的契機。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是投
資人評估企業因應風險及創造永續價值能力的重
要評估工具,聯合國於 2015 年提出永續發展目標
(Sustainability Development Goals), 鼓 勵 企
業揭露 CSR 資訊,截至 2015 年,已有 1,380 家機
構投資人簽署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 宣 示 於 投 資 分 析 過
程中將企業對環境、社會與治理之表現納入考量,
這些簽署人所管理的資金高達 59 兆美元,也顯示
CSR 的重要價值與影響力。
建立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品牌形象是需要長期的經
營,如稍有不慎即可能失去社會大眾的信任。例如,
德國享有極高評價的福斯汽車(Volkswagen),近
期爆發空氣污染檢測舞弊醜聞,在福斯柴油車中安
裝改變排放廢氣數值的裝置,以規避美國車輛排放
污染檢測標準,此造假事件使得公司市值蒸發超過
200 億歐元,亦拖累歐洲主要股市全面重挫,這起
醜聞損害德國其它汽車集團的聲譽,也破壞了整個
德國工業的形象。這種企業的危機歸因於企業未落
實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不但損毀企業之品牌
形象,亦對國家形象造成嚴重傷害。
近年來國內屢次發生公共與食品安全事件,不僅危
害民眾身體健康及安全,亦造成臺灣食品品牌之負
面形象,引起企業及民眾對於企業社會責任的關注,
金管會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引導企業全面檢視其業
務及經營所面臨之風險與挑戰,透過制訂各項措施
以及法規,強制特定企業及鼓勵公司自發性善盡企
業社會責任。金管會於 103 年 9 月強制上市(櫃)
之食品業、化學工業、金融業、實收資本額 100 億
專家
觀點 運用 CSR 資訊揭露評析公司的風險與機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王儷玲 主任委員
元以上之公司必須強制編製 CSR 報告書。相關政
策發布後,依據 KPMG 2015 年發表「Currents of
Change」調查發現,臺灣是全球 CSR 報告書數量
成長最快的國家之一。我們希望透過編撰 CSR 報告
書,企業可檢視自身對於供應鏈管理、勞資關係、
環保政策之遵循與落實,調整核心經營價值,提高
品牌競爭力,同時投資人也可以透過 CSR 資訊,更
明確作成正確的投資決策。
總體而言,國際上對企業資訊揭露的要求,已從單
純反映財務績效,轉向重視企業之策略與前瞻。企
業透過編製CSR報告書,定期揭露企業的經營績效、
環保及社會關懷,除可獲取信任與支持外,更能彰
顯企業治理體質是否優良、對社會與環境風險之敏
銳度,以及永續發展的承諾與能力。金管會未來將
持續推動企業重視 CSR,期能協助企業提升競爭優
勢,並與社會共同追求永續發展之能量與契機。
1
報告現況
Current Status
2120
2015 年台灣 CSR 報告在命名上有明顯的改變,由於法規要求,受強制規範必須
編撰 CSR 報告的企業,而報告名稱要求統一為:「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主
要是為了避免混淆與爭議。因此,命名為「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從 2014 年的
48% 明顯的提升到 2015 年的 95%;而「企業永續發展報告」從 46% 下降到
2015 年僅有 5%,其兩年的變化相當大。另外,目前仍有 3 家企業(中美和石
油化學、光洋應用材料、至上電子)出版環境安全報告,而《中美和石油化學》
從 2005 年開始已連續出版 10 年的安環年報。
CSR 報告名稱
趨向統一
出 版 CSR 報 告 的
企業有 91% 為
上市櫃公司
台灣 CSR 報告與國際趨勢接軌,已有將近九成 CSR 報告轉版完成,採用 GRI
G4版指南編撰CSR報告,除了因應G3.1版從2016年開始將不再適用之外,「上
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第三條也明確要求上市櫃公司
須以 GRI 最新版本為編寫架構。在依循選項上,核心選項(Core)67% 占多數,
其中取得外部保證/確信的有 42%,其餘 25% 皆為自我宣告為核心選項。改變
幅度最大的是 G3.1 A+ 的比例由 2014 年 33%,到 2015 年下降為 0.2%,只剩
下一本報告。採用全面選項(Comprehensive)的數量仍然占少數,在 2015
年只有 12 本(如下表),並以第三方保證單位為主。
此外,研究團隊也觀察到,有部分 CSR 報告自我宣告依循核心選項,同時也說
明報告已經過會計師確信,但是在比對過會計師所確信的指標數量後,卻發現並
非所有核心指標都經過確信,而這可能會造成利害關係人的誤解,認為此本 CSR
報告的內容皆有經過會計師的確信。建議企業除了在附錄提供確信指標對照表之
外,應該在報告開頭即清楚說明核心選項中,那些指標是經過確信或是自行揭
露,並在未來逐步將所有核心選項的指標納入確信範圍中,使 CSR 報告所揭露
之內容更具有公信力。
台灣已有九成
CSR 報告採用
G4 版本
《遠傳電信》在 2015 年出版全台灣第一本參照國際整合性報告(Integrated
Reporting, IR)框架,同時也參照 GRI G4 指南及電信業附加指標編制,並且通
過 SGS 第三方保證,符合核心選項及 AA 1000AS 第二類高度保證等級。整合
性報告的重點在於企業如何運用六大資本:財務資本、製造資本、智慧資本、人
力資本、自然資本與社會資本,創造短、中、長期的價值,清楚說明資本投入與
產出之間的關聯性。要編撰一本整合性報告,必須要有效整併年度的財務報告、
CSR 報告、經營管理報告等資訊,找出財務與非財務資訊的攸關性,使利害關
係人(尤其是投資人)更有效率的了解企業在財務及非財務面向上面臨的風險,
以及潛在的商業機會。
「Integrated Report 國際整合性報導架構-正體中文版」也在 2015 年 12 月 1
日在台灣正式發表,由中華民國企業永續發展協會(BCSD)與資誠教育基金會
聯合組成整合性報導架構正體中文版翻譯委員會,與 IIRC 於 2014 年 12 月簽訂
翻譯合作備忘錄,進行國際整合性報導架構正體中文版之翻譯。
台灣第一本整合性
報告出爐
企業名稱 保證/確信單位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DNV
SGS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SI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無驗證單位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KPMG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SGS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SGS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SGS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Lloyds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BSI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BSI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SGS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採用全面選項之企業列表與保證/確信單位
[報告框架]國際整合性報導架構-正體
中文版
http://csronereporting.com/report_1324
2322
雖然在 2015 年 CSR 報告數量大增,不過仍有一半的 CSR 報告取得外部保證/
確信,並未因為數量增加而降低質量,揭露品質仍維持在一定水準之上。在保證
/確信市場上仍以 BSI(33%)與 SGS(22%)占主要多數,雖然在比例上低於
2014 年,不過由於整體報告數量增加,其保證的 CSR 報告數量也相對增加不少,
分別成長 1.8 倍與 1.3 倍。
《太平洋 SOGO 百貨》在 2015 年出版第一本 CSR 報告,同時取得 SGS 與
Deloitte 的獨立意見聲明書,為台灣第一本同時具備 AA 1000AS 與確信準則公
報第一號(ISAE 3000)的 CSR 報告,顯示出《太平洋 SOGO 百貨》對於報告
品質的重視程度。相信之後在各產業之間,將會陸續看到標竿企業採用雙認證方
式,提升 CSR 報告的公信力與透明度。
保證單位在台灣有
66% 市場占有率
從產業類別來看,第三方保證單位主要市場為金融保險、電子零組件、半導體與
電腦及周邊設備業,這些產業都是過去台灣出版 CSR 報告的先驅產業,也呼應
關鍵發現 5 所提的論述,第三方保證單位積極鞏固原有之客戶群。此外,交叉分
析 2014 及 2015 年通過保證的產業類別,觀察到塑膠工業、水泥工業、紡織纖
維及貿易百貨業,在 2015 年開始有數本 CSR 報告通過保證,顯示出第三方保
證單位可能已開始為下一波潛在受到規範的產業佈局。
研究團隊也觀察到台塑關係企業(台灣塑膠工業、台塑石化、南亞塑膠工業、南
亞電路板、台灣化學纖維)皆委託 BSI 根據 GRI G4 版指南進行核心選項之檢核
(報告揭露的原始數據不屬於保證範圍內),顯示出第三方保證單位已開始從集
團的關係企業,由上而下提供整合性保證服務。同時,這也可做為集團母公司初
期要向子公司推動 CSR 的方式之一,透過檢核的方式,可以讓集團的關係企業
在初期導入 CSR 時,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在短期內建立集團一致的 CSR 標
準與系統。
但是在採取檢核方式之前,集團企業必須先了解,CSR 報告揭露的原始數據不在
檢核範圍中,第三方保證單位僅檢核報告內容是否遵循 GRI G4 核心選項的本質
與程度而已。在沒有查驗原始數據的情況下,檢核方式將會影響到報告揭露的完
整性與精準度,建議集團企業只有在導入 CSR 初期採用檢核方式,在後續落實
CSR 上,仍須經由第三方保證/確信單位,以 AA 1000AS 或 ISAE 3000 原則來
檢視與確認,方可確保 CSR 報告品質。
第三方保證單位的
市場發展方向
根據調查結果顯示,負責編撰 CSR 報告的部門,以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行政
管理/公共事務、企業社會責任專責單位占主要多數,占總比例的四成左右。未
註明負責單位的則有 25%,由於在 GRI 指標(G4-31)有要求揭露可回答報告
聯絡人資訊,建議企業在 CSR 報告中應明確列出負責單位的連絡方式,而非僅
提供公司網站或總機電話而已。此外,若檢視其他負責單位的成長狀況,其中的
高層部門為 2015 年成長幅度顯著的負責單位,有 39 本 CSR 報告是由董事長或
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編撰(2014 年僅 9 本),而且多為受強制規範的企業。
主要原因在於透過公司高層由上而下發號指令,要求各部門須配合編撰 CSR 報
告的各項事宜,將有助於提升各部門的配合與執行效率。若由平行對等的部門來
負責,例如人資、環安、財務等部門,彼此皆為平行單位,無實際權力規定各部
門須在期限內提供資料,或是要求改善不足之處。在沒有高層主管的直接命令或
支持的情況下,負責單位通常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向各部門溝通編撰 CSR 報
告的用意與價值,因為各部門認為必須在處理日常工作之餘,額外耗費時間提供
CSR 相關資料,等同增加額外的工作負擔,通常導致各部門的配合程度低落,
更糟的情況可能甚至不願意提供相關資料,使負責部門在編撰 CSR 報告的過程
困難重重。
因此,有許多企業開始意識到此狀況,除了成立 CSR 委員會將各部門的代表賦
予委員權責之外,也會直接由高層部門來負責 CSR 相關事務,此現象可提供給
有上述問題的企業,作為參考的解決方法之一。
高 層 部 門 為 新 興
CSR 報告負責單位
值得注意的是,有四間企業在 2015 年並未繼續取得外部保證,僅有《台灣晶技》
在報告中說明未取得外部保證的原因,其餘三間企業皆無說明。《台灣晶技》的
CSR 報告採用 GRI G4 Comprehensive 選項,且未委託第三方保證單位進行查
證,而以下為《台灣晶技》在報告中提出的回應:「本公司 2010 年至 2013 年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每年均委託第三方查證單位英國標準協會(BSI)進行查
證,現因本公司已具備足夠之查證經驗並確認符合查證之要求,是以自 2014 年
起,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決定採行自主管理方式,不再每年委託第三方查
證單位進行查證。」
採用標準 應用範圍 第三方公正單位
保證單位
AA 1000 Assurance
Standard(2008)
CSR
報告保證
BSI, SGS, BV, TUV, DNV,
Lloyds, AENOR
確信單位 確信準則公報第一號
(ISAE 3000)
非歷史財務資
訊的查核或核
閱之確信
PwC, Deloitte, Ernst &
Young, KPMG
及其他會計師事務所
保證/確信單位差異簡介
2524
政治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李嘉林 助理教授
目前,企業社會責任已受到眾多企業(主)的重視,
並成為公司進行長期策略規劃的必要項目之一。企
業推動 CSR 基本目標之一為建立企業與各利害關係
人的長期關係並重視其長期福祉。企業落實 CSR 的
活動包括善因行銷(Cause-related Marketing)、
製造與服務流程的節能減碳、以及妥善照顧勞工與
供應鏈夥伴關係等。但,即便 CSR 受到高度重視,
近年來違背 CSR 的重大事件仍層出不窮,如國際汽
車大廠的空汙排放檢測舞弊事件、台灣的塑化劑及
食用油造假事件等,而這些事件都對該企業的企業
品牌(Corporate Brand)或商譽帶來了程度不一
的負面影響。
事實上,若企業能落實 CSR,不但可防止商譽受到傷
害,更可以獲得發展良好品牌形象的機會。如華航揭
露機上餐點的「碳足跡」及「熱量」並訂定環境管理
指標的行動,以及台達電子重視節能並以營建「淨零
耗能」為目標的「綠建築」行動,都讓企業博得「綠
色品牌」的美譽。另,企業將本身的善行與消費者連
結的「善因行銷」也對發展企業品牌有正面的影響。
如英國航空發起「為愛捐零(change for good)」
的活動,鼓勵乘客在飛行途中將旅遊所剩之外幣捐贈
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並因此讓該企業與公益有更強
的連結。企業更可透過一連串一致理念的善因行銷加
強特定的品牌形象:如 TOMS 透過其一連串的「賣
一捐一(one for one) 」活動,增強其援助弱勢的
品牌形象;里仁公司透過自發性的推廣「買蓮花救赤
蛙」、「買菱角救水雉」、「買芒果救紫斑蝶」、「買
坪林淨源茶救翡翠樹蛙」等活動,使得該企業「保育
生態」的品牌形象深植人心。
學者
觀點 CSR 對企業品牌發展的影響:機會與風險
展望未來,全球共同關注的永續趨勢,勢必為聯合國大會在 2015 年 9 月
正 式 通 過 的「2030 年 永 續 發 展 議 程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而 當 中 最 受 矚 目 的 是 永 續 發 展 目 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簡稱 SDGs),此新架構是由 17 項目標(goals)和 169
項細項指標(targets)組成,在未來 15 年期間內用來消除貧窮、對抗不平等和
處理氣候變遷問題。想必會有許多人好奇,為什麼有 SDGs 的出現?主要原因是
千禧年發展目標(MDGs)在 2015 年到期,因而制訂出 SDGs 17 項目標來接
替先前的 MDGs 8 項目標,延續未來十五年的永續發展方向。
因此,企業如何將過去關注的 CSR 議題與 SDGs 永續發展目標結合,將會是未
來的永續趨勢之一,建議台灣企業可以在 CSR 報告中,增加說明與 SDGs 之間
的關聯,強調企業致力解決的永續目標。同時,也可以在 CSR 報告中提供 SDGs
對照表,讓利害關係人可以透過對照表檢閱 CSR 報告中與 SDGs 有關之內容。
未來 15 年的永續
發 展 方 向:SDGs
永續發展目標
平均報告頁數維持
在 70~110 頁之間
然而,企業落實 CSR 對發展企業品牌形象雖有正面
幫助,但也可能產生下列的風險。以善因行銷為例,
企業需注意捐助對象的業務職掌是否會與本身的營
運範疇及理念互相衝突,若有牴觸的情況發生(如
販售有機產品重視健康的企業將部分所得捐助於可
能導致疾病的化工產品研發組織),極可能會導致
品牌稀釋(Brand Dilution)效果,即原有的企業
品牌形象不能維持,反而變差;此外,企業進行善
因行銷時,常為了擴大善行的影響,邀請社會知名
人士擔任代言人。此時,代言人宜有良好的正面形
象,且代言人形象、企業品牌形象及公益活動性質
需有一致性,否則此活動對企業商譽可能造成傷害。
最後,已獲得 CSR 相關獎項的企業,應以更嚴格的
標準自律,並在所有的營運範疇落實 CSR,否則該
企業不但有可能無法彰顯獲獎後的正面形象,甚至
導致更差的品牌形象。
總之,落實 CSR(如善因行銷)雖能為企業帶來
建立正面形象的機會,但也需注意以上所述風險。
企業若希望將損害品牌形象的風險降到最小,推動
CSR 活動前應作審慎規劃,如各部門及產品線落實
CSR 宜建立一致的目標、企業應考量善因行銷的合
作夥伴、代言人及企業營運範疇及形象上的一致性
等。最後,落實 CSR 對企業而言,可能會有短暫的
資金陣痛期,但調查指出,落實 CSR 可增進消費者
對企業的忠誠度與喜好度,並極可能增進長期的財
務績效與企業品牌價值。因此,企業主應從長期的
角度思考 CSR 相關活動的規劃與執行,以建立企業
品牌永續發展的根基。
[專題報導]17 項永續發展目標(SDGs)
http://csronereporting.com/topic_2225
2726
一、前言
企業永續(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CS)及企業社
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 這
幾年儼然已經成為台灣企業的新顯學。相信國內企
業推動 CS 及 CSR 的原因各異,或有因國內各相關
獎項的興起,沒有拿個獎似乎是件丟臉的事;或有
因國際品牌公司之供應鏈管理的要求而為之;或真
有因參與國際企業永續評比(如 DJSI),從中學習
國際企業的永續作為,並獲致永續成效…。姑且不論
是何種原因,願意藉此一短文,從風險管理的角度,
約略的談談企業永續 / 企業社會責任與風險管理的
關係。而在相關論企業社會責任與風險管理的著作
中,哈佛大學甘迺迪政府學院的企業社會責任倡議
計畫(CSR Initiative)與 Booz Allen Hamilton 管
理顧問公司合著的一篇論文-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s Risk Management: A Model for
Multinationals,針對企業社會責任與風險管理的
關係,有非常深入淺出並清楚的分析,以下的許多
論點均是出自此一論文。
專家
觀點 企業社會責任做為風險管理的手段
台北科技大學
環境工程與管理研究所
胡憲倫 教授
二、社會議題成為企業風險
企業社會責任之良窳所以會成為企業的風險,歸根
就結仍然在於全球化。全球化有許多的面相,可從
經濟、社會、政治、科技、文化等層面來分析;其
對於企業的確帶來了許多機會,然而也更潛藏了所
多過去不確定性與不為人知的風險。這主要是因為
在全球化下,現今的企業在全球化的環境中經營,
經常得要橫跨不同的國家、政權法令,以及不同的
文化,以創造可能的競爭優勢。然而,不可諱言的,
如此的經營型態也導致更加複雜的關係—可能是企
業組織內、或是不同的企業之間,更是與整個大環
境的關係。透過全球價值鏈來創造競爭優勢,更意
味著必須與不同國家之不同企業產生關係,關係愈
多所產生的挑戰與關係管理的難度也就愈大。而任
何一關係的改變,都會讓跨國公司經歷無法預知的
後果。
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為可以影響公司決策
或受公司決策影響的個人或群體。隨著全球化的浪
潮,加上網路通訊科技的蓬勃發展,使得利害關係
人—不僅在國內更在國際上,因支持或反對相同
的議題而得以串聯,彼此支援互相聲援,而讓利害
關係人的影響力愈來愈大。而若以程度來看,所
有利害關係人中對企業影響最大的可能要數政府
(government)與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了,
而在全球經濟營運的大環境下,政府及公民社會與
企業之間的動態推拉關係,更是造成社會議題成為
風險與機會的關鍵。
重大性分析
Materiality
2
2928
不同的社會風險
管理作為
危機管理
(Crisis Management)
利害關係人管理
(Stakeholder Management)
利害關係人議合
(Stakeholder Engagement)
使用者心態 被動回應式 (Reactive) 積極主動式 (Proactive) 互動式 (Interactive)
效果 脆弱的 (Vulnerable) 期望的 (Anticipate) 鼓勵的 (encourage)
採用頻率 單次的 (Episodic) 經常性的 (Regular) 包容性的 (Inclusive)
與利害關係人的關係 敵對的 (Hostile) 防禦的 (Defensive) 準備改變的 (Prepared to change)
表一、不同的風險管理的心態、作法及效果比較 (Neil Jeffery, 2009)
四、結語
在此一全球經營環境的情況下,組織已經無法選擇
要不要與利害關係人議合,而是決定何時以及如何
與利害關係人議合。許多企業社會責任風險的產生,
主要是因為企業並未能及時與利害關係人議合,而
是在危機產生時,被迫必須要與利害關係人議合。
也因此緣故,企業大都採取危機管理的模式及技
巧,來回應所面臨的社會風險,並且大都被迫採取
防禦性的對話,最終導致顯著及長期的企業聲譽損
失。這種的互動關係一般是敵對並且損害信任的。
KPMG 接受荷蘭外貿與發展合作部(FTDC)及經濟
事務部(MoEA)的委託,於 2014 年出版了一份名
為企業社會責任行業風險評估—對話的考量(CSR
Sector Risk Assessment—Considerations for
Dialogue)的報告。之所以會有這個計畫,主要是
因為在 2013 年的 7 月,這兩個部會的部長聯名致
函荷蘭眾議院,信函中提到了未來將推動 CSR 的政
策,並宣布全面性行業別的風險評估(Sector Risk
Assessment)將會被實施。此亦意味著 CSR 做為
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台灣企業基本上是跟上了這一波企業永續及社會責
任的浪潮,然而要能獲致企業永續的最大效益,則
是必須要能將 CS 及 CSR 內化(embedded)到企
業的經營策略之中,並且要能真正的 Engage 利害
關係人。惟願此一短文對台灣企業在追求企業永續
上能有些許助益。
三、企業社會責任之為風險管理的工具
對於任何一種形式的風險管理而言,第一步一定是
蒐集關於此一風險的本質及強度。企業社會責任之
所以能成為風險管理的利器,主要在於企業是否
能透過 CSR 的專案計畫辨別出利害關係人的主要
訴求,進而與利害關係人達成議合(stakeholder
engagement)。在此需特別強調利害關係人管理
(stakeholder management)與利害關係人關係
管 理(stakehold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是不同的。利害關係人管理,意味著企業覺得自
己是在一個封閉的系統中,有能力獨立於外在環
境而自主管理並行動。並且一般是透過公關或社區
關係部門,將資訊擴散給利害關係人,通常是在
決策已經完成,而不會完成回饋迴路(feedback
loop)。而利害關係人關係的管理,也就是利害關
係人的議合,則是需要封閉的回饋迴路,也就是真
正的讓利害關係人參與在組織的決策過程中。[ 這
裡的“engagement”, 在中文並沒有一個適當
對應的詞彙,目前一般翻成“議合”,但其實它有
多方面的意涵,包括:資訊共享(sharing)、傾
聽(listening)、 當 責(accountability)、 溝 通
(communication)、 賦 權(empowerment)、
分享決策(inclusion)…]。企業組織可以透過管理
利害關係人來尋求降低風險,或是透過有意義的利
害關係人議合,利用這些新的發展來辨別與建立新
的機會。而後者最重要的差別關鍵在於願意開放及
改變。表一綜合整理不同的風險管理的心態、作法
及效果(見表一)。
" 社會風險 =
" ["威脅(利害關係人+議題)" ]"×[脆弱度]"
從全球營運層面來看,社會風險會對於公司的成本、
市場性、民眾的認知及聲譽,甚至營運及供應,均
會有顯著的影響。其實,或許更應從策略的角度來
思考社會風險的問題。如前所述,全球化帶來了複
雜的供應鏈依存關係(interdependence),次一
依存關係,雖帶來更大的效率及效果,更帶來了更
高的脆弱性。因為相互之間的關係及互動變得更加
頻繁,也因此相互之間的影響也愈大。其中若干因
公民社會及廣大利害關係人所帶來的壓力與關注就
是社會風險了。
就公司的觀點,社會風險的發生是當被賦權的利害
關係人,針對某一社會議題對企業施加壓力(特別
是與獲利有關的弱點—包括聲譽及企業形象等),
以至於企業必須要在市場中改變策略或做法。從公
民社會的觀點,一家企業本就應該因其之社會實務
不佳而招致批評。試想殼牌石油在奈及利亞的事件、
Nike 及多家跨國公司在印尼等開發中國家的廉價勞
工…等,縱使企業或許沒有違法,然而它們卻可能
因違背自我宣告的標準或違反了國際社會的規範而
被批評。諷刺的是,有些社會風險發生的原因,當
初對企業而言可能是一件正確的決定。例如:基於
競爭優勢而降低勞工待遇以節省成本的作為,特別
是對於消費性產品的公司,例如 Walmart 持續性地
一 家 公 司 的 風 險, 主 要 源 自 於 三 種 情 況: 所
遭 受 的 外 部 威 脅(threats)、 內 部 脆 弱 程 度
(vulnerabilities), 以 及 控 制 與 對 策(controls
and countermeasures),也就是當一個組織面臨
到外部威脅或內部存在弱點,然而並未有有效的控
制與對策!據此觀點,社會風險似乎也可以採用以
下的方程式
參考文獻 Beth Kytle and John G. Ruggi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s Risk
Management: A Model for Multinationals,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itiative,
Kennedy School of Government, Working Paper # 4 – March 2005
KPMG(2014), CSR Sector Risk Assessment—Considerations for Dialogue, KPMG
Neil Jeffery(2009). Stakeholder Engagement: A Road Map to Meaningful
Engagement, Doughty Centre, Cranfield School of Management
Robert Holzmann, Lynne Sherburne-Benz, and Emil Tesliuc(2003). Social Risk
Management- The World Bank’s Approach to Social Protection in A Globalizing
World, Soci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The World Bank
透過低廉的薪資,來強化其市場競爭力。特別是當
此一作法為知名企業,並且應用在開發中國家時,
就會引發國際勞工組織的注意,導致大眾對於其價
值鏈實務的批評。這是典型的社會風險。
另外還有一種可能的社會風險,在未來可能會屢見
不鮮-相關利害關係人的邏輯是:「既有行善能力,
就應要有所作為」,既或是你不主動,你也會被要
求參與及投入。最好的例子就是在 2002 年在巴塞
隆納召開的全球愛滋病大會中,可口可樂公司成為
箭靶,被要求必須要提供 HIV/AIDS 醫療保險給其
在非洲的公司直接員工(約 15000 人),及所有生
產瓶子、配送及經銷的職員(staff, 約 100,000 名);
另外有趣的是,可口可樂公司後來因其強大的銷配
售通路的網絡,成為全球醫療藥品供應到各地開發
中國家的最佳管道,也為其開啟了另一項服務業務。
3130
在 G4 版本中強調重大性分析的落實,協助企業了解利害關係人所關注的議題,
並鑑別出哪些議題是具有重大性,必須優先揭露在 CSR 報告中回應利害關係人
的期望,使其了解企業是如何管理議題及相關績效表現。簡單來說,重大性分析
為 CSR 報告的核心,要報告那些內容,必須先經過重大性分析才能得知。
舉食品業為例,在 2014 年發生多起食品安全問題,除了引起社會大眾的廣泛關
注,也因而停止銷售有爭議的食品,甚至受到抵制拒買等行為,不只嚴重衝擊企
業營運,也造成社會的不安與恐慌。因此,食品業者在 2015 年經過重大性分析
後,產品與服務標示、顧客健康與安全、供應鏈管理等議題列入食品業前十大議
題中,因為不只利害關係人重視,對企業在永續發展上也有重大的衝擊影響。
《味全》在首次出版的 CSR 報告中,說明如何透過「QR Code 產銷透明系統」
與消費者溝通,消費者可以掃描產品包裝上的 QR Code,了解手上的產品所使
用的原物料檢驗報告、製程管控及成品檢驗報告,提供消費者充分的產品資訊揭
露,具體回應消費者對食品安心的期待。《統一企業》在客戶滿意度調查中,除
了調查產品口味、品質、包裝設計等建議之外,內容標示也是其中一個調查項目,
藉以了解客戶對於產品標示的需求與滿意程度。此外,也主動揭露在包裝標示上
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之事件,以及後續的改進措施。
CSR 報 告 是 企 業
向利害關係人溝通
的管道
調查結果顯示,GRI G4 版本的 CSR 報告有九成皆具備重大性分析,剩下一成未
揭露重大性分析的皆為自我宣告 G4 版本的報告,並未通過外部保證/確信。然
而,重大性分析(G4-17~23)屬於一般標準揭露指標,是所有依循 GRI G4 框
架的報告都必須揭露的指標,未能清楚說明重大性分析的鑑別過程,將無法得知
企業是否有考量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在撰寫 CSR 報告的過程中,若沒有經過外
部保證/確信或第三方輔導單位協助時,可能較容易忽略指標用意,使報告內容
與指標要求有所出入,不只影響報告品質,也降低報告的可信度。
當企業鑑別出重大議題後,需要對照相符合的 GRI 考量面
6
,進一步了解在 CSR
報告中需要揭露哪些指標,進而開始蒐集相關資料。這其實是企業進行 CSR 資
產盤點的過程,了解目前有哪些 CSR 作為與績效,也同時發覺企業不足與仍須
改進之處。一旦發現重大議題沒有相關績效或作為時,企業必須誠實揭露在 CSR
報告中,向利害關係人坦承無相關作為,並主動提出隔年度的改善措施或計畫,
展現企業當責、勇於承擔的永續精神。
G4 版本報告九成
落實重大性分析
根據研究團隊統計調查,平均一本報告書列出的重大性議題有 17 個,只要是被
鑑別為具有重大性的議題,必須依照 GRI 制訂的管理方針揭露(DMA),詳細
說明企業是如何管理重大議題,完整揭露相關政策、承諾、目標、資源與具體行
動等資訊,使利害關係人可以透過 CSR 報告,清楚了解企業的相關作為,達到
透明揭露之目的。
以下分別列出台灣較具代表性產業:科技、金融、製造及服務產業前十大議題,
為利害關係人重視的產業議題。同時,代表這些議題於該產業中具有重大的影響
性,必須依照 GRI 指標要求,將相關資料揭露在 CSR 報告中,向利害關係人說
明企業對議題的管理方式與績效成果。
科技業、金融業、
製造業及服務業前
十大重大議題
科技業 金融保險 製造業 服務業
職業健康與安全 經濟績效 經濟績效 經濟績效
經濟績效 風險管理 職業健康與安全 職業健康與安全
訓練與教育/
職涯發展
職業健康與安全
訓練與教育/
職涯發展
訓練與教育/
職涯發展
能資源管理 /
節能減碳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
能資源管理 /
節能減碳
勞 / 資關係
訓練與教育/
職涯發展
顧客的健康與安全 符合法令規範
廢汙水及廢棄物 符合法令規範 廢汙水及廢棄物 薪酬福利
綠色產品與服務 顧客隱私 符合法令規範 顧客隱私
顧客隱私 薪酬福利 薪酬福利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 商業道德與誠信 產品及服務標示 勞 / 資關係
勞雇關係 勞 / 資關係
能資源管理 /
節能減碳
顧客的健康與安全
前十大重大議題
31
6
GRI 指南所涵蓋並包括 GRI 指標和 DMA
的一系列主題(可參考 GRI G4 實施手冊
第 62 頁圖表所列出之 46 個考量面)
3332
《台達電子》CSR 報告書涵蓋範疇原則:
台達電子工業 ( 股 ) 公司本身及持所有權達 90% 以上具營運、研發、生產功能之子公司
台達電子工業 ( 股 ) 公司持所有權未達 90%,但具實質控制權、且具有營運、研發、
生產功能之關係企業
東南科技大學
觀光與生態旅遊系
許家偉 副教授
GRI 在 G4 版本中強調鑑別重大議題的邊界,考量與議題有關的衝擊可能發生的
範圍,並區分為組織內部與外部。組織內部通常包括營運總部、各地廠房、據點、
子公司或孫公司等關係企業,而組織外部通常包括供應商、客戶、社區等利害關
係人群體。在確定內外部邊界後,企業應判斷每個議題可能發生衝擊的範圍,進
而在此範圍內蒐集彙整完整的資料呈現在 CSR 報告中。
根據統計結果,G4 版本的 CSR 報告有 75% 說明報告邊界,組織內邊界數量平
均為 2.7,代表在台灣的 CSR 報告中,組織內部的邊界除了營運總部之外,還涵
蓋 1~2 個其它地區之廠房或據點;組織外邊界數量平均為 3.5,多數企業將客
戶、社區、供應鏈或承攬商等利害關係人視為組織外部群體。此外,在《太平洋
SOGO 百貨》與《大聯大控股》的 CSR 報告中,組織外邊界皆列出 11 個群體,
甚至將政府機關、股東、媒體等皆列入邊界中,充分考量到議題對外部群體的衝
擊影響。
然而,組織內邊界只有營運本部(群體數量為 1)的也有多達四成,代表仍有部
分企業只揭露營運總部之 CSR 相關資料,並未涵蓋到其他廠房或據點。以「廢
汙水及廢棄物」議題為例,當一間企業的營運總部以行銷業務或技術研發為主,
產品製造則在國外廠房,其「廢汙水及廢棄物」議題產生實際衝擊的地方,將會
在國外廠房的地區。一旦企業將組織內部邊界只設定營運總部時,在 CSR 報告
中只會揭露營運總部的廢汙水及廢棄物處理方式,而不會揭露到國外廠房排放廢
汙水與廢棄物相關事宜,如此便失去重大性分析的意義。
議題的邊界決定一
本 CSR 報 告 的 揭
露範圍
為了落實誠信透明,建議企業應循序漸進將各地區之廠房、據點等關係企業,納
入組織內邊界的報告範疇中,使利害關係人可以完整了解各議題對永續發展的
衝擊影響。根據調查發現,組織內邊界超過 10 個以上的企業分別有:亞洲水泥
(10)、聯華電子(11)、英業達(13)、遠東新世紀(17)、台達電子(27)。
《台達電子》主要揭露營運、研發中心及生產據點,地區涵蓋台灣、中國、荷蘭、
新加坡、日本及泰國等國家,雖然報告邊界與合併財務報表實體不完全一致,不
過台達電明確定義出對營運有重大影響的揭露原則,避免上述揭露不完整的問題
發生,也讓利害關係人清楚了解到台達電揭露的邊界範圍。
已 有 五 本 CSR 報
告的組織內邊界超
過 10 個以上
談及重大性分析(Materiality analysis),我們應
該有所思辨,究竟重大性分析對於企業永續扮演何
種角色?過去,重大性分析最為大家所熟悉的,就
是協助組織編撰一本符合 GRI 的報告書,但卻不曾
找尋其對企業永續管理的實質貢獻。究其緣由,我
們不難發現多數組織在進行重大性分析過程,永續
議題的蒐集偏重於 GRI 框架,缺乏在風險與機會基
礎上,考量跟營運模式相關的議題。此舉,導致組
織陷入追求 GRI 符合程度的迷思,對於揭露內涵是
否與營運相關,或具管理意義,似乎不是那麼重要。
而當重大性議題不在是重大時,制定關鍵的績效指
標與目標,或是讓報告書成為永續治理工具,應該
long way to go。如果組織期盼透過重大性分析,
為公司規劃永續策略藍圖,三點建議如下:
● 考量營運模式的永續議題蒐集
永續議題的蒐集,必須同時考量內部與外部觀點,
才能辨識屬於組織特性的議題。為了因應時間與
外在環境改變對重大性議題的影響,瑞士再保公
司(Swiss Re)透過組織內部的特定團隊(集團
層級)、不同事業單位與流程,持續蒐集與鑑別
再保 / 保險市場的風險議題,評估其對組織營運的
衝擊,進而納入永續議題。此作法採用非集中式
(decentralization)的議題蒐集方式,涵蓋集團、
不同事業單位與管理流程,無非是希望能夠將不同
營運模式下,蒐集完整的永續議題。
學者
觀點
重大性議題真的重大嗎?
標竿企業鑑別風險與機會的重大性分析方法
● 具代表性利害關係人的意見蒐集
為了解利害關係人對於永續議題的關注程度,核心
精神是利害關係人對於公司營運是清楚了解與關注
的。為達此目的,諾華製藥公司(Novartis)在鑑
別具有代表性的利害關係人,委由外部三個企業永
續的諮詢單位(Volans、BSR、FSG),推薦 100
位對公司具有一個程度了解的利害關係人,採取實
際面對面訪談、線上問卷與電話再次訪談,蒐集外
部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 以風險或機會衡量議題對組織的影響
重大性議題分析矩陣中,陳述組織應該評估每個議
題對於營運的衝擊。瑞士再保公司(Swiss Re)將
各個永續議題透過自行制定的永續風險管理架構或
其他量身定做的風險管理工具,評估每個議題對於
組織的風險與衝擊,決定其重大性議題。此舉,將
有助於企業衡量每個議題對於組織產生的風險 / 衝
擊(營收減少、成本增加、營運中斷、違反法規、
聲譽受損等)與商機(新產品、新市場等),讓重
大性議題植基於永續商機與風險內涵。
3534
資誠永續發展服務公司
朱竹元 董事長
一家企業要能永續發展,最重要的要看企業是否將
企業社會責任化為自身的 DNA。根據 2016 年初所
發布的資誠 PwC 年度全球企業領袖調查(PwC’s
19th Annual Global CEO Survey),全球有 64%
受訪 CEO 認為,企業社會責任不僅是一個獨立計
畫,而是公司的核心;甚至,有將近 80% 的受訪
CEO 同意,「財務利潤」已經不是衡量企業成功
的唯一指標。如同管理學大師麥可•波特(Michael
Porter)所說:「社會責任與經營策略的結合,將
是企業未來新競爭力的來源。」
一家企業想要邁向永續發展,就必須揚棄將利潤視
為唯一目標的傳統觀念,尤其,當企業從事跨國投
資行為時,必須多方考量到所有利害關係人的權益,
否則,一旦釀成重大爭端或災禍事件時,公司所可
能遭受的損失將難以估計和彌補,隨時可能讓企業
辛苦建立的經營成果一夕掃地。
近 年 來, 歐 美 大 企 業 相 繼 增 聘 永 續 長(Chief
Sustainability Officer, CSO),負責掌舵企業永續
經營相關策略。但要成為一名稱職的永續長並不容
易,必須將企業的永續策略與核心業務相結合,除
了擁有敏銳的商業頭腦,更要在組織內握有被賦予
充足的職權,並富有高度整合能力,才能在企業內
部提倡永續性的 CSR 策略規劃。畢竟,企業要推動
永續策略,絕不是僅在內部組織設「永續長」職位
就萬事無礙,還要把永續的精神從企業的核心策略
貫徹到企業的全體與運營中,這樣才能把永續理念
與做法徹底在組織內落實。
專家
觀點 永續長如何帶領企業因應 CSR 的風險與機會
以國內甚早在組織內設立「永續長」一職的宏遠
興業為例,該公司力行「荷包蛋哲學」,將「經
濟」、「環境」和「社會」三個面向融合在一起,
並由公司最高經營階層(總經理)由上而下地推行
永續發展策略。就經營策略結合永續願景的實際做
法來看,宏遠興業從環保產品的開發、製程汙染降
低、自有品牌行銷策略等環節,都一一融進永續的
思維,並跟各部門主管的績效扣連在一起;除此之
外,由於永續策略不可能一步到位,快速的修正機
制亦不可少,因此,宏遠內部力行所謂的「PDCA
(Plan,Do,Check,Action)」,讓永續策略能靈活
且徹底地貫徹於公司每一個營運環節,也讓宏遠興
業成為企業因應 CSR 的風險與機會的標竿企業。
3
公司治理
Governance
3736
台灣企業在近年的負面議題屢見不鮮,許多有遠見之企業意識到落實 CSR 將有
助於企業永續發展,紛紛將 CSR 納入公司治理層面,作為重要的管理議題與績
效設定之依據,隨著治理階層對於 CSR 的逐漸重視,也促使企業開始思考如何
將 CSR 結合至價值鏈中,創造永續發展的商業模式。
此次調查中發現,有 51% 在報告中說明企業在上、中、下游產業鏈中所扮演的
角色與創造的商業價值,提供之產品服務與 CSR 之間的關聯性,在營利過程中
如何為社會與環境盡一份心力。此外,在 IR 整合性報告中,亦明確要求企業必
須在報告中說明其商業模式,顯示出商業模式將會是未來企業應揭露的關鍵資
訊。將 CSR 融入商業模式中,有助於企業掌握市場趨勢,回應國際重視的永續
議題,提前發展有利於整體社會與環境的永續商業模式。
創造永續發展的
商業模式
在台灣由於公司治理評鑑的上路,提升企業對公司治理五大構面的重視,而在第
二屆公司治理評鑑中,「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構面的配分權重,除了由 15%調
整為 18%之外,並在評鑑指標中新增要求公司參考「國際通用準則指引編製企
業社會責任報告書」,顯示台灣資本市場對於企業落實社會責任已成為顯學,期
望達到企業治理階層對永續影響力的最大化。
公司治理評鑑提升
CSR 配分權重
企業要實踐永續發展,勢必需要全體同仁的參與投入,跨部門整合相關資源,並
具備一致的 CSR 價值觀,規劃出符合經營理念的永續發展策略。上述雖看似簡
單,但在實務上卻隱含著許多困難,例如,平行對等的部門無直接權力,要求各
部門義務配合 CSR 資料蒐集與提供;只有負責部門知道 CSR 的價值與效益,其
他部門則不了解,甚至沒有聽過,無從提供相關資料等問題。
因此,許多企業選擇將統整的任務,藉由成立 CSR 委員會的方式,與各部門溝
通、協調與教育,進而彙整所有 CSR 相關資源,編撰出 CSR 報告及擬定未來策
略方向。同時,CSR 委員會是由公司高階主管作為最高負責人,根據調查結果顯
示,已有 59% 的企業設立 CSR 委員會,其中有四成的 CSR 委員會最高負責人
為董事長或總經理,藉以提高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效率。此外,交叉分析有無設立
CSR 委員會與 CSR 目標設定後,發現有設立 CSR 委員會的企業明顯有助於制定
具體的短、中、長期目標(參考以下長條圖)。
CSR 委員會的
功能與效益
第二屆配分指標類別 第一屆配分
維護股東權益 15% 15%
平等對待股東 15% 13%
強化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35% 32%
提升資訊透明度 20% 22%
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15% 18%
合計 100% 100%
公司治理評鑑配分調整
3938
永續價值最難能可貴的是反省的力量,企業雖追求人們心目中完美的形象,但多
數人深知企業與人一樣不可能盡善盡美,因此反省的力量成為企業永續發展最重
要的課題之一,願意面對缺失,願意提出改善方式,將有助於企業與利害關係人
作最誠信的溝通。在調查的企業當中,只有 46% 的企業願意揭露自我不足的地
方,並提出改善方式,顯示仍有一半的企業對於揭露負面或不足之處,還是處於
保守的態度。
雖然現已有將近半數企業在 CSR 報告中提出負面資訊,但是對於改善方式的說
明仍有加強揭露的空間。常見的負面訊息多為企業受到的政府罰款,在報告中通
常僅揭露罰款金額而已,對於後續如何避免或預防的改善方式皆無提及,如此便
失去 CSR 強調的當責精神。此外,負面訊息不是只有違反法規的事項才揭露,
而是從利害關係人關注的議題中,尋找需加強的地方,例如近期常發生勞工抗爭
或罷工事件,員工主要關注的議題是自己在公司的權益,此時企業應在 CSR 報
告中說明並解釋爭議事件發生的來龍去脈,並提出員工權益的改善方式,誠實揭
露與利害關係人保持良好的互動溝通,方能達到揭露負面資訊的實際目的。
誠心誠意地溝通方
式-平衡報導
對於出版 CSR 報告的企業而言,有 86% 揭露風險管理機制與議題,可見企業對
風險的危機意識是普遍存在的,而其中上市櫃的企業占九成,與上市櫃主管機構
要求企業應於財報中,揭露風險機制評估有關。但在調查的過程中亦發現,企業
為了遵循上市櫃主管機關的要求,呈現的風險議題偏重於財務性風險,對於環境
與社會面向之風險則著墨較少。此外,僅有 37% 的企業有針對風險所帶來的機
會與效益進行評估或說明,可見多數企業在面對風險管理上,發掘風險所能帶來
的潛在契機與新商業模式上,敏銳度仍較不足。
面 對 不 平 靜 的 世
界,企業如何掌握
風險危機
政治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許永明 教授
隨著時代的進步,社會各界越來越重視企業社會責
任,連帶使得企業也越來越願意投入 CSR 的相關活
動。而企業越來越願意投入 CSR 活動的另一個重
要原因,是因為主管機關越來越重視。金管會於民
國 103 年 9 月 18 日發布新聞稿,要求上市(櫃)
食品業、金融業、化學工業及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100 億元以上之公司,應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在民國 103 年 11 月,證交所配合政策推動,完成
制訂「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
業辦法」,並已對外公告實施。根據這個辦法:食
品工業、金融保險業、化學工業及實收資本額達新
臺幣 100 億元以上之公司,每年應編製並申報前一
年度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證交所進一步加碼:1.
餐飲收入占其全部營業收入之比率達百分之五十以
上的上市公司也要編製並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2. 食品工業及餐飲收入占其全部營業收入之比率達
百分之五十以上之上市公司編製之報告書,且應經
會計師查核並出具意見書。
雖然企業社會責任活動是要花成本的,但不管在理
論與實證的研究,我們都發現公司盡企業社會責
任,有助於改善其與顧客、員工、社區與主管機關
的關係,有助於提升來年的財務績效;因為平日有
做好事,累積有道德資本,當企業發生負面事件時,
股票的跌價也會比較少,對其財務的衝擊也會比較
小!不管是提升財務績效或是發生負面事件時可以
減少財務衝擊,這些都有助於企業的永續發展。
企業針對特定的對象與議題從事 CSR,可以強化或
改善與特定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的關係;
而 CSR 報告則是讓全部利害關係人知道企業作了哪
些好事的媒介。以一般公司最重視的兩類利害關係
學者
觀點 CSR 報告對企業風險的管控與機會
人:顧客與投資人為例。企業透過 CSR 報告,讓顧
客知道公司是一間做好事的公司,顧客可能在產品
品質與價格差異不大的情況下,選擇有做好事的公
司來購買商品;投資人透過 CSR 報告,知道企業有
在做好事,也預期 CSR 對企業產品的銷售量與營業
收入的成長,將會有所助益,因此將更願意買進公
司的股票,公司股票的價格也更容易上漲。因此,
CSR 報告有助於公司價值的提升。
從另一方面來說,當企業發生負面事件(例如:勞
工糾紛、非法排放未經適當程序處理過後的廢水)
時,企業的產品銷售量與營業收入,容易受到波及,
因為顧客可能由於對於發生負面事件的企業有不好
的印象,而不願意購買該企業所生產的產品,進而
造成營業收入的減少;由於投資人也預期會有這樣
的結果,很可能會站在賣方,造成股價的下跌。但
如果此時公司能利用其 CSR 報告裡面所作過的好
事,來跟外界溝通,則企業的利害關係人,包括投
資人,比較有可能認為所發生的此一負面事件,可
能是因為公司的無心或不小心的過錯,進而比較容
易原諒公司,因此投資人就比較不會站在賣方來大
賣公司的股票,公司股票的跌價也會相對於那些平
常沒有做好事的公司,幅度來得小。因此,CSR 報
告有助於管控公司的部份風險,特別是跟聲譽有關
的風險。
在社會各界越來越重視 CSR 的情況下,再加上主管
機關也已經宣示了對於 CSR 的態度,並也已經有了
具體的作法與規定,我們相信:企業會越來越重視
CSR;我們的社會也會因為企業越來越重視 CSR,
而變得越來越好。
4140
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部
鄭村 經理
2008 年全球金融海嘯,可說是近百年來全球經濟最
大的浩劫之一,事後檢討,很多人歸咎於歐美國家
對金融市場運作機能的過度信任以及人性的貪婪與
不負責任,導致金融業在追求創新與國際化的過程
中,未能發展可持續性的長遠價值,而不當的薪酬
制度設計,更是變相鼓勵貪婪與不負責任的經營者
從事大量過度冒險業務的元凶。
海嘯過後,西方國家掀起薪酬制度改革的浪潮,避
免高階經理人為了短期追求優渥的薪資與獎金酬
勞,制訂違反企業追求永續發展與善盡社會責任之
決策。其中包括 2009 年英國首相委託前證券投資
理事會主席 David Walker 研議金融業公司治理的改
善方案,提出了「英國銀行業及其他金融產業公司
治理之檢討報告」,檢討報告共有 39 項建議,其中
12 項與薪酬規定有關,強調金融機構應配合公司長
期績效訂定酬金政策。2010 年美國歐巴馬總統簽署
頒布「Dodd- Frank Act」,將高階主管獎酬改革
朝向更完善的公司治理邁進。2011 年我國亦修法要
求上市櫃公司全面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將董監事
及經理人之個人表現、經營績效與未來風險等與其
薪酬有效聯結,以訂出合理薪酬,年報應行記載事
項也在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方面,要求公司揭露是
否訂定合理薪資報酬政策,並將員工績效考核制度
與企業社會責任政策結合,設立明確有效之獎勵與
懲戒制度。
專家
觀點 CSR 績效與薪酬連結的重要性
另外在企業績效評估方面,財務績效表現在以往常
是唯一的指標,隨著氣候變遷、資源短缺、不良的
勞動條件等相關環境及社會的議題日漸受到矚目,
忽略 ESG(環境、社會與治理)或 CSR(企業社
會責任)的績效表現可能對企業的營運帶來嚴重的
威脅。麥當勞與德國福斯汽車在這兩年來出現的經
營危機,便是最好的負面教材。因此,近來興起將
CSR 的績效與薪酬結構做連結,以促使高階經理人
除了重視財務績效表現,也在 ESG 的目標過程中,
提升企業的長遠價值。國際上,英特爾(Intel)便
設定了永續發展的目標與薪酬連結,從 2008 年以
來已提高產品的能源效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能
源消耗,並提升環境領導的聲譽。而美國鋁業公司
及英國國家電網公司也都把相同的誘因機制訂到薪
酬結構中與公司的目標結合。臺灣目前亦有上市公
司結合工安、環保及勞工的表現反映在薪酬上,層
級越高的主管,其薪酬與營運績效的連結性也越高,
惟這樣的公司在我國仍屬少數。
企業個體的運作皆與利害關係人息息相關,落實企
業社會責任並非一蹴可幾,將 CSR 的績效與薪酬結
構有效做連結,確可促進高階管理者,更加注重企
業在 CSR 落實的績效與長短期目標的達成,有效辨
識企業所面臨的風險,並對利害關係人關注的議題
加以回應,以落實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進而提升
核心競爭力。
4
財務表現
Finance
4342
近年 CSR 在台灣蓬勃發展,政府單位功不可沒,由金管會提出的「2013 強化我
國公司治理藍圖」中,將揭露重要公司治理資訊列為五大計畫項目之一,而提
升非財務性資訊之揭露品質則為其中一項具體措施,進而要求特定產業必須編撰
CSR 報告。面對此現象,許多人都認為這只是編撰 CSR 報告的趨勢潮流而已,
並沒有思考到企業在揭露環境、社會及治理(ESG)績效的真正價值與效益,主
要是與資本市場的投資選股有重大關聯性。
根據全球永續投資聯盟(Global Sustainable Investment Alliance, GSIA)發布
之 2014 年全球永續投資報告(2014 Gobal Sustainable Investment Review)
指出,在過去兩年全球的永續投資資金不斷提升,已由 2012 年的 13.3 兆美元,
成長至 2014 年的 21 兆美元。此外,永續投資占整體投資基金亦從 21.5% 上升
至 30.2%,顯示投資人已漸將企業永續性視為重要的投資指標。
永續投資係指投資人及專業投資機構在選擇投資標的時,除了參考財務表現之
外,也同時檢視非財務指標,將企業在公司治理、社會及環境等面向的表現,
納入投資決策中,如常見的責任投資(responsible investing) 社會責任投資
(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ing, SRI)等皆可統稱為永續投資。
然而,目前台灣的永續投資規模在亞洲卻是「吊車尾」,台灣永續投資規模僅 7
億美元,遠低於亞洲第一、第二及第三的馬來西亞(151 億美元)、香港(113
億美元)及南韓(84 億美元);而台灣永續投資規模甚至逐年衰退,與國際趨
勢背道而馳,顯示出台灣的投資人及投資機構,仍未廣泛將 ESG 納入投資決策
的考量中。
根據 TCSA 台灣企業永續獎在 2015 年對參賽企業做的問卷調查顯示,參賽企業
有九成皆認為全球永續驅動力的機會在於「提升聲譽、品牌或市場地位」,但卻
只有三成參賽企業認為可以「拓展資本或增加股票價值」,顯示出不只投資人,
多數企業也未意識到揭露 ESG 資訊,有助於提升企業在資本市場的價值。
國 際 投 資 人 重 視
CSR 資訊揭露
為了帶動台灣永續投資風氣,台灣政府基金已積極投入,截至 2015 年 5 月,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勞退基金、勞保基金的社會責任投資(SRI)比例已超過
97%,希望能提升投資人及企業對 SRI 的重視程度。此外,由證交所編制的三支
CSR 相關指數:「台灣就業 99 指數」、「台灣高薪 100 指數」、「台灣公司治
理 100 指數」,在 2015 年的報酬表現更超越大盤。天下雜誌與元大寶來投信合
作編制的「天下 CSR 指數」,長期表現也優於台股加權指數,顯示出 CSR 做得
好的企業,在資本市場上有更高的機會獲得投資人的青睞。
證交所在 2015 年 10 月的新聞稿中已表示,未來將更近一步編制「企業社會責
任指數」,惟現階段只有三百多家上市櫃企業有編撰 CSR 報告,數量仍不足夠。
不過依照證期局統計,2017 年前會再增加 90 家,將近每年皆有新一波受強制
規範必須編撰 CSR 報告的企業,相信證交所推出 CSR 指數將指日可待。
台灣 CSR 相關指數
財務表現優於大盤
43
4544
政治大學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蘇威傑 助理教授
企業社會責任近年來在台灣受到不同群體的關注,
消費者與員工在意、媒體與非政府組織關心、政府
也介入立法規範。雖然社會各方都在談論企業社會
責任或永續發展,但是多半的企業還是摸不著頭緒
應該要如何回應這個議題。在做決策時,企業主管
面對兩個基本的問題就是資源分配與績效報酬,如
果主管無法預期投入 CSR 可以產生有效的回報,
那麼主管本身投入的意願就會降低,因為他們可能
會認為該投入是一種資源的浪費,會遭到股東或財
務分析師的責難。國外學者美國上市公司的資料發
現:賣方分析師在 1990 年代初期的確對於公司從
事CSR提出悲觀的投資建議,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
分析師逐漸對這些公司有較高的評價。學者也發現
CSR 表現較好的公司更容易融資,因為企業與利益
關係人的關係更加穩固,代理成本或投機的風險降
低,另外,更高的透明度也降低資訊不對稱的問題,
這使得企業在資本融資上可以更加順利。
企業該如何投入資源到 CSR 的相關活動呢?企業主
可以從企業營運的角度思考在其創造價值時是否合
理地對待每一個利害關係人。在一連串的企業活動
中,企業主可以思考是否有改善的空間可讓攸關的
利害關係獲得更好的對待或處置。例如改善生產流
程降低碳排放量或加強廢棄物處理,或提供勞工合
理的薪資。早期企業視這些經費的投入為可節省的
成本,現在由於技術進步與永續意識的高漲,企業
應把這些支出當作是必要的投資。然而,現在的企
業在面對 CSR 議題時,很少從本質上去思考其在追
求利潤時犧牲多少利害關係人的權益,而是打量著
要不要慈善捐款,這是一個本末倒置的觀念。
企業社會責任並非要求企業一定從事許多公益活動
或幫助弱勢團體。雖然企業從事慈善活動可以增加
名聲、累積道德資本(詳見許永明老師的專欄),
企業從事慈善活動也有其風險。企業從事慈善活動
受益的不僅是公司的聲譽,企業主管通常也會一併
獲利,有私心的管理人員便會廣泛地從事慈善活動
來累積自己的社會名聲和地位。過去的研究指出過
多的慈善捐款對於企業財務績效是有負面影響,然
而這種負相關的情況也並非無法改變。研究指出,
如果公司董事會的治理機制強健,董事會的監督機
學者
觀點 CSR 對公司財務面的風險與機會
制可以遏制管理人員可能利用慈善的投機行為,該
控制機制可讓企業慈善發揮其真正策略性的功效
(例如加強利害關係人的互動、提升企業形象),
那麼企業慈善捐款和財務績效會從負相關變成正相
關。
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在企業回應 CSR 議題時扮演重
要的角色。例如,企業發佈永續報告書是一個新興
的趨勢,因為永續報告書是企業與不同利害關係人
溝通的一個重要的平台,台灣政府目前也有規範特
定產業要發佈永續報告書,部分企業也自主性地發
佈。然而企業在揭露非財務資訊時會面臨兩個議題:
負面消息與正面描述。首先是企業要不要揭露負面
的非財務資訊?原本揭露可以降低資訊不對稱,然
而研究也發現企業揭露過多的負面消息(例如大量
的碳排放量)可能會提高分析師對於企業的財務預
測錯誤而影響投資人的決策。其次是企業到底要多
正面地去描述其 CSR 活動?過於正面與樂觀的闡述
企業的 CSR 會讓利害關係者懷疑企業利用永續報告
書做印象管理而讓他們對於永續報告書內容感到懷
疑。研究發現,以上兩種問題都可透過穩健的公司
治理機制去提升財務分析師對於有揭露負面訊息公
司的財務預測準確度,或是降低管理人員過度美化
永續報告書的弊端。
CSR 議題與其他管理議題一樣都有其專業性,企業
可以多與第三部門(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或研
究單位)有進一步的互動,因為這些組織具有互補
性的知識可供企業參考。例如美國的星巴克常與第
三部門的組織合作去改善他們的營運流程,因為公
司的營運流程已經過第三方的審視,因此他們在面
對潛在性抗爭的風險就會比其他企業低,再加上公
司本身的商業策略,其所創造的獲利機會當然就比
競爭對手高。
企業是否能長期推動與落實 CSR 相關政策與計畫的關鍵之一,在於 CSR 績效與
薪酬考核之間的連結程度。根據調查結果顯示,2015 年只有 8% 的企業在 CSR
報告中揭露 CSR 績效與薪酬考核的關聯性,雖然相較於 2014 年的 4% 已有微
幅成長,不過以整體比例來說仍然偏低。依照研究團隊之觀察,CSR 績效與薪
酬連結一直以來為台灣企業最難突破的 CSR 作為,對於金錢與良善作為之間的
抉擇,往往是金錢的誘因取勝,但也因為短期的利益驅使,而忽略了企業的永續
發展與長期利益的重要性。
不過,在已揭露 CSR 績效與薪酬考核的企業中,有高達 93% 已制定 CSR 領導
方針、86% 設立 CSR 委員會、69% 將永續融入企業各部門的策略發展,顯示出
有將 CSR 績效與薪酬連結的企業,在永續治理上相對較成熟,並且能夠促進管
理者及員工更加重視 CSR 目標的達成。《中華電信》在 CSR 委員會管理架構中,
由董事會負責每年最終的績效評核。同時,為了確保所有員工皆能理解 CSR 的
精神,《中華電信》推動 CSR 內化行動,在年度考核中納入以下三項考核項目,
期望將企業社會責任觀念化為行動,具體落實於日常作業之中。
CSR 績 效 與 薪 酬
連結性仍然不足
《中華電信》企業社會責任內化行動之年度考核:
行政管理永續績效:每年都會將各能源使用的減量目標列入管理績效考評,並以此做
為個人或單位節能獎勵的依據
道德規範線上測驗:「行為準則、誠信經營守則及防範內線交易」等規範的宣導及測驗
檢舉與申訴:一旦查證員工違反「行為準則」及「誠信經營守則」而受懲處者,均列
入年度考核
此外,預計在 2016 年 TCSA 台灣企業永續獎項上,也將會評選企業是否在 CSR
報告中,揭露企業治理階層的薪資與 CSR 績效的關聯性,必須同時揭露具體的
薪資總額與組成百分比,才有機會在該項目中取得高分,可見 CSR 績效與薪酬
連結的重要性,已不言可喻。
4746
一、全球風險趨勢 – 經濟面、環境面、
社會面與科技面風險
台灣多屬中小企業,資源及規模有限,且緊密依存
供應鏈關係。面對全球風險之劇烈變化,更當有著
敏銳的風險察覺與應變能力,方能永續經營。
依據 2015 世界經濟論壇 (WEF) 發佈的全球風險報
告,全球正面臨包括經濟面 ( 財政危機、能源價格
衝擊…)、環境面 ( 氣候變遷、極端氣候、生物多樣
性消失….)、社會面 ( 水資源危機、食物短缺…) 等重
大風險。
就風險報告的風險類型而言,與CSR(企業社會責任)
所著重的面向 ( 經濟、環境、社會 ) 完全一致,也就
是說,組織必須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全球所面臨的
風險才有機會減緩或消除。而企業也必須將企業社
會責任作為管理的重點及資源配置的方向,才能因
應風險並增加業務機會。
二、供應鏈永續管理之挑戰與機會
包括聯合國、歐盟、OECD,或標準制定機構 ( 如 :
ISO、BSI 英國標準協會等 ),均致力於發展策略與
方法,找出管理風險的解決方案。茲列舉目前已正
式發佈的環境管理標準如下,提供供應鏈永續管理
參考 :
參考前述標準,將可協助企業及供應鏈建立制度,
有效管理永續風險。永續的供應鏈將建立彼此長期
而穩定的關係,更能增強國際競爭力。
專家
觀點
供應鏈永續管理對企業
之風險與機會
標準編號 名稱 說明
ISO
14064:2006
溫室氣體
盤查
協助組織進行溫室氣體排放數據
的查驗,以訂定溫室氣體減量政
策來降低對環境衝擊並符合當地
法令規定。
PAS 2050/
ISO
14067:2013
碳足跡
藉由查證並確認產品的溫室氣體
排放量生命週期,以進行風險管
理、降低成本、減緩氣候變遷及
提升品牌信譽。
PAS
2060:2014
碳足跡
藉由國際通行的碳中和標準提升
聲譽,以精準、透明的方式證明
組織在致力管理和減少溫室氣體
排放的可信賴度。
ISO
14001:2015
環境
管理系統
幫助組織減少廢棄物和能源使用
量,降低對環境所造成的衝擊並
促進組織成長。
ISO
50001:2011
能源
管理系統
用來提高組織日常經營中的能源
效率、降低能源成本,滿足節能
減碳或 GHG 法令法規要求,樹
立良好能源管理的組織形象。
ISO
14046:2014
水足跡
評估組織水資源使用情況對環境
潛在的影響,協助組織減少製程
中水的消耗、進行回收、減少浪
費並降低水資源風險。
BSI 英國標準協會
蒲樹盛 總經理
5
供應鏈
Supply Chain
4948
在 2015 年出版的 CSR 報告中,已有超過 8 成揭露供應商管理政策,其中上市
櫃企業揭露比例更高達九成,可見多數企業已初步了解在永續發展上,必須重視
價值鏈的上下游關係,並制定出相關政策與辦法,偕同合作夥伴共同實踐永續發
展。雖然多數企業已在 CSR 報告中說明供應商管理政策,但多數內容皆較為空
泛,僅簡單說明政策條文及辦法,並未針對供應商的管理方針(DMA)做深度
的揭露,尤其是承諾願景、目標設定、稽核狀態與數據更是鮮少說明,顯示在揭
露的質量上仍需持續改進。
在遴選新供應商時,除了評估品質、價格、交期等基本項目之外,已經有越來
越多的企業開始將 CSR 納入審核標準,主要分為四大類別:環境、勞工、人權
及社會準則,根據下圖的調查結果,可以發現目前已有 62% 的企業將環境準則
納入,例如,ISO 14001 環境管理系統、ISO 50001 能源管理系統、ISO 14064
溫室氣體盤查等都是常見的環境準則。然而,目前只有少數企業意識到在供應鏈
管理中納入社會準則之重要性,尤其是走在前端的標竿企業已開始要求供應商簽
署誠信廉潔承諾書、具備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甚至編撰 CSR 報告也包含在內。
相信之後各項準則的比例將會逐步上升,使 CSR 成為供應商必須具備的商業競
爭力。
為了確保供應商符合企業的政策與準則,標竿企業不再只單單要求供應商簽署或
出示文件即通過審核,而是實地拜訪供應商參觀工作環境,訪問第一線工作人
員,現場稽核不符合規定或需要改進之處。《遠東新世紀》採購部門的年度關鍵
績效衡量指標(KPI)納入拜訪廠商家數與供應商年度評鑑分數,並設定具體目
標,拜訪家數須達 50 家、供應商分數須大於 85 分以上,透過 KPI 與 CSR 的連結,
確保採購部門落實供應商管理政策與目標。《中華電信》更進一步委託外部驗證
單位 SGS,選擇 10 家關鍵供應商執行「供應商 CSR 二者稽核」,透過瞭解分析、
實地查訪雙管齊下策略,建構完整的供應鏈管理機制。
供應鏈管理揭露的
力度與效度
在「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要求食品工業、化學工
業及金融保險業應在 CSR 報告中揭露以下與供應鏈有關之內容:
●
食品工業應揭露供應鏈管理及採購實務,其中包含採購符合國際認可之產品責
任標準占整體採購之比例、對供應商進行稽核之家數及百分比、稽核項目及結
果、進行產品追溯與追蹤管理之情形及相關產品占所有產品之百分比
●
化學工業則需要揭露供應鏈為降低產品、活動或服務對於環境之負面衝擊,以
及保障員工職業健康與安全
●
金融保險業需要揭露金融商品或服務之環境面與社會面具體政策,鼓勵與關注
客戶或其他往來對象遵循金融保險業者對環境面和社會面要求之作業流程
透過調查表格,可以發現食品工業與化學工業由於在法規上有直接要求揭露供應
商管理政策與辦法,其揭露比例分別為 93% 與 80%。金融保險業在作業辦法中
則沒有硬性規定,以鼓勵的方式要求遵循環境與社會相關作為,其揭露比例僅有
53% 明顯較低,顯示出政府法規對資訊揭露的影響力。
政府要求受規範產
業應揭露供應鏈管
理政策
至於在遴選新供應商的準則上,食品工業著重於產品安全的採購標準,並未強
調供應商在環境與社會面向上的作為,其準則比例皆低於五成以下。化學工業
由於在作業辦法上有明定必須針對環境與勞工安全進行供應商的審核,可以看
出其比例明顯高於人權與社會準則。金融保險業近期盛行「赤道原則 Equator
Principles」,為一套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工具和行業基準,藉以判斷、評估和
管理大型專案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台灣已有兩家金融業者(國泰世華、玉
山金控)正式簽署參與成為赤道銀行。
產業類別 環境準則 勞工準則 人權準則 社會準則供應商管理政策
食品工業 46% 36% 21% 43%93%
化學工業 76% 61% 39% 36%80%
金融保險業 74% 56% 52% 48%53%
受規範產業之供應商管理政策與稽核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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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 Award - 菁業獎(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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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 Award-幸福企業獎(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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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 Award - 遠見CSR獎(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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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 Award - 遠見CSR獎(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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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 Award - 績優健康職場獎項(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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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 Award - 綠色工廠認證(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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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 Award - 綠色典範獎(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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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 Award - 環境教育獎(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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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 Award - 國家永續發展獎(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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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 Award - 幸福企業獎(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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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 Award - 工業精銳獎(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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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 Award - 天下公民獎(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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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 Award - 國家磐石獎(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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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 Award - 健康職場自主認證(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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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 Award - 企業永續獎(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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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one永續報告平台]台灣永續報告現況與趨勢-2016 CSR Report Survey in Taiwan

  • 1.
  • 2. 11
  • 3. 32
  • 4. 54
  • 5. 76 重點彙整 Summary 報告現況 Chapter 1 氣候變遷 Chapter 6 公司治理 Chapter 3 社會公益 Chapter 8 供應鏈 Chapter 5 財務表現 Chapter 4 員工權益 Chapter 9 政治大學信義書院 劉世慶 研究員 重大性分析 Chapter 2 綠色作為 Chapter 7 專家學者 專家學者 分析報告中 相對應重點摘要 分析報告中 相對應重點摘要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是投資人評估企業因應風險 及創造永續價值能力的重要評估工具。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王儷玲 主任委員 落實CSR可增進消費者對企業的忠誠度與喜好度, 並極可能增進長期的財務績效與企業品牌價值。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李嘉林 助理教授 出版 CSR 報告的企業有 91% 為上市 櫃公司 台灣已有九成 CSR 報告採用 G4 版本 台灣 CSR 報告躍進:首本整合性報告 與雙認證報告 企業社會責任之所以能成為風險管理的利器,主要 在於企業是否能透過 CSR 的專案計畫辨別出利害 關係人的主要訴求,進而與利害關係人達成議合。 台北科技大學環境工程與管理研究所 胡憲倫 教授 多數組織在進行重大性分析過程,永續議題的蒐集 偏重於 GRI 框架,缺乏在風險與機會基礎上,考 量跟營運模式相關的議題。 東南科技大學觀光與生態旅遊系 許家偉 副教授 平均每本報告書列出的重大性議題有 17 個 G4 版本的 CSR 報告有 75% 說明報告 邊界 已有五本 CSR 報告的組織內邊界超過 10 個以上 一家企業想要邁向永續發展,就必須揚棄將利潤 視為唯一目標的傳統觀念。 資誠永續發展服務公司 朱竹元 董事長 CSR 報告有助於管控公司的部份風險,特別是跟 聲譽有關的風險。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許永明 教授 公司治理評鑑提升 CSR 配分權重至 18% 設立 CSR 委員會明顯有助於制定具體 的短、中、長期目標 僅有 37% 的企業有針對風險所帶來的 機會與效益進行評估或說明 不當的薪酬制度設計,更是變相鼓勵貪婪與不負 責任的經營者從事大量過度冒險業務的元凶。 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部 鄭村 經理 CSR 表現較好的公司更容易融資,因為企業與利 益關係人的關係更加穩固,代理成本或投機的風險 降低。 政治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蘇威傑 助理教授 只 有 8% 的 企 業 在 CSR 報 告 中 揭 露 CSR 績效與薪酬考核的關聯性 2014 年全球永續投資資金達 21 兆美 元,而台灣卻僅 7 億美元 台灣 CSR 指數財務表現優於大盤 就風險報告的風險類型而言,與 CSR(企業社會 責任)所著重的面向(經濟、環境、社會)完全 一致,也就是說,組織必須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全球所面臨的風險才有機會減緩或消除。 BSI 英國標準協會 蒲樹盛 總經理 供應商的選擇與管理往往被視為是企業進行綠化成 功與否的關鍵。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羅明琇 副教授 已有超過 8 成揭露供應商管理政策 30% 的消費者與企業採購者認為產品 的可追溯性與環境方面的議題是未來 企業應該努力的方向 62% 的企業已經將環境準則納入供應 商稽核準則 碳排放管理資訊日趨重要、與公司治理相關的負面 事件,以及我國 CSR 報告質量提升等三大面向, 對未來非財務性資訊揭露的發展影響甚鉅 。 台灣永續能源研究基金會 簡又新 董事長 全球暖化議題影響涵蓋的層面相當廣泛,隱現著未 來全球在新能源及新產業領域的龐大商機。 台灣科技大學化學工程學系 顧洋 教授 台灣已有 7 家企業加入 CDP 發起的 Commit to Action 46% 的企業已經開始關注氣候變遷帶 來的衝擊 只有 7% 企業制定五年以上之環境長 期目標 面對低碳未來,企業應及早規劃其低碳發展路徑 圖,以因應低碳挑戰與掌握綠色商機。 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張啟達 副執行長 透過責任與創新機制,與供應商建立有效的合作策 略聯盟,並將溫室氣體盤查納入供應商的評估及審 核機制一環。 逢甲大學綠色能源發展中心 賴奇厚 助理教授 台灣的高耗能、排碳產業目前主要專 注在建置內部管理制度,較少意識到 外部環境可能帶來的風險衝擊與機會 效益 金融保險業有 75% 將環境保護的概念 融入客戶服務中 綠色運輸仍然為綠色作為中占比最低 的項目 企業社會責任的興起,代表「社會影響力」才是 深耕企業正面形象的最佳途徑。 公益自律聯盟 馮燕 理事長 共融經濟與社會才是出路,經濟合作一定要找到跨 界創新與共創分享價值的模式。 逢甲大學社會事業中心 汪浩 主任 台灣企業最關注的社會議題仍以「年 輕人的教育」及「社會福祉」兩領域 為大宗 社會企業也逐漸成為台灣企業新的 CSR 合作選擇 僅有 9% 的企業有制定志工假 企業最大的資產是員工,為了使這個資產的價值 最大化,員工的職場環境和安全,以及健康維護 是最大的重要課題。 東北 Epson 酒井明彥 前社長 企業內部必須投入時間與人力,進行 CSR 概念的 推動與宣導,亦能在員工清楚理解 CSR 概念後, 提出許多 CSR 執行上的創意。 前十項重大議題中,有四項與員工權 益有關連 因氣爆事件而受到強制規範的化學工 業,卻僅有 46% 具備 OHSAS 18001 已有 54% 的企業在教育訓練體系中, 納入永續發展的相關課程
  • 6. 98 2015 年是台灣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成長爆發年,首次出版 CSR 報告的企業多達 168 家,相較 2014 年首次出版 65 本的成長幅度超過 250%。CSRone 每年蒐 集全台灣 CSR 報告,已累計超過千本 CSR 報告,並統計出 2015 年在台灣有公 開發行之 CSR 報告共達 384 本(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爆發性成長的主 要動力來自於金管會法規要求,從 2015 年開始規定營業活動對環境及社會大眾 影響層面較大之上市櫃公司,包括食品工業及餐飲收入占總營業收入比重 50% 以上之特定公司(以下統稱食品相關產業 1 )、化學工業、金融保險業及實收 資本額達 100 億元以上公司(總計 203 家),應依據 GRI(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發布之 G4 永續報告指南編撰 CSR 報告。 1 食品相關產業除了食品工業之外,也 包括觀光產業(餐飲收入占總營業收 入比重 50% 以上之特定公司) 從產業面來看,前三大出版 CSR 報告之產業分別為金融保險業、化學工業與食品 工業,對照 2014 年前三大產業:電腦及周邊設備業、金融保險業、半導體業,可 以明顯看出法規的影響力,受到規範的產業迅速在隔年度躍升為前三名,其成長 量也相當驚人,食品工業成長 8 倍,化學工業成長 6 倍,而金融保險業則為 1.5 倍。 然而,在受到規範的 203 家企業中,有六成是第一次出版 CSR 報告,其中又以 食品工業首次出版比例最高,將近九成的食品業者是在 2015 年法規要求後才出 版 CSR 報告,僅有四家食品業者(台灣糖業、統一企業、鮮活控股、大統益) 是在法規要求前自願性出版 CSR 報告,而《台灣糖業》為食品工業中最早投入 CSR 報告的先驅,目前已出版過 6 本 CSR 報告。 產業出版概況 由於近年台灣發生多起食品及公安事件,顯示出企業長期忽視社會責任與誠信經 營,在落實 CSR 上仍有相當大的改善空間。因此,金管會將 CSR 作為重點工作 項目,要求企業編撰 CSR 報告則為其中一項重要措施。倘若受規範企業未依照 「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規定之時限申報,或申報 內容有錯漏者,將會受到已下處罰: ● 違約金新台幣 3 萬元 ● 個案情節重大者,可處以 5 萬元至 100 萬元之違約金 ● 得函知上開公司依限辦理者,每逾一營業日課新台幣 1 萬元之違約金, 至辦理日為止 ● 經過按日處以違約金後,仍未依限辦理且個案情節重大者,對其上市有價證券 變更原有交易方法或停止其買賣 在 2015 年受規範的 203 家企業皆已發布 CSR 報告,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至 CSRone 搜尋下載報告。 未依法申報之處罰 金管會期望透過編撰報告的過程,使企業進行 CSR 資產盤點,了解自身的競爭 優勢與差異,並思考如何針對不足之處持續改善,進而提升企業競爭力。同時, 也讓利害關係人了解到企業營運對社會與環境所造成的影響,鼓勵企業創造附加 價值,讓社會更加美好,形成多贏且正面的循環。 未來金管會將持續擴大強制編撰CSR報告的適用對象,擴大為50億元以上公司, 並增列光電、鋼鐵、污整等耗水、耗能及高污染產業,預計將增加 100 家以上, 未來在台灣的 CSR 報告成長量仍相當值得關注。 擴大強制編製對象 關鍵 發現 2015 年台灣首次出版 CSR 報告 數量爆炸性成長超過 250% 01 9
  • 7. 1110 台灣上市櫃公司在 2014 年整體營業收入 30.6 兆元,創下金融海嘯以來的歷史 新高,而根據研究團隊統計,在 2015 年已編撰 CSR 報告的上市櫃企業,總營 業收入高達新台幣 24 兆元,相當於 1.5 倍台灣 GDP(約新台幣 16 兆元)。雖 然出具 CSR 報告的企業家數僅占全體上市櫃公司的 23%,但公司總營收占整體 上市櫃公司的 78%,代表已編撰 CSR 報告的企業,在整體數量上雖占少數,卻 對台股整體營收有相當顯著的影響力。 根據證交所 2016 年 1 月發布之新聞稿指出,台灣百大企業在 2015 年編撰 CSR 報告比例為 77%,略高於全球 45 個國家百大企業的平均編撰率 73%,顯示出多 數台灣頂尖企業對 CSR 已高度重視。 百大企業重視CSR 從財務表現上分析 CSR 企業的表現,台灣全體上市櫃企業的稅後淨利為新台幣 1.86 兆元,而編撰 CSR 報告之上市櫃企業的整體淨利為新台幣 1.62 兆元,占 整體的 87%。其中,獲利家數更有 317 家,占已出版 CSR 報告之上市櫃企業的 90%。進一步分析自願出版CSR報告之上市櫃企業,稅後淨利為新台幣1.33兆元, 平均 EPS 為 3.14 元,高於全體上市櫃公司平均 EPS 2.4 元,顯示出已編撰 CSR 報告的企業中,有許多基本面穩健成長且獲利良好的公司,相當值得投資人留意。 編 撰 CSR 報 告 之 上市櫃企業有九成 皆獲利 關鍵 發現 全台灣出版 CSR 報告之上市櫃企業 總營收規模超過新台幣 24 兆元 02 上市櫃企業總家數與營收比較圖 未編撰 CSR 報告 ,77% 已編撰 CSR 報告 ,23% 上市櫃企業 總家數 352 家 1,187 家 1,539 家 未編撰 CSR 報告 ,22% 已編撰 CSR 報告 ,78% 上市櫃企業 總營收 $ 24 兆元 $ 6.6 兆元 $30.6 兆元 10 自願編製報告: 篩選出第一次編製 CSR 報告,但未於政府強制規範之企業名單中;以及編製兩次 以上之企業 強制編製報告: 篩選出第一次編製 CSR 報告,且列於政府強制規範之企業名單中 家數 淨利 平均 EPS 出版 CSR 報告 之上市櫃公司 352 1.62 兆元 2.71 元 自願編製報告 233 1.33 兆元 3.14 元 強制編製報告 119 0.29 兆元 1.88 元 全體上市櫃企業 1,539 1.86 兆元 2.4 元 財務表現對照表
  • 8. 1312 名譽/品牌是由各種無形資產所建構而成的,包括良好的公共形象、高品質的產 品或服務、誠信經營與社會責任等,必須長期累積與經營才能培養出利害關係人 對企業的信任感。一旦爆發危機且處理不當,對品牌的信任感將在一夕間消逝, 而企業該如何有效控管名譽/品牌的風險,落實 CSR 即是其中一個關鍵。根據 TCSA 台灣企業永續獎在 2015 年對參獎企業所做的調查,超過九成企業認同推 動 CSR 有助於提升聲譽、品牌或市場地位。 此外,企業必須了解在 CSR 報告中應揭露非財務性資訊為主,除了財務相關風 險之外,也應將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等非財務風險納入評估範疇中,衡量財務 與非財務風險之間的相互影響性,擬定出因應潛在風險的對策。同時,也可以參 考國際所重視的風險議題,提升台灣企業對於風險管理的視野,並與國際趨勢接 軌。 落 實 CSR 是 控 管 名譽/品牌損害風 險的關鍵之一 台灣企業關注之風險議題 全球企業關注之風險議題 財務風險 市場風險 營運風險 法規風險 信用風險 資訊安全風險 氣候變遷風險 環安衛風險 流動性風險 作業風險 1 2 3 4 5 6 7 8 9 10 名譽/品牌損害 經濟衰退/復甦緩慢 政策/法規變動 競爭加劇 無法吸引或留任頂尖人才 無法創新/符合客戶需求 業務中斷 第三方責任 電腦犯罪/駭客/病毒/惡意程式 財產損失 排名 國際與台灣關注之風險議題 本研究團隊在 2015 年針對 CSR 報告所揭露之風險議題進行統計調查,從前十 大風險議題中,可以觀察到台灣企業對財務相關風險的重視程度較高。主要原因 在於台灣政府要求企業應在年報中揭露「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 管理情形」,而多數企業在編撰 CSR 報告時會直接引用年報的風險管理內容, 使 CSR 報告中所列出之風險議題以財務相關為多數。 關鍵 發現 國際企業將名譽/品牌視為最大風險來源 而台灣企業只有 6% 視為風險議題 03 根據 Aon 2 在 2015 年發布的「Global Risk Management Survey」全球風險調 查報告,此調查橫跨全球五大洲、60 個國家、28 種產業、1,418 位企業內部的 風險決策者,統計排名出 53 個風險議題,調查顯示對於全球企業的前三大風險 分別為「名譽/品牌損害」、「經濟趨緩/復甦緩慢」、「政策/法規變動」。 其中,名譽/品牌損害在 2013 年的風險排名僅位於第四名,在 2015 年則躍昇 為第一,顯示全球企業在近年開始意識到在名譽/品牌損害的背後所潛藏的危 機。 全球企業之所以將名譽/品牌視為最大風險,原因在於科技與社群媒體的日新月 異、多元文化意識的提升,急遽增加各種可能損害到公司名譽/品牌的危機,如 果企業用來管理品牌的方法與工具落後,將會提升風險的危害程度。一旦企業發 生負面議題時,將會立即在新聞與社群媒體上廣泛傳播,企業若沒有及時回應與 處理,負面議題將持續擴大,不只嚴重損害到企業的品牌形象,更將直接影響企 業的經營利潤。 德國福斯汽車在造假醜聞爆發後,除了重創長期經營的正面品牌形象,導致市場 銷售量下滑,在股票市場上更暴跌 20%,市值蒸發新台幣 5,700 億元,直接衝 擊企業的財務績效。台灣近年也發生多起因危機處理不當,而損害企業的名譽/ 品牌的事件,但是根據研究團隊的調查,僅有 6% 的企業將名譽/品牌列入風險 議題中,顯示出台灣企業在經歷過汙水排放、食品安全、氣爆等事故後,仍較少 意識到名譽/品牌背後所潛藏的危機。 名譽/品牌損害在 2015 年 躍 升 為 全 球最關注的風險議 題 2 Aon(怡安集團)為全球保險業集團公 司,提供風險管理服務、保險經紀、 人力資源諮詢等服務
  • 9. 1514 近年來在政府大力推動下,對台灣 CSR 發展有相當顯著的影響,除了編撰 CSR 報告數量增加之外,採用國際最新框架 GRI G4 的比例也有 88%(2014 年為 34%),依循核心與全面選項的比例也達 71%(2014 年為 48%)。此外,根 據 GRI 在 2015 年 12 月發布的訊息,在 GRI 全球永續報告資料庫中,台灣上傳 的 CSR 報告(G4 版本)為全球第二(14%),僅次於美國(15%)。雖然此數 據不能直接代表各國家實際的報告比例,但是卻能反映出台灣積極參與國際 CSR 事務,並依照國際公認的報告架構進行編撰。 此外,為了因應近年來台灣所發生的爭議事件,政府也要求特定產業須在 CSR 報告揭露利害關係人所關注的議題,落實資訊透明。根據研究團隊進行重大性議 題的統計調查,在食品工業、化學工業、金融保險業所列出的前十大重大議題中 皆有包含政府要求揭露的特定資訊,例如食品與服務標示、供應鏈管理、顧客的 健康與安全、職業健康與安全、符合法令規範及風險管理等議題,企業必須依照 GRI 的管理方針(DMA)揭露相關資訊,定期向利害關係人溝通企業的管理方 式與績效作為,預防相關爭議事件再次發生。 在法令規範下,台灣 CSR 已從過去的自願性逐漸轉變為強制性,如何提升報告 品質將會是台灣政府的挑戰之一,避免台灣 CSR 報告的品質呈現 M 型化分布。 受到法規要求而強制編撰的企業,在思維上多以符合法規要求為主,並未實際了 解到 CSR 對企業的價值與效益,僅依照規定項目進行揭露。企業對於揭露的內 容與品質是否符合多數利害關係人的期望,應視為優先考量的要素。另一方面, 也有企業會在編撰 CSR 報告過程中,發現自身不足之處,並鑑別出潛在的風險 與機會,逐步制定出 CSR 政策、專責單位、執行計畫與未來目標等,將 CSR 融 入於營運策略中,致力於達到企業永續發展。 透過下表可以觀察到,在法規規定範圍內的 GRI G4 與核心選項,強制編撰的 比例皆高於自願性,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強制編撰中有 16% 的企業,並未在 CSR 報告中說明依循的選項,此舉恐有違作業辦法之要求,建議政府單位應深 入了解揭露資訊的正確性。此外,雖然強制編撰通過第三方保證/確信的比例有 50%,不過若扣除強制確信的食品相關產業,整體比例將下滑至 33%,低於自願 性的 46%。然而,在企業內部自主性制定 CSR 政策、成立 CSR 委員會、設定未 來達成的目標等項目,自願性編撰的比例則明顯高於強制性。 然而,在作業辦法第三條有要求受規範的企業應至少符合 GRI G4 的核心選項, 不過研究團隊卻發現在受強制規範的企業中,有 37 本 CSR 報告沒有揭露依循的 選項,其中又以金融保險業為多數(35%)。依循選項主要會影響一本 CSR 報 告需要揭露的指標數量,若採用核心選項可以在各個重大考量面中,選擇一個指 標進行揭露;若採用全面選項則必須揭露所有相對應的指標。建議企業在 CSR 報告中應該清楚說明依循的選項,以符合法令規範。 台灣 CSR 目前仍在發展階段,政府在持續推動各產業編撰 CSR 報告之餘,建議 可以協助企業了解如何運用 CSR 報告這項工具,進行內、外部資產盤點,發掘 出自身不足之處並持續改善。每一年定期透過 CSR 報告持續向外部利害關係人 溝通最新的投入與改善狀況,建立起良性的管理循環,使台灣企業落實社會責 任,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 自願編製的企業將 CSR 視 為 永 續 發 展的核心 關鍵 發現 台灣政府推動 CSR 成效顯著 但在強制規範下報告品質可能呈現 M 型化趨勢 04 重大 議題排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金融保險業 經濟績效 風險管理 職業健康與安全 公司治理 訓練與教育/職涯發展 符合法令規範 顧客隱私 薪酬福利 勞 / 資關係 商業道德與誠信 食品相關產業 經濟績效 職業健康與安全 產品及服務標示 符合法令規範 訓練與教育/職涯發展 公司治理 能資源管理 /節能減碳 顧客隱私 供應鏈管理 顧客的健康與安全 化學工業 經濟績效 職業健康與安全 訓練與教育/職涯發展 薪酬福利 符合法令規範 勞 / 資關係 公司治理 能資源管理 /節能減碳 供應鏈管理 溫室氣體管理 備註: 食品相關產業,包括食品工業與觀光產業,餐飲收入占總營業收入比重 50% 以上之特定公司 自願編製之企業設 定目標比例較多 類別 項目 強制編製 CSR 報告(119) 自願編製 CSR 報告(265) 受法規強制 規範之項目 自主實施 CSR 內部 管理項目 GRI G4 100% 82% CSR 政策 50% 78% 核心選項 83% 60% CSR 委員會 57% 63% 全面選項 1% 4% 公司治理目標 11% 22% 環境目標 20% 51% 第三方保證/確信 50% 46% 經濟目標 19% 37% 社會目標 9% 19% 自願編製報告:篩選出第一次編製 CSR 報告,但未於政府強制規範之企業名單中;以及編製兩次以上之企業 強制編製報告:篩選出第一次編製 CSR 報告,且列於政府強制規範之企業名單中
  • 10. 1716 CSR 報告在外部保證/確信 3 市場近年來競爭激烈,成為第三方保證單位與會計 事務所的兵家必爭之地。回顧 2014 年,會計師確信的報告僅有 2 本,在 2015 年卻大幅成長至 63 本報告,最主要的成長動力,來自於金管會強制要求「食品 工業」與「餐飲收入占整體營收 50% 以上者」,CSR 報告必須經過會計師確信, 確保食品業者出具的報告內容有一定程度的品質保證。 透過下圖可以觀察出,會計師在確信食品相關產業(食品工業、觀光產業)的數 量明顯高出其他產業,已占整體確信市場的一半,顯示出會計師事務所在 2015 年的競爭市場以食品相關產業為主。在台灣確信 CSR 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以四 大(Big Four)為主:Deloitte 勤業眾信、Ernst & Young 安永、KPMG 安侯 建業與 PwC 資誠,占整體確信市場的 90%,其中又以 PwC 所確信的報告比例 40% 占最高。 過去台灣 CSR 報告在外部保證/確信市場上,以 BSI、SGS、DNV 等第三 方保證單位為主,在 2014 年占整體外部保證/確信市場的八成,並採用 AA 1000AS 4 原則對報告內容提出保證。近年來,會計師事務所開始進入此市場, 並採用確信準則公報第一號(ISAE 3000 5 )進行確信。然而,對於之前已通過 第三方保證的企業而言,在面對新的報告保證/確信原則上,仍保持觀望的態 度。比對 2014 與 2015 年資料,僅 5% 企業選擇從 AA 1000AS 轉換為 ISAE 3000,將近七成企業選擇維持相同的保證單位。 曾取得外部保證之 企業仍在觀望是否 轉換由會計師確信 3 外部保證/確信一詞取自於 GRI G4 永 續性報告指南實施手冊 4 AccountAbility 1000 Assurance Standard 5 確信準則公報第 1 號「非屬歷史性財 務資訊查核或核閱之確信案件」為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參考國際確信準則 3000(International Standard on Assurance Engagements 3000 , ISAE 3000)訂定 關鍵 發現 面對政府要求,會計師確信數量大增 但多數企業仍在觀望是否轉換外部 保證/確信單位 05 由上述可得知,會計師事務所在 2015 年主要競爭的市場,以第一次出版 CSR 報告的企業為主,而第三方保證單位則是除了鞏固原有客戶群,也積極開發新客 群。透過下表可以明顯看出,在第一次出版 CSR 報告且有通過保證/確信的企 業中,有六成比例由會計師事務所確信,不過在 48 本會計師確信的報告中,有 32 本為食品相關產業,顯示出第一次出版 CSR 報告的保證/確信市場,主要還 是受到法規影響而使會計師的確信數量增加。 然而,出版過兩次以上報告的企業,則由第三方保證單位占 86%,成功鞏固原 有之客戶群。面對未來持續增長的趨勢,高汙染產業與資本額 50 億以上的新市 場,勢必成為第三方保證單位與會計師事務所必爭之地。 第三方保證單位鞏 固原有客戶群 * 太平洋 SOGO 百貨的 CSR 報告同時取得 SGS 與 Deloitte 的保證/確信,故總 數減少 1 個單位 第三方保證單位 會計師事務所 加總 出版一次 29 本 38% 48 本 63% 76 本* 100% 出版二次以上 90 本 86% 15 本 14% 105 本 100% 保證/確信之競爭市場 保證/確信轉換狀態 備註: ● 維持相同第三方單位:代表 2014 年及 2015 年採用相同的第三方單位 ● 新增第三方單位:在 2014 年無第三方單位,在 2015 年新增第三方單位 ● 更換同類型第三方單位:代表由 A 保證單位,轉換為 B 保證單位 ● 更換不同類型第三方單位:代表由 A 保證單位,轉換為 C 確信單位 ● 取消第三方單位:在 2014 年採用第三方單位,但在 2015 年則取消外部保證/確信 1716
  • 11. 1918 全球經濟、社會與環境正劇烈改變,只有能辨認 風險並重視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才就能掌握永續 發展的契機。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是投 資人評估企業因應風險及創造永續價值能力的重 要評估工具,聯合國於 2015 年提出永續發展目標 (Sustainability Development Goals), 鼓 勵 企 業揭露 CSR 資訊,截至 2015 年,已有 1,380 家機 構投資人簽署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 宣 示 於 投 資 分 析 過 程中將企業對環境、社會與治理之表現納入考量, 這些簽署人所管理的資金高達 59 兆美元,也顯示 CSR 的重要價值與影響力。 建立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品牌形象是需要長期的經 營,如稍有不慎即可能失去社會大眾的信任。例如, 德國享有極高評價的福斯汽車(Volkswagen),近 期爆發空氣污染檢測舞弊醜聞,在福斯柴油車中安 裝改變排放廢氣數值的裝置,以規避美國車輛排放 污染檢測標準,此造假事件使得公司市值蒸發超過 200 億歐元,亦拖累歐洲主要股市全面重挫,這起 醜聞損害德國其它汽車集團的聲譽,也破壞了整個 德國工業的形象。這種企業的危機歸因於企業未落 實企業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不但損毀企業之品牌 形象,亦對國家形象造成嚴重傷害。 近年來國內屢次發生公共與食品安全事件,不僅危 害民眾身體健康及安全,亦造成臺灣食品品牌之負 面形象,引起企業及民眾對於企業社會責任的關注, 金管會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引導企業全面檢視其業 務及經營所面臨之風險與挑戰,透過制訂各項措施 以及法規,強制特定企業及鼓勵公司自發性善盡企 業社會責任。金管會於 103 年 9 月強制上市(櫃) 之食品業、化學工業、金融業、實收資本額 100 億 專家 觀點 運用 CSR 資訊揭露評析公司的風險與機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王儷玲 主任委員 元以上之公司必須強制編製 CSR 報告書。相關政 策發布後,依據 KPMG 2015 年發表「Currents of Change」調查發現,臺灣是全球 CSR 報告書數量 成長最快的國家之一。我們希望透過編撰 CSR 報告 書,企業可檢視自身對於供應鏈管理、勞資關係、 環保政策之遵循與落實,調整核心經營價值,提高 品牌競爭力,同時投資人也可以透過 CSR 資訊,更 明確作成正確的投資決策。 總體而言,國際上對企業資訊揭露的要求,已從單 純反映財務績效,轉向重視企業之策略與前瞻。企 業透過編製CSR報告書,定期揭露企業的經營績效、 環保及社會關懷,除可獲取信任與支持外,更能彰 顯企業治理體質是否優良、對社會與環境風險之敏 銳度,以及永續發展的承諾與能力。金管會未來將 持續推動企業重視 CSR,期能協助企業提升競爭優 勢,並與社會共同追求永續發展之能量與契機。 1 報告現況 Current Status
  • 12. 2120 2015 年台灣 CSR 報告在命名上有明顯的改變,由於法規要求,受強制規範必須 編撰 CSR 報告的企業,而報告名稱要求統一為:「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主 要是為了避免混淆與爭議。因此,命名為「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從 2014 年的 48% 明顯的提升到 2015 年的 95%;而「企業永續發展報告」從 46% 下降到 2015 年僅有 5%,其兩年的變化相當大。另外,目前仍有 3 家企業(中美和石 油化學、光洋應用材料、至上電子)出版環境安全報告,而《中美和石油化學》 從 2005 年開始已連續出版 10 年的安環年報。 CSR 報告名稱 趨向統一 出 版 CSR 報 告 的 企業有 91% 為 上市櫃公司 台灣 CSR 報告與國際趨勢接軌,已有將近九成 CSR 報告轉版完成,採用 GRI G4版指南編撰CSR報告,除了因應G3.1版從2016年開始將不再適用之外,「上 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第三條也明確要求上市櫃公司 須以 GRI 最新版本為編寫架構。在依循選項上,核心選項(Core)67% 占多數, 其中取得外部保證/確信的有 42%,其餘 25% 皆為自我宣告為核心選項。改變 幅度最大的是 G3.1 A+ 的比例由 2014 年 33%,到 2015 年下降為 0.2%,只剩 下一本報告。採用全面選項(Comprehensive)的數量仍然占少數,在 2015 年只有 12 本(如下表),並以第三方保證單位為主。 此外,研究團隊也觀察到,有部分 CSR 報告自我宣告依循核心選項,同時也說 明報告已經過會計師確信,但是在比對過會計師所確信的指標數量後,卻發現並 非所有核心指標都經過確信,而這可能會造成利害關係人的誤解,認為此本 CSR 報告的內容皆有經過會計師的確信。建議企業除了在附錄提供確信指標對照表之 外,應該在報告開頭即清楚說明核心選項中,那些指標是經過確信或是自行揭 露,並在未來逐步將所有核心選項的指標納入確信範圍中,使 CSR 報告所揭露 之內容更具有公信力。 台灣已有九成 CSR 報告採用 G4 版本 《遠傳電信》在 2015 年出版全台灣第一本參照國際整合性報告(Integrated Reporting, IR)框架,同時也參照 GRI G4 指南及電信業附加指標編制,並且通 過 SGS 第三方保證,符合核心選項及 AA 1000AS 第二類高度保證等級。整合 性報告的重點在於企業如何運用六大資本:財務資本、製造資本、智慧資本、人 力資本、自然資本與社會資本,創造短、中、長期的價值,清楚說明資本投入與 產出之間的關聯性。要編撰一本整合性報告,必須要有效整併年度的財務報告、 CSR 報告、經營管理報告等資訊,找出財務與非財務資訊的攸關性,使利害關 係人(尤其是投資人)更有效率的了解企業在財務及非財務面向上面臨的風險, 以及潛在的商業機會。 「Integrated Report 國際整合性報導架構-正體中文版」也在 2015 年 12 月 1 日在台灣正式發表,由中華民國企業永續發展協會(BCSD)與資誠教育基金會 聯合組成整合性報導架構正體中文版翻譯委員會,與 IIRC 於 2014 年 12 月簽訂 翻譯合作備忘錄,進行國際整合性報導架構正體中文版之翻譯。 台灣第一本整合性 報告出爐 企業名稱 保證/確信單位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DNV SGS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SI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無驗證單位台灣晶技股份有限公司 KPMG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SGS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SGS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SGS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Lloyds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BSI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BSI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SGS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採用全面選項之企業列表與保證/確信單位 [報告框架]國際整合性報導架構-正體 中文版 http://csronereporting.com/report_1324
  • 13. 2322 雖然在 2015 年 CSR 報告數量大增,不過仍有一半的 CSR 報告取得外部保證/ 確信,並未因為數量增加而降低質量,揭露品質仍維持在一定水準之上。在保證 /確信市場上仍以 BSI(33%)與 SGS(22%)占主要多數,雖然在比例上低於 2014 年,不過由於整體報告數量增加,其保證的 CSR 報告數量也相對增加不少, 分別成長 1.8 倍與 1.3 倍。 《太平洋 SOGO 百貨》在 2015 年出版第一本 CSR 報告,同時取得 SGS 與 Deloitte 的獨立意見聲明書,為台灣第一本同時具備 AA 1000AS 與確信準則公 報第一號(ISAE 3000)的 CSR 報告,顯示出《太平洋 SOGO 百貨》對於報告 品質的重視程度。相信之後在各產業之間,將會陸續看到標竿企業採用雙認證方 式,提升 CSR 報告的公信力與透明度。 保證單位在台灣有 66% 市場占有率 從產業類別來看,第三方保證單位主要市場為金融保險、電子零組件、半導體與 電腦及周邊設備業,這些產業都是過去台灣出版 CSR 報告的先驅產業,也呼應 關鍵發現 5 所提的論述,第三方保證單位積極鞏固原有之客戶群。此外,交叉分 析 2014 及 2015 年通過保證的產業類別,觀察到塑膠工業、水泥工業、紡織纖 維及貿易百貨業,在 2015 年開始有數本 CSR 報告通過保證,顯示出第三方保 證單位可能已開始為下一波潛在受到規範的產業佈局。 研究團隊也觀察到台塑關係企業(台灣塑膠工業、台塑石化、南亞塑膠工業、南 亞電路板、台灣化學纖維)皆委託 BSI 根據 GRI G4 版指南進行核心選項之檢核 (報告揭露的原始數據不屬於保證範圍內),顯示出第三方保證單位已開始從集 團的關係企業,由上而下提供整合性保證服務。同時,這也可做為集團母公司初 期要向子公司推動 CSR 的方式之一,透過檢核的方式,可以讓集團的關係企業 在初期導入 CSR 時,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在短期內建立集團一致的 CSR 標 準與系統。 但是在採取檢核方式之前,集團企業必須先了解,CSR 報告揭露的原始數據不在 檢核範圍中,第三方保證單位僅檢核報告內容是否遵循 GRI G4 核心選項的本質 與程度而已。在沒有查驗原始數據的情況下,檢核方式將會影響到報告揭露的完 整性與精準度,建議集團企業只有在導入 CSR 初期採用檢核方式,在後續落實 CSR 上,仍須經由第三方保證/確信單位,以 AA 1000AS 或 ISAE 3000 原則來 檢視與確認,方可確保 CSR 報告品質。 第三方保證單位的 市場發展方向 根據調查結果顯示,負責編撰 CSR 報告的部門,以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行政 管理/公共事務、企業社會責任專責單位占主要多數,占總比例的四成左右。未 註明負責單位的則有 25%,由於在 GRI 指標(G4-31)有要求揭露可回答報告 聯絡人資訊,建議企業在 CSR 報告中應明確列出負責單位的連絡方式,而非僅 提供公司網站或總機電話而已。此外,若檢視其他負責單位的成長狀況,其中的 高層部門為 2015 年成長幅度顯著的負責單位,有 39 本 CSR 報告是由董事長或 總經理辦公室負責編撰(2014 年僅 9 本),而且多為受強制規範的企業。 主要原因在於透過公司高層由上而下發號指令,要求各部門須配合編撰 CSR 報 告的各項事宜,將有助於提升各部門的配合與執行效率。若由平行對等的部門來 負責,例如人資、環安、財務等部門,彼此皆為平行單位,無實際權力規定各部 門須在期限內提供資料,或是要求改善不足之處。在沒有高層主管的直接命令或 支持的情況下,負責單位通常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向各部門溝通編撰 CSR 報 告的用意與價值,因為各部門認為必須在處理日常工作之餘,額外耗費時間提供 CSR 相關資料,等同增加額外的工作負擔,通常導致各部門的配合程度低落, 更糟的情況可能甚至不願意提供相關資料,使負責部門在編撰 CSR 報告的過程 困難重重。 因此,有許多企業開始意識到此狀況,除了成立 CSR 委員會將各部門的代表賦 予委員權責之外,也會直接由高層部門來負責 CSR 相關事務,此現象可提供給 有上述問題的企業,作為參考的解決方法之一。 高 層 部 門 為 新 興 CSR 報告負責單位 值得注意的是,有四間企業在 2015 年並未繼續取得外部保證,僅有《台灣晶技》 在報告中說明未取得外部保證的原因,其餘三間企業皆無說明。《台灣晶技》的 CSR 報告採用 GRI G4 Comprehensive 選項,且未委託第三方保證單位進行查 證,而以下為《台灣晶技》在報告中提出的回應:「本公司 2010 年至 2013 年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每年均委託第三方查證單位英國標準協會(BSI)進行查 證,現因本公司已具備足夠之查證經驗並確認符合查證之要求,是以自 2014 年 起,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決定採行自主管理方式,不再每年委託第三方查 證單位進行查證。」 採用標準 應用範圍 第三方公正單位 保證單位 AA 1000 Assurance Standard(2008) CSR 報告保證 BSI, SGS, BV, TUV, DNV, Lloyds, AENOR 確信單位 確信準則公報第一號 (ISAE 3000) 非歷史財務資 訊的查核或核 閱之確信 PwC, Deloitte, Ernst & Young, KPMG 及其他會計師事務所 保證/確信單位差異簡介
  • 14. 2524 政治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 李嘉林 助理教授 目前,企業社會責任已受到眾多企業(主)的重視, 並成為公司進行長期策略規劃的必要項目之一。企 業推動 CSR 基本目標之一為建立企業與各利害關係 人的長期關係並重視其長期福祉。企業落實 CSR 的 活動包括善因行銷(Cause-related Marketing)、 製造與服務流程的節能減碳、以及妥善照顧勞工與 供應鏈夥伴關係等。但,即便 CSR 受到高度重視, 近年來違背 CSR 的重大事件仍層出不窮,如國際汽 車大廠的空汙排放檢測舞弊事件、台灣的塑化劑及 食用油造假事件等,而這些事件都對該企業的企業 品牌(Corporate Brand)或商譽帶來了程度不一 的負面影響。 事實上,若企業能落實 CSR,不但可防止商譽受到傷 害,更可以獲得發展良好品牌形象的機會。如華航揭 露機上餐點的「碳足跡」及「熱量」並訂定環境管理 指標的行動,以及台達電子重視節能並以營建「淨零 耗能」為目標的「綠建築」行動,都讓企業博得「綠 色品牌」的美譽。另,企業將本身的善行與消費者連 結的「善因行銷」也對發展企業品牌有正面的影響。 如英國航空發起「為愛捐零(change for good)」 的活動,鼓勵乘客在飛行途中將旅遊所剩之外幣捐贈 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並因此讓該企業與公益有更強 的連結。企業更可透過一連串一致理念的善因行銷加 強特定的品牌形象:如 TOMS 透過其一連串的「賣 一捐一(one for one) 」活動,增強其援助弱勢的 品牌形象;里仁公司透過自發性的推廣「買蓮花救赤 蛙」、「買菱角救水雉」、「買芒果救紫斑蝶」、「買 坪林淨源茶救翡翠樹蛙」等活動,使得該企業「保育 生態」的品牌形象深植人心。 學者 觀點 CSR 對企業品牌發展的影響:機會與風險 展望未來,全球共同關注的永續趨勢,勢必為聯合國大會在 2015 年 9 月 正 式 通 過 的「2030 年 永 續 發 展 議 程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而 當 中 最 受 矚 目 的 是 永 續 發 展 目 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簡稱 SDGs),此新架構是由 17 項目標(goals)和 169 項細項指標(targets)組成,在未來 15 年期間內用來消除貧窮、對抗不平等和 處理氣候變遷問題。想必會有許多人好奇,為什麼有 SDGs 的出現?主要原因是 千禧年發展目標(MDGs)在 2015 年到期,因而制訂出 SDGs 17 項目標來接 替先前的 MDGs 8 項目標,延續未來十五年的永續發展方向。 因此,企業如何將過去關注的 CSR 議題與 SDGs 永續發展目標結合,將會是未 來的永續趨勢之一,建議台灣企業可以在 CSR 報告中,增加說明與 SDGs 之間 的關聯,強調企業致力解決的永續目標。同時,也可以在 CSR 報告中提供 SDGs 對照表,讓利害關係人可以透過對照表檢閱 CSR 報告中與 SDGs 有關之內容。 未來 15 年的永續 發 展 方 向:SDGs 永續發展目標 平均報告頁數維持 在 70~110 頁之間 然而,企業落實 CSR 對發展企業品牌形象雖有正面 幫助,但也可能產生下列的風險。以善因行銷為例, 企業需注意捐助對象的業務職掌是否會與本身的營 運範疇及理念互相衝突,若有牴觸的情況發生(如 販售有機產品重視健康的企業將部分所得捐助於可 能導致疾病的化工產品研發組織),極可能會導致 品牌稀釋(Brand Dilution)效果,即原有的企業 品牌形象不能維持,反而變差;此外,企業進行善 因行銷時,常為了擴大善行的影響,邀請社會知名 人士擔任代言人。此時,代言人宜有良好的正面形 象,且代言人形象、企業品牌形象及公益活動性質 需有一致性,否則此活動對企業商譽可能造成傷害。 最後,已獲得 CSR 相關獎項的企業,應以更嚴格的 標準自律,並在所有的營運範疇落實 CSR,否則該 企業不但有可能無法彰顯獲獎後的正面形象,甚至 導致更差的品牌形象。 總之,落實 CSR(如善因行銷)雖能為企業帶來 建立正面形象的機會,但也需注意以上所述風險。 企業若希望將損害品牌形象的風險降到最小,推動 CSR 活動前應作審慎規劃,如各部門及產品線落實 CSR 宜建立一致的目標、企業應考量善因行銷的合 作夥伴、代言人及企業營運範疇及形象上的一致性 等。最後,落實 CSR 對企業而言,可能會有短暫的 資金陣痛期,但調查指出,落實 CSR 可增進消費者 對企業的忠誠度與喜好度,並極可能增進長期的財 務績效與企業品牌價值。因此,企業主應從長期的 角度思考 CSR 相關活動的規劃與執行,以建立企業 品牌永續發展的根基。 [專題報導]17 項永續發展目標(SDGs) http://csronereporting.com/topic_2225
  • 15. 2726 一、前言 企業永續(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CS)及企業社 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 這 幾年儼然已經成為台灣企業的新顯學。相信國內企 業推動 CS 及 CSR 的原因各異,或有因國內各相關 獎項的興起,沒有拿個獎似乎是件丟臉的事;或有 因國際品牌公司之供應鏈管理的要求而為之;或真 有因參與國際企業永續評比(如 DJSI),從中學習 國際企業的永續作為,並獲致永續成效…。姑且不論 是何種原因,願意藉此一短文,從風險管理的角度, 約略的談談企業永續 / 企業社會責任與風險管理的 關係。而在相關論企業社會責任與風險管理的著作 中,哈佛大學甘迺迪政府學院的企業社會責任倡議 計畫(CSR Initiative)與 Booz Allen Hamilton 管 理顧問公司合著的一篇論文-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s Risk Management: A Model for Multinationals,針對企業社會責任與風險管理的 關係,有非常深入淺出並清楚的分析,以下的許多 論點均是出自此一論文。 專家 觀點 企業社會責任做為風險管理的手段 台北科技大學 環境工程與管理研究所 胡憲倫 教授 二、社會議題成為企業風險 企業社會責任之良窳所以會成為企業的風險,歸根 就結仍然在於全球化。全球化有許多的面相,可從 經濟、社會、政治、科技、文化等層面來分析;其 對於企業的確帶來了許多機會,然而也更潛藏了所 多過去不確定性與不為人知的風險。這主要是因為 在全球化下,現今的企業在全球化的環境中經營, 經常得要橫跨不同的國家、政權法令,以及不同的 文化,以創造可能的競爭優勢。然而,不可諱言的, 如此的經營型態也導致更加複雜的關係—可能是企 業組織內、或是不同的企業之間,更是與整個大環 境的關係。透過全球價值鏈來創造競爭優勢,更意 味著必須與不同國家之不同企業產生關係,關係愈 多所產生的挑戰與關係管理的難度也就愈大。而任 何一關係的改變,都會讓跨國公司經歷無法預知的 後果。 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為可以影響公司決策 或受公司決策影響的個人或群體。隨著全球化的浪 潮,加上網路通訊科技的蓬勃發展,使得利害關係 人—不僅在國內更在國際上,因支持或反對相同 的議題而得以串聯,彼此支援互相聲援,而讓利害 關係人的影響力愈來愈大。而若以程度來看,所 有利害關係人中對企業影響最大的可能要數政府 (government)與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了, 而在全球經濟營運的大環境下,政府及公民社會與 企業之間的動態推拉關係,更是造成社會議題成為 風險與機會的關鍵。 重大性分析 Materiality 2
  • 16. 2928 不同的社會風險 管理作為 危機管理 (Crisis Management) 利害關係人管理 (Stakeholder Management) 利害關係人議合 (Stakeholder Engagement) 使用者心態 被動回應式 (Reactive) 積極主動式 (Proactive) 互動式 (Interactive) 效果 脆弱的 (Vulnerable) 期望的 (Anticipate) 鼓勵的 (encourage) 採用頻率 單次的 (Episodic) 經常性的 (Regular) 包容性的 (Inclusive) 與利害關係人的關係 敵對的 (Hostile) 防禦的 (Defensive) 準備改變的 (Prepared to change) 表一、不同的風險管理的心態、作法及效果比較 (Neil Jeffery, 2009) 四、結語 在此一全球經營環境的情況下,組織已經無法選擇 要不要與利害關係人議合,而是決定何時以及如何 與利害關係人議合。許多企業社會責任風險的產生, 主要是因為企業並未能及時與利害關係人議合,而 是在危機產生時,被迫必須要與利害關係人議合。 也因此緣故,企業大都採取危機管理的模式及技 巧,來回應所面臨的社會風險,並且大都被迫採取 防禦性的對話,最終導致顯著及長期的企業聲譽損 失。這種的互動關係一般是敵對並且損害信任的。 KPMG 接受荷蘭外貿與發展合作部(FTDC)及經濟 事務部(MoEA)的委託,於 2014 年出版了一份名 為企業社會責任行業風險評估—對話的考量(CSR Sector Risk Assessment—Considerations for Dialogue)的報告。之所以會有這個計畫,主要是 因為在 2013 年的 7 月,這兩個部會的部長聯名致 函荷蘭眾議院,信函中提到了未來將推動 CSR 的政 策,並宣布全面性行業別的風險評估(Sector Risk Assessment)將會被實施。此亦意味著 CSR 做為 風險管理的重要性。 台灣企業基本上是跟上了這一波企業永續及社會責 任的浪潮,然而要能獲致企業永續的最大效益,則 是必須要能將 CS 及 CSR 內化(embedded)到企 業的經營策略之中,並且要能真正的 Engage 利害 關係人。惟願此一短文對台灣企業在追求企業永續 上能有些許助益。 三、企業社會責任之為風險管理的工具 對於任何一種形式的風險管理而言,第一步一定是 蒐集關於此一風險的本質及強度。企業社會責任之 所以能成為風險管理的利器,主要在於企業是否 能透過 CSR 的專案計畫辨別出利害關係人的主要 訴求,進而與利害關係人達成議合(stakeholder engagement)。在此需特別強調利害關係人管理 (stakeholder management)與利害關係人關係 管 理(stakehold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是不同的。利害關係人管理,意味著企業覺得自 己是在一個封閉的系統中,有能力獨立於外在環 境而自主管理並行動。並且一般是透過公關或社區 關係部門,將資訊擴散給利害關係人,通常是在 決策已經完成,而不會完成回饋迴路(feedback loop)。而利害關係人關係的管理,也就是利害關 係人的議合,則是需要封閉的回饋迴路,也就是真 正的讓利害關係人參與在組織的決策過程中。[ 這 裡的“engagement”, 在中文並沒有一個適當 對應的詞彙,目前一般翻成“議合”,但其實它有 多方面的意涵,包括:資訊共享(sharing)、傾 聽(listening)、 當 責(accountability)、 溝 通 (communication)、 賦 權(empowerment)、 分享決策(inclusion)…]。企業組織可以透過管理 利害關係人來尋求降低風險,或是透過有意義的利 害關係人議合,利用這些新的發展來辨別與建立新 的機會。而後者最重要的差別關鍵在於願意開放及 改變。表一綜合整理不同的風險管理的心態、作法 及效果(見表一)。 " 社會風險 = " ["威脅(利害關係人+議題)" ]"×[脆弱度]" 從全球營運層面來看,社會風險會對於公司的成本、 市場性、民眾的認知及聲譽,甚至營運及供應,均 會有顯著的影響。其實,或許更應從策略的角度來 思考社會風險的問題。如前所述,全球化帶來了複 雜的供應鏈依存關係(interdependence),次一 依存關係,雖帶來更大的效率及效果,更帶來了更 高的脆弱性。因為相互之間的關係及互動變得更加 頻繁,也因此相互之間的影響也愈大。其中若干因 公民社會及廣大利害關係人所帶來的壓力與關注就 是社會風險了。 就公司的觀點,社會風險的發生是當被賦權的利害 關係人,針對某一社會議題對企業施加壓力(特別 是與獲利有關的弱點—包括聲譽及企業形象等), 以至於企業必須要在市場中改變策略或做法。從公 民社會的觀點,一家企業本就應該因其之社會實務 不佳而招致批評。試想殼牌石油在奈及利亞的事件、 Nike 及多家跨國公司在印尼等開發中國家的廉價勞 工…等,縱使企業或許沒有違法,然而它們卻可能 因違背自我宣告的標準或違反了國際社會的規範而 被批評。諷刺的是,有些社會風險發生的原因,當 初對企業而言可能是一件正確的決定。例如:基於 競爭優勢而降低勞工待遇以節省成本的作為,特別 是對於消費性產品的公司,例如 Walmart 持續性地 一 家 公 司 的 風 險, 主 要 源 自 於 三 種 情 況: 所 遭 受 的 外 部 威 脅(threats)、 內 部 脆 弱 程 度 (vulnerabilities), 以 及 控 制 與 對 策(controls and countermeasures),也就是當一個組織面臨 到外部威脅或內部存在弱點,然而並未有有效的控 制與對策!據此觀點,社會風險似乎也可以採用以 下的方程式 參考文獻 Beth Kytle and John G. Ruggi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s Risk Management: A Model for Multinationals,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itiative, Kennedy School of Government, Working Paper # 4 – March 2005 KPMG(2014), CSR Sector Risk Assessment—Considerations for Dialogue, KPMG Neil Jeffery(2009). Stakeholder Engagement: A Road Map to Meaningful Engagement, Doughty Centre, Cranfield School of Management Robert Holzmann, Lynne Sherburne-Benz, and Emil Tesliuc(2003). Social Risk Management- The World Bank’s Approach to Social Protection in A Globalizing World, Soci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The World Bank 透過低廉的薪資,來強化其市場競爭力。特別是當 此一作法為知名企業,並且應用在開發中國家時, 就會引發國際勞工組織的注意,導致大眾對於其價 值鏈實務的批評。這是典型的社會風險。 另外還有一種可能的社會風險,在未來可能會屢見 不鮮-相關利害關係人的邏輯是:「既有行善能力, 就應要有所作為」,既或是你不主動,你也會被要 求參與及投入。最好的例子就是在 2002 年在巴塞 隆納召開的全球愛滋病大會中,可口可樂公司成為 箭靶,被要求必須要提供 HIV/AIDS 醫療保險給其 在非洲的公司直接員工(約 15000 人),及所有生 產瓶子、配送及經銷的職員(staff, 約 100,000 名); 另外有趣的是,可口可樂公司後來因其強大的銷配 售通路的網絡,成為全球醫療藥品供應到各地開發 中國家的最佳管道,也為其開啟了另一項服務業務。
  • 17. 3130 在 G4 版本中強調重大性分析的落實,協助企業了解利害關係人所關注的議題, 並鑑別出哪些議題是具有重大性,必須優先揭露在 CSR 報告中回應利害關係人 的期望,使其了解企業是如何管理議題及相關績效表現。簡單來說,重大性分析 為 CSR 報告的核心,要報告那些內容,必須先經過重大性分析才能得知。 舉食品業為例,在 2014 年發生多起食品安全問題,除了引起社會大眾的廣泛關 注,也因而停止銷售有爭議的食品,甚至受到抵制拒買等行為,不只嚴重衝擊企 業營運,也造成社會的不安與恐慌。因此,食品業者在 2015 年經過重大性分析 後,產品與服務標示、顧客健康與安全、供應鏈管理等議題列入食品業前十大議 題中,因為不只利害關係人重視,對企業在永續發展上也有重大的衝擊影響。 《味全》在首次出版的 CSR 報告中,說明如何透過「QR Code 產銷透明系統」 與消費者溝通,消費者可以掃描產品包裝上的 QR Code,了解手上的產品所使 用的原物料檢驗報告、製程管控及成品檢驗報告,提供消費者充分的產品資訊揭 露,具體回應消費者對食品安心的期待。《統一企業》在客戶滿意度調查中,除 了調查產品口味、品質、包裝設計等建議之外,內容標示也是其中一個調查項目, 藉以了解客戶對於產品標示的需求與滿意程度。此外,也主動揭露在包裝標示上 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之事件,以及後續的改進措施。 CSR 報 告 是 企 業 向利害關係人溝通 的管道 調查結果顯示,GRI G4 版本的 CSR 報告有九成皆具備重大性分析,剩下一成未 揭露重大性分析的皆為自我宣告 G4 版本的報告,並未通過外部保證/確信。然 而,重大性分析(G4-17~23)屬於一般標準揭露指標,是所有依循 GRI G4 框 架的報告都必須揭露的指標,未能清楚說明重大性分析的鑑別過程,將無法得知 企業是否有考量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在撰寫 CSR 報告的過程中,若沒有經過外 部保證/確信或第三方輔導單位協助時,可能較容易忽略指標用意,使報告內容 與指標要求有所出入,不只影響報告品質,也降低報告的可信度。 當企業鑑別出重大議題後,需要對照相符合的 GRI 考量面 6 ,進一步了解在 CSR 報告中需要揭露哪些指標,進而開始蒐集相關資料。這其實是企業進行 CSR 資 產盤點的過程,了解目前有哪些 CSR 作為與績效,也同時發覺企業不足與仍須 改進之處。一旦發現重大議題沒有相關績效或作為時,企業必須誠實揭露在 CSR 報告中,向利害關係人坦承無相關作為,並主動提出隔年度的改善措施或計畫, 展現企業當責、勇於承擔的永續精神。 G4 版本報告九成 落實重大性分析 根據研究團隊統計調查,平均一本報告書列出的重大性議題有 17 個,只要是被 鑑別為具有重大性的議題,必須依照 GRI 制訂的管理方針揭露(DMA),詳細 說明企業是如何管理重大議題,完整揭露相關政策、承諾、目標、資源與具體行 動等資訊,使利害關係人可以透過 CSR 報告,清楚了解企業的相關作為,達到 透明揭露之目的。 以下分別列出台灣較具代表性產業:科技、金融、製造及服務產業前十大議題, 為利害關係人重視的產業議題。同時,代表這些議題於該產業中具有重大的影響 性,必須依照 GRI 指標要求,將相關資料揭露在 CSR 報告中,向利害關係人說 明企業對議題的管理方式與績效成果。 科技業、金融業、 製造業及服務業前 十大重大議題 科技業 金融保險 製造業 服務業 職業健康與安全 經濟績效 經濟績效 經濟績效 經濟績效 風險管理 職業健康與安全 職業健康與安全 訓練與教育/ 職涯發展 職業健康與安全 訓練與教育/ 職涯發展 訓練與教育/ 職涯發展 能資源管理 / 節能減碳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 能資源管理 / 節能減碳 勞 / 資關係 訓練與教育/ 職涯發展 顧客的健康與安全 符合法令規範 廢汙水及廢棄物 符合法令規範 廢汙水及廢棄物 薪酬福利 綠色產品與服務 顧客隱私 符合法令規範 顧客隱私 顧客隱私 薪酬福利 薪酬福利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 商業道德與誠信 產品及服務標示 勞 / 資關係 勞雇關係 勞 / 資關係 能資源管理 / 節能減碳 顧客的健康與安全 前十大重大議題 31 6 GRI 指南所涵蓋並包括 GRI 指標和 DMA 的一系列主題(可參考 GRI G4 實施手冊 第 62 頁圖表所列出之 46 個考量面)
  • 18. 3332 《台達電子》CSR 報告書涵蓋範疇原則: 台達電子工業 ( 股 ) 公司本身及持所有權達 90% 以上具營運、研發、生產功能之子公司 台達電子工業 ( 股 ) 公司持所有權未達 90%,但具實質控制權、且具有營運、研發、 生產功能之關係企業 東南科技大學 觀光與生態旅遊系 許家偉 副教授 GRI 在 G4 版本中強調鑑別重大議題的邊界,考量與議題有關的衝擊可能發生的 範圍,並區分為組織內部與外部。組織內部通常包括營運總部、各地廠房、據點、 子公司或孫公司等關係企業,而組織外部通常包括供應商、客戶、社區等利害關 係人群體。在確定內外部邊界後,企業應判斷每個議題可能發生衝擊的範圍,進 而在此範圍內蒐集彙整完整的資料呈現在 CSR 報告中。 根據統計結果,G4 版本的 CSR 報告有 75% 說明報告邊界,組織內邊界數量平 均為 2.7,代表在台灣的 CSR 報告中,組織內部的邊界除了營運總部之外,還涵 蓋 1~2 個其它地區之廠房或據點;組織外邊界數量平均為 3.5,多數企業將客 戶、社區、供應鏈或承攬商等利害關係人視為組織外部群體。此外,在《太平洋 SOGO 百貨》與《大聯大控股》的 CSR 報告中,組織外邊界皆列出 11 個群體, 甚至將政府機關、股東、媒體等皆列入邊界中,充分考量到議題對外部群體的衝 擊影響。 然而,組織內邊界只有營運本部(群體數量為 1)的也有多達四成,代表仍有部 分企業只揭露營運總部之 CSR 相關資料,並未涵蓋到其他廠房或據點。以「廢 汙水及廢棄物」議題為例,當一間企業的營運總部以行銷業務或技術研發為主, 產品製造則在國外廠房,其「廢汙水及廢棄物」議題產生實際衝擊的地方,將會 在國外廠房的地區。一旦企業將組織內部邊界只設定營運總部時,在 CSR 報告 中只會揭露營運總部的廢汙水及廢棄物處理方式,而不會揭露到國外廠房排放廢 汙水與廢棄物相關事宜,如此便失去重大性分析的意義。 議題的邊界決定一 本 CSR 報 告 的 揭 露範圍 為了落實誠信透明,建議企業應循序漸進將各地區之廠房、據點等關係企業,納 入組織內邊界的報告範疇中,使利害關係人可以完整了解各議題對永續發展的 衝擊影響。根據調查發現,組織內邊界超過 10 個以上的企業分別有:亞洲水泥 (10)、聯華電子(11)、英業達(13)、遠東新世紀(17)、台達電子(27)。 《台達電子》主要揭露營運、研發中心及生產據點,地區涵蓋台灣、中國、荷蘭、 新加坡、日本及泰國等國家,雖然報告邊界與合併財務報表實體不完全一致,不 過台達電明確定義出對營運有重大影響的揭露原則,避免上述揭露不完整的問題 發生,也讓利害關係人清楚了解到台達電揭露的邊界範圍。 已 有 五 本 CSR 報 告的組織內邊界超 過 10 個以上 談及重大性分析(Materiality analysis),我們應 該有所思辨,究竟重大性分析對於企業永續扮演何 種角色?過去,重大性分析最為大家所熟悉的,就 是協助組織編撰一本符合 GRI 的報告書,但卻不曾 找尋其對企業永續管理的實質貢獻。究其緣由,我 們不難發現多數組織在進行重大性分析過程,永續 議題的蒐集偏重於 GRI 框架,缺乏在風險與機會基 礎上,考量跟營運模式相關的議題。此舉,導致組 織陷入追求 GRI 符合程度的迷思,對於揭露內涵是 否與營運相關,或具管理意義,似乎不是那麼重要。 而當重大性議題不在是重大時,制定關鍵的績效指 標與目標,或是讓報告書成為永續治理工具,應該 long way to go。如果組織期盼透過重大性分析, 為公司規劃永續策略藍圖,三點建議如下: ● 考量營運模式的永續議題蒐集 永續議題的蒐集,必須同時考量內部與外部觀點, 才能辨識屬於組織特性的議題。為了因應時間與 外在環境改變對重大性議題的影響,瑞士再保公 司(Swiss Re)透過組織內部的特定團隊(集團 層級)、不同事業單位與流程,持續蒐集與鑑別 再保 / 保險市場的風險議題,評估其對組織營運的 衝擊,進而納入永續議題。此作法採用非集中式 (decentralization)的議題蒐集方式,涵蓋集團、 不同事業單位與管理流程,無非是希望能夠將不同 營運模式下,蒐集完整的永續議題。 學者 觀點 重大性議題真的重大嗎? 標竿企業鑑別風險與機會的重大性分析方法 ● 具代表性利害關係人的意見蒐集 為了解利害關係人對於永續議題的關注程度,核心 精神是利害關係人對於公司營運是清楚了解與關注 的。為達此目的,諾華製藥公司(Novartis)在鑑 別具有代表性的利害關係人,委由外部三個企業永 續的諮詢單位(Volans、BSR、FSG),推薦 100 位對公司具有一個程度了解的利害關係人,採取實 際面對面訪談、線上問卷與電話再次訪談,蒐集外 部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 以風險或機會衡量議題對組織的影響 重大性議題分析矩陣中,陳述組織應該評估每個議 題對於營運的衝擊。瑞士再保公司(Swiss Re)將 各個永續議題透過自行制定的永續風險管理架構或 其他量身定做的風險管理工具,評估每個議題對於 組織的風險與衝擊,決定其重大性議題。此舉,將 有助於企業衡量每個議題對於組織產生的風險 / 衝 擊(營收減少、成本增加、營運中斷、違反法規、 聲譽受損等)與商機(新產品、新市場等),讓重 大性議題植基於永續商機與風險內涵。
  • 19. 3534 資誠永續發展服務公司 朱竹元 董事長 一家企業要能永續發展,最重要的要看企業是否將 企業社會責任化為自身的 DNA。根據 2016 年初所 發布的資誠 PwC 年度全球企業領袖調查(PwC’s 19th Annual Global CEO Survey),全球有 64% 受訪 CEO 認為,企業社會責任不僅是一個獨立計 畫,而是公司的核心;甚至,有將近 80% 的受訪 CEO 同意,「財務利潤」已經不是衡量企業成功 的唯一指標。如同管理學大師麥可•波特(Michael Porter)所說:「社會責任與經營策略的結合,將 是企業未來新競爭力的來源。」 一家企業想要邁向永續發展,就必須揚棄將利潤視 為唯一目標的傳統觀念,尤其,當企業從事跨國投 資行為時,必須多方考量到所有利害關係人的權益, 否則,一旦釀成重大爭端或災禍事件時,公司所可 能遭受的損失將難以估計和彌補,隨時可能讓企業 辛苦建立的經營成果一夕掃地。 近 年 來, 歐 美 大 企 業 相 繼 增 聘 永 續 長(Chief Sustainability Officer, CSO),負責掌舵企業永續 經營相關策略。但要成為一名稱職的永續長並不容 易,必須將企業的永續策略與核心業務相結合,除 了擁有敏銳的商業頭腦,更要在組織內握有被賦予 充足的職權,並富有高度整合能力,才能在企業內 部提倡永續性的 CSR 策略規劃。畢竟,企業要推動 永續策略,絕不是僅在內部組織設「永續長」職位 就萬事無礙,還要把永續的精神從企業的核心策略 貫徹到企業的全體與運營中,這樣才能把永續理念 與做法徹底在組織內落實。 專家 觀點 永續長如何帶領企業因應 CSR 的風險與機會 以國內甚早在組織內設立「永續長」一職的宏遠 興業為例,該公司力行「荷包蛋哲學」,將「經 濟」、「環境」和「社會」三個面向融合在一起, 並由公司最高經營階層(總經理)由上而下地推行 永續發展策略。就經營策略結合永續願景的實際做 法來看,宏遠興業從環保產品的開發、製程汙染降 低、自有品牌行銷策略等環節,都一一融進永續的 思維,並跟各部門主管的績效扣連在一起;除此之 外,由於永續策略不可能一步到位,快速的修正機 制亦不可少,因此,宏遠內部力行所謂的「PDCA (Plan,Do,Check,Action)」,讓永續策略能靈活 且徹底地貫徹於公司每一個營運環節,也讓宏遠興 業成為企業因應 CSR 的風險與機會的標竿企業。 3 公司治理 Governance
  • 20. 3736 台灣企業在近年的負面議題屢見不鮮,許多有遠見之企業意識到落實 CSR 將有 助於企業永續發展,紛紛將 CSR 納入公司治理層面,作為重要的管理議題與績 效設定之依據,隨著治理階層對於 CSR 的逐漸重視,也促使企業開始思考如何 將 CSR 結合至價值鏈中,創造永續發展的商業模式。 此次調查中發現,有 51% 在報告中說明企業在上、中、下游產業鏈中所扮演的 角色與創造的商業價值,提供之產品服務與 CSR 之間的關聯性,在營利過程中 如何為社會與環境盡一份心力。此外,在 IR 整合性報告中,亦明確要求企業必 須在報告中說明其商業模式,顯示出商業模式將會是未來企業應揭露的關鍵資 訊。將 CSR 融入商業模式中,有助於企業掌握市場趨勢,回應國際重視的永續 議題,提前發展有利於整體社會與環境的永續商業模式。 創造永續發展的 商業模式 在台灣由於公司治理評鑑的上路,提升企業對公司治理五大構面的重視,而在第 二屆公司治理評鑑中,「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構面的配分權重,除了由 15%調 整為 18%之外,並在評鑑指標中新增要求公司參考「國際通用準則指引編製企 業社會責任報告書」,顯示台灣資本市場對於企業落實社會責任已成為顯學,期 望達到企業治理階層對永續影響力的最大化。 公司治理評鑑提升 CSR 配分權重 企業要實踐永續發展,勢必需要全體同仁的參與投入,跨部門整合相關資源,並 具備一致的 CSR 價值觀,規劃出符合經營理念的永續發展策略。上述雖看似簡 單,但在實務上卻隱含著許多困難,例如,平行對等的部門無直接權力,要求各 部門義務配合 CSR 資料蒐集與提供;只有負責部門知道 CSR 的價值與效益,其 他部門則不了解,甚至沒有聽過,無從提供相關資料等問題。 因此,許多企業選擇將統整的任務,藉由成立 CSR 委員會的方式,與各部門溝 通、協調與教育,進而彙整所有 CSR 相關資源,編撰出 CSR 報告及擬定未來策 略方向。同時,CSR 委員會是由公司高階主管作為最高負責人,根據調查結果顯 示,已有 59% 的企業設立 CSR 委員會,其中有四成的 CSR 委員會最高負責人 為董事長或總經理,藉以提高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效率。此外,交叉分析有無設立 CSR 委員會與 CSR 目標設定後,發現有設立 CSR 委員會的企業明顯有助於制定 具體的短、中、長期目標(參考以下長條圖)。 CSR 委員會的 功能與效益 第二屆配分指標類別 第一屆配分 維護股東權益 15% 15% 平等對待股東 15% 13% 強化董事會結構與運作 35% 32% 提升資訊透明度 20% 22% 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15% 18% 合計 100% 100% 公司治理評鑑配分調整
  • 21. 3938 永續價值最難能可貴的是反省的力量,企業雖追求人們心目中完美的形象,但多 數人深知企業與人一樣不可能盡善盡美,因此反省的力量成為企業永續發展最重 要的課題之一,願意面對缺失,願意提出改善方式,將有助於企業與利害關係人 作最誠信的溝通。在調查的企業當中,只有 46% 的企業願意揭露自我不足的地 方,並提出改善方式,顯示仍有一半的企業對於揭露負面或不足之處,還是處於 保守的態度。 雖然現已有將近半數企業在 CSR 報告中提出負面資訊,但是對於改善方式的說 明仍有加強揭露的空間。常見的負面訊息多為企業受到的政府罰款,在報告中通 常僅揭露罰款金額而已,對於後續如何避免或預防的改善方式皆無提及,如此便 失去 CSR 強調的當責精神。此外,負面訊息不是只有違反法規的事項才揭露, 而是從利害關係人關注的議題中,尋找需加強的地方,例如近期常發生勞工抗爭 或罷工事件,員工主要關注的議題是自己在公司的權益,此時企業應在 CSR 報 告中說明並解釋爭議事件發生的來龍去脈,並提出員工權益的改善方式,誠實揭 露與利害關係人保持良好的互動溝通,方能達到揭露負面資訊的實際目的。 誠心誠意地溝通方 式-平衡報導 對於出版 CSR 報告的企業而言,有 86% 揭露風險管理機制與議題,可見企業對 風險的危機意識是普遍存在的,而其中上市櫃的企業占九成,與上市櫃主管機構 要求企業應於財報中,揭露風險機制評估有關。但在調查的過程中亦發現,企業 為了遵循上市櫃主管機關的要求,呈現的風險議題偏重於財務性風險,對於環境 與社會面向之風險則著墨較少。此外,僅有 37% 的企業有針對風險所帶來的機 會與效益進行評估或說明,可見多數企業在面對風險管理上,發掘風險所能帶來 的潛在契機與新商業模式上,敏銳度仍較不足。 面 對 不 平 靜 的 世 界,企業如何掌握 風險危機 政治大學 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許永明 教授 隨著時代的進步,社會各界越來越重視企業社會責 任,連帶使得企業也越來越願意投入 CSR 的相關活 動。而企業越來越願意投入 CSR 活動的另一個重 要原因,是因為主管機關越來越重視。金管會於民 國 103 年 9 月 18 日發布新聞稿,要求上市(櫃) 食品業、金融業、化學工業及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100 億元以上之公司,應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在民國 103 年 11 月,證交所配合政策推動,完成 制訂「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 業辦法」,並已對外公告實施。根據這個辦法:食 品工業、金融保險業、化學工業及實收資本額達新 臺幣 100 億元以上之公司,每年應編製並申報前一 年度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證交所進一步加碼:1. 餐飲收入占其全部營業收入之比率達百分之五十以 上的上市公司也要編製並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2. 食品工業及餐飲收入占其全部營業收入之比率達 百分之五十以上之上市公司編製之報告書,且應經 會計師查核並出具意見書。 雖然企業社會責任活動是要花成本的,但不管在理 論與實證的研究,我們都發現公司盡企業社會責 任,有助於改善其與顧客、員工、社區與主管機關 的關係,有助於提升來年的財務績效;因為平日有 做好事,累積有道德資本,當企業發生負面事件時, 股票的跌價也會比較少,對其財務的衝擊也會比較 小!不管是提升財務績效或是發生負面事件時可以 減少財務衝擊,這些都有助於企業的永續發展。 企業針對特定的對象與議題從事 CSR,可以強化或 改善與特定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的關係; 而 CSR 報告則是讓全部利害關係人知道企業作了哪 些好事的媒介。以一般公司最重視的兩類利害關係 學者 觀點 CSR 報告對企業風險的管控與機會 人:顧客與投資人為例。企業透過 CSR 報告,讓顧 客知道公司是一間做好事的公司,顧客可能在產品 品質與價格差異不大的情況下,選擇有做好事的公 司來購買商品;投資人透過 CSR 報告,知道企業有 在做好事,也預期 CSR 對企業產品的銷售量與營業 收入的成長,將會有所助益,因此將更願意買進公 司的股票,公司股票的價格也更容易上漲。因此, CSR 報告有助於公司價值的提升。 從另一方面來說,當企業發生負面事件(例如:勞 工糾紛、非法排放未經適當程序處理過後的廢水) 時,企業的產品銷售量與營業收入,容易受到波及, 因為顧客可能由於對於發生負面事件的企業有不好 的印象,而不願意購買該企業所生產的產品,進而 造成營業收入的減少;由於投資人也預期會有這樣 的結果,很可能會站在賣方,造成股價的下跌。但 如果此時公司能利用其 CSR 報告裡面所作過的好 事,來跟外界溝通,則企業的利害關係人,包括投 資人,比較有可能認為所發生的此一負面事件,可 能是因為公司的無心或不小心的過錯,進而比較容 易原諒公司,因此投資人就比較不會站在賣方來大 賣公司的股票,公司股票的跌價也會相對於那些平 常沒有做好事的公司,幅度來得小。因此,CSR 報 告有助於管控公司的部份風險,特別是跟聲譽有關 的風險。 在社會各界越來越重視 CSR 的情況下,再加上主管 機關也已經宣示了對於 CSR 的態度,並也已經有了 具體的作法與規定,我們相信:企業會越來越重視 CSR;我們的社會也會因為企業越來越重視 CSR, 而變得越來越好。
  • 22. 4140 證券交易所公司治理部 鄭村 經理 2008 年全球金融海嘯,可說是近百年來全球經濟最 大的浩劫之一,事後檢討,很多人歸咎於歐美國家 對金融市場運作機能的過度信任以及人性的貪婪與 不負責任,導致金融業在追求創新與國際化的過程 中,未能發展可持續性的長遠價值,而不當的薪酬 制度設計,更是變相鼓勵貪婪與不負責任的經營者 從事大量過度冒險業務的元凶。 海嘯過後,西方國家掀起薪酬制度改革的浪潮,避 免高階經理人為了短期追求優渥的薪資與獎金酬 勞,制訂違反企業追求永續發展與善盡社會責任之 決策。其中包括 2009 年英國首相委託前證券投資 理事會主席 David Walker 研議金融業公司治理的改 善方案,提出了「英國銀行業及其他金融產業公司 治理之檢討報告」,檢討報告共有 39 項建議,其中 12 項與薪酬規定有關,強調金融機構應配合公司長 期績效訂定酬金政策。2010 年美國歐巴馬總統簽署 頒布「Dodd- Frank Act」,將高階主管獎酬改革 朝向更完善的公司治理邁進。2011 年我國亦修法要 求上市櫃公司全面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將董監事 及經理人之個人表現、經營績效與未來風險等與其 薪酬有效聯結,以訂出合理薪酬,年報應行記載事 項也在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方面,要求公司揭露是 否訂定合理薪資報酬政策,並將員工績效考核制度 與企業社會責任政策結合,設立明確有效之獎勵與 懲戒制度。 專家 觀點 CSR 績效與薪酬連結的重要性 另外在企業績效評估方面,財務績效表現在以往常 是唯一的指標,隨著氣候變遷、資源短缺、不良的 勞動條件等相關環境及社會的議題日漸受到矚目, 忽略 ESG(環境、社會與治理)或 CSR(企業社 會責任)的績效表現可能對企業的營運帶來嚴重的 威脅。麥當勞與德國福斯汽車在這兩年來出現的經 營危機,便是最好的負面教材。因此,近來興起將 CSR 的績效與薪酬結構做連結,以促使高階經理人 除了重視財務績效表現,也在 ESG 的目標過程中, 提升企業的長遠價值。國際上,英特爾(Intel)便 設定了永續發展的目標與薪酬連結,從 2008 年以 來已提高產品的能源效率、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能 源消耗,並提升環境領導的聲譽。而美國鋁業公司 及英國國家電網公司也都把相同的誘因機制訂到薪 酬結構中與公司的目標結合。臺灣目前亦有上市公 司結合工安、環保及勞工的表現反映在薪酬上,層 級越高的主管,其薪酬與營運績效的連結性也越高, 惟這樣的公司在我國仍屬少數。 企業個體的運作皆與利害關係人息息相關,落實企 業社會責任並非一蹴可幾,將 CSR 的績效與薪酬結 構有效做連結,確可促進高階管理者,更加注重企 業在 CSR 落實的績效與長短期目標的達成,有效辨 識企業所面臨的風險,並對利害關係人關注的議題 加以回應,以落實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進而提升 核心競爭力。 4 財務表現 Finance
  • 23. 4342 近年 CSR 在台灣蓬勃發展,政府單位功不可沒,由金管會提出的「2013 強化我 國公司治理藍圖」中,將揭露重要公司治理資訊列為五大計畫項目之一,而提 升非財務性資訊之揭露品質則為其中一項具體措施,進而要求特定產業必須編撰 CSR 報告。面對此現象,許多人都認為這只是編撰 CSR 報告的趨勢潮流而已, 並沒有思考到企業在揭露環境、社會及治理(ESG)績效的真正價值與效益,主 要是與資本市場的投資選股有重大關聯性。 根據全球永續投資聯盟(Global Sustainable Investment Alliance, GSIA)發布 之 2014 年全球永續投資報告(2014 Gobal Sustainable Investment Review) 指出,在過去兩年全球的永續投資資金不斷提升,已由 2012 年的 13.3 兆美元, 成長至 2014 年的 21 兆美元。此外,永續投資占整體投資基金亦從 21.5% 上升 至 30.2%,顯示投資人已漸將企業永續性視為重要的投資指標。 永續投資係指投資人及專業投資機構在選擇投資標的時,除了參考財務表現之 外,也同時檢視非財務指標,將企業在公司治理、社會及環境等面向的表現, 納入投資決策中,如常見的責任投資(responsible investing) 社會責任投資 (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ing, SRI)等皆可統稱為永續投資。 然而,目前台灣的永續投資規模在亞洲卻是「吊車尾」,台灣永續投資規模僅 7 億美元,遠低於亞洲第一、第二及第三的馬來西亞(151 億美元)、香港(113 億美元)及南韓(84 億美元);而台灣永續投資規模甚至逐年衰退,與國際趨 勢背道而馳,顯示出台灣的投資人及投資機構,仍未廣泛將 ESG 納入投資決策 的考量中。 根據 TCSA 台灣企業永續獎在 2015 年對參賽企業做的問卷調查顯示,參賽企業 有九成皆認為全球永續驅動力的機會在於「提升聲譽、品牌或市場地位」,但卻 只有三成參賽企業認為可以「拓展資本或增加股票價值」,顯示出不只投資人, 多數企業也未意識到揭露 ESG 資訊,有助於提升企業在資本市場的價值。 國 際 投 資 人 重 視 CSR 資訊揭露 為了帶動台灣永續投資風氣,台灣政府基金已積極投入,截至 2015 年 5 月,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勞退基金、勞保基金的社會責任投資(SRI)比例已超過 97%,希望能提升投資人及企業對 SRI 的重視程度。此外,由證交所編制的三支 CSR 相關指數:「台灣就業 99 指數」、「台灣高薪 100 指數」、「台灣公司治 理 100 指數」,在 2015 年的報酬表現更超越大盤。天下雜誌與元大寶來投信合 作編制的「天下 CSR 指數」,長期表現也優於台股加權指數,顯示出 CSR 做得 好的企業,在資本市場上有更高的機會獲得投資人的青睞。 證交所在 2015 年 10 月的新聞稿中已表示,未來將更近一步編制「企業社會責 任指數」,惟現階段只有三百多家上市櫃企業有編撰 CSR 報告,數量仍不足夠。 不過依照證期局統計,2017 年前會再增加 90 家,將近每年皆有新一波受強制 規範必須編撰 CSR 報告的企業,相信證交所推出 CSR 指數將指日可待。 台灣 CSR 相關指數 財務表現優於大盤 43
  • 24. 4544 政治大學 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 蘇威傑 助理教授 企業社會責任近年來在台灣受到不同群體的關注, 消費者與員工在意、媒體與非政府組織關心、政府 也介入立法規範。雖然社會各方都在談論企業社會 責任或永續發展,但是多半的企業還是摸不著頭緒 應該要如何回應這個議題。在做決策時,企業主管 面對兩個基本的問題就是資源分配與績效報酬,如 果主管無法預期投入 CSR 可以產生有效的回報, 那麼主管本身投入的意願就會降低,因為他們可能 會認為該投入是一種資源的浪費,會遭到股東或財 務分析師的責難。國外學者美國上市公司的資料發 現:賣方分析師在 1990 年代初期的確對於公司從 事CSR提出悲觀的投資建議,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 分析師逐漸對這些公司有較高的評價。學者也發現 CSR 表現較好的公司更容易融資,因為企業與利益 關係人的關係更加穩固,代理成本或投機的風險降 低,另外,更高的透明度也降低資訊不對稱的問題, 這使得企業在資本融資上可以更加順利。 企業該如何投入資源到 CSR 的相關活動呢?企業主 可以從企業營運的角度思考在其創造價值時是否合 理地對待每一個利害關係人。在一連串的企業活動 中,企業主可以思考是否有改善的空間可讓攸關的 利害關係獲得更好的對待或處置。例如改善生產流 程降低碳排放量或加強廢棄物處理,或提供勞工合 理的薪資。早期企業視這些經費的投入為可節省的 成本,現在由於技術進步與永續意識的高漲,企業 應把這些支出當作是必要的投資。然而,現在的企 業在面對 CSR 議題時,很少從本質上去思考其在追 求利潤時犧牲多少利害關係人的權益,而是打量著 要不要慈善捐款,這是一個本末倒置的觀念。 企業社會責任並非要求企業一定從事許多公益活動 或幫助弱勢團體。雖然企業從事慈善活動可以增加 名聲、累積道德資本(詳見許永明老師的專欄), 企業從事慈善活動也有其風險。企業從事慈善活動 受益的不僅是公司的聲譽,企業主管通常也會一併 獲利,有私心的管理人員便會廣泛地從事慈善活動 來累積自己的社會名聲和地位。過去的研究指出過 多的慈善捐款對於企業財務績效是有負面影響,然 而這種負相關的情況也並非無法改變。研究指出, 如果公司董事會的治理機制強健,董事會的監督機 學者 觀點 CSR 對公司財務面的風險與機會 制可以遏制管理人員可能利用慈善的投機行為,該 控制機制可讓企業慈善發揮其真正策略性的功效 (例如加強利害關係人的互動、提升企業形象), 那麼企業慈善捐款和財務績效會從負相關變成正相 關。 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在企業回應 CSR 議題時扮演重 要的角色。例如,企業發佈永續報告書是一個新興 的趨勢,因為永續報告書是企業與不同利害關係人 溝通的一個重要的平台,台灣政府目前也有規範特 定產業要發佈永續報告書,部分企業也自主性地發 佈。然而企業在揭露非財務資訊時會面臨兩個議題: 負面消息與正面描述。首先是企業要不要揭露負面 的非財務資訊?原本揭露可以降低資訊不對稱,然 而研究也發現企業揭露過多的負面消息(例如大量 的碳排放量)可能會提高分析師對於企業的財務預 測錯誤而影響投資人的決策。其次是企業到底要多 正面地去描述其 CSR 活動?過於正面與樂觀的闡述 企業的 CSR 會讓利害關係者懷疑企業利用永續報告 書做印象管理而讓他們對於永續報告書內容感到懷 疑。研究發現,以上兩種問題都可透過穩健的公司 治理機制去提升財務分析師對於有揭露負面訊息公 司的財務預測準確度,或是降低管理人員過度美化 永續報告書的弊端。 CSR 議題與其他管理議題一樣都有其專業性,企業 可以多與第三部門(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或研 究單位)有進一步的互動,因為這些組織具有互補 性的知識可供企業參考。例如美國的星巴克常與第 三部門的組織合作去改善他們的營運流程,因為公 司的營運流程已經過第三方的審視,因此他們在面 對潛在性抗爭的風險就會比其他企業低,再加上公 司本身的商業策略,其所創造的獲利機會當然就比 競爭對手高。 企業是否能長期推動與落實 CSR 相關政策與計畫的關鍵之一,在於 CSR 績效與 薪酬考核之間的連結程度。根據調查結果顯示,2015 年只有 8% 的企業在 CSR 報告中揭露 CSR 績效與薪酬考核的關聯性,雖然相較於 2014 年的 4% 已有微 幅成長,不過以整體比例來說仍然偏低。依照研究團隊之觀察,CSR 績效與薪 酬連結一直以來為台灣企業最難突破的 CSR 作為,對於金錢與良善作為之間的 抉擇,往往是金錢的誘因取勝,但也因為短期的利益驅使,而忽略了企業的永續 發展與長期利益的重要性。 不過,在已揭露 CSR 績效與薪酬考核的企業中,有高達 93% 已制定 CSR 領導 方針、86% 設立 CSR 委員會、69% 將永續融入企業各部門的策略發展,顯示出 有將 CSR 績效與薪酬連結的企業,在永續治理上相對較成熟,並且能夠促進管 理者及員工更加重視 CSR 目標的達成。《中華電信》在 CSR 委員會管理架構中, 由董事會負責每年最終的績效評核。同時,為了確保所有員工皆能理解 CSR 的 精神,《中華電信》推動 CSR 內化行動,在年度考核中納入以下三項考核項目, 期望將企業社會責任觀念化為行動,具體落實於日常作業之中。 CSR 績 效 與 薪 酬 連結性仍然不足 《中華電信》企業社會責任內化行動之年度考核: 行政管理永續績效:每年都會將各能源使用的減量目標列入管理績效考評,並以此做 為個人或單位節能獎勵的依據 道德規範線上測驗:「行為準則、誠信經營守則及防範內線交易」等規範的宣導及測驗 檢舉與申訴:一旦查證員工違反「行為準則」及「誠信經營守則」而受懲處者,均列 入年度考核 此外,預計在 2016 年 TCSA 台灣企業永續獎項上,也將會評選企業是否在 CSR 報告中,揭露企業治理階層的薪資與 CSR 績效的關聯性,必須同時揭露具體的 薪資總額與組成百分比,才有機會在該項目中取得高分,可見 CSR 績效與薪酬 連結的重要性,已不言可喻。
  • 25. 4746 一、全球風險趨勢 – 經濟面、環境面、 社會面與科技面風險 台灣多屬中小企業,資源及規模有限,且緊密依存 供應鏈關係。面對全球風險之劇烈變化,更當有著 敏銳的風險察覺與應變能力,方能永續經營。 依據 2015 世界經濟論壇 (WEF) 發佈的全球風險報 告,全球正面臨包括經濟面 ( 財政危機、能源價格 衝擊…)、環境面 ( 氣候變遷、極端氣候、生物多樣 性消失….)、社會面 ( 水資源危機、食物短缺…) 等重 大風險。 就風險報告的風險類型而言,與CSR(企業社會責任) 所著重的面向 ( 經濟、環境、社會 ) 完全一致,也就 是說,組織必須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全球所面臨的 風險才有機會減緩或消除。而企業也必須將企業社 會責任作為管理的重點及資源配置的方向,才能因 應風險並增加業務機會。 二、供應鏈永續管理之挑戰與機會 包括聯合國、歐盟、OECD,或標準制定機構 ( 如 : ISO、BSI 英國標準協會等 ),均致力於發展策略與 方法,找出管理風險的解決方案。茲列舉目前已正 式發佈的環境管理標準如下,提供供應鏈永續管理 參考 : 參考前述標準,將可協助企業及供應鏈建立制度, 有效管理永續風險。永續的供應鏈將建立彼此長期 而穩定的關係,更能增強國際競爭力。 專家 觀點 供應鏈永續管理對企業 之風險與機會 標準編號 名稱 說明 ISO 14064:2006 溫室氣體 盤查 協助組織進行溫室氣體排放數據 的查驗,以訂定溫室氣體減量政 策來降低對環境衝擊並符合當地 法令規定。 PAS 2050/ ISO 14067:2013 碳足跡 藉由查證並確認產品的溫室氣體 排放量生命週期,以進行風險管 理、降低成本、減緩氣候變遷及 提升品牌信譽。 PAS 2060:2014 碳足跡 藉由國際通行的碳中和標準提升 聲譽,以精準、透明的方式證明 組織在致力管理和減少溫室氣體 排放的可信賴度。 ISO 14001:2015 環境 管理系統 幫助組織減少廢棄物和能源使用 量,降低對環境所造成的衝擊並 促進組織成長。 ISO 50001:2011 能源 管理系統 用來提高組織日常經營中的能源 效率、降低能源成本,滿足節能 減碳或 GHG 法令法規要求,樹 立良好能源管理的組織形象。 ISO 14046:2014 水足跡 評估組織水資源使用情況對環境 潛在的影響,協助組織減少製程 中水的消耗、進行回收、減少浪 費並降低水資源風險。 BSI 英國標準協會 蒲樹盛 總經理 5 供應鏈 Supply Chain
  • 26. 4948 在 2015 年出版的 CSR 報告中,已有超過 8 成揭露供應商管理政策,其中上市 櫃企業揭露比例更高達九成,可見多數企業已初步了解在永續發展上,必須重視 價值鏈的上下游關係,並制定出相關政策與辦法,偕同合作夥伴共同實踐永續發 展。雖然多數企業已在 CSR 報告中說明供應商管理政策,但多數內容皆較為空 泛,僅簡單說明政策條文及辦法,並未針對供應商的管理方針(DMA)做深度 的揭露,尤其是承諾願景、目標設定、稽核狀態與數據更是鮮少說明,顯示在揭 露的質量上仍需持續改進。 在遴選新供應商時,除了評估品質、價格、交期等基本項目之外,已經有越來 越多的企業開始將 CSR 納入審核標準,主要分為四大類別:環境、勞工、人權 及社會準則,根據下圖的調查結果,可以發現目前已有 62% 的企業將環境準則 納入,例如,ISO 14001 環境管理系統、ISO 50001 能源管理系統、ISO 14064 溫室氣體盤查等都是常見的環境準則。然而,目前只有少數企業意識到在供應鏈 管理中納入社會準則之重要性,尤其是走在前端的標竿企業已開始要求供應商簽 署誠信廉潔承諾書、具備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甚至編撰 CSR 報告也包含在內。 相信之後各項準則的比例將會逐步上升,使 CSR 成為供應商必須具備的商業競 爭力。 為了確保供應商符合企業的政策與準則,標竿企業不再只單單要求供應商簽署或 出示文件即通過審核,而是實地拜訪供應商參觀工作環境,訪問第一線工作人 員,現場稽核不符合規定或需要改進之處。《遠東新世紀》採購部門的年度關鍵 績效衡量指標(KPI)納入拜訪廠商家數與供應商年度評鑑分數,並設定具體目 標,拜訪家數須達 50 家、供應商分數須大於 85 分以上,透過 KPI 與 CSR 的連結, 確保採購部門落實供應商管理政策與目標。《中華電信》更進一步委託外部驗證 單位 SGS,選擇 10 家關鍵供應商執行「供應商 CSR 二者稽核」,透過瞭解分析、 實地查訪雙管齊下策略,建構完整的供應鏈管理機制。 供應鏈管理揭露的 力度與效度 在「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要求食品工業、化學工 業及金融保險業應在 CSR 報告中揭露以下與供應鏈有關之內容: ● 食品工業應揭露供應鏈管理及採購實務,其中包含採購符合國際認可之產品責 任標準占整體採購之比例、對供應商進行稽核之家數及百分比、稽核項目及結 果、進行產品追溯與追蹤管理之情形及相關產品占所有產品之百分比 ● 化學工業則需要揭露供應鏈為降低產品、活動或服務對於環境之負面衝擊,以 及保障員工職業健康與安全 ● 金融保險業需要揭露金融商品或服務之環境面與社會面具體政策,鼓勵與關注 客戶或其他往來對象遵循金融保險業者對環境面和社會面要求之作業流程 透過調查表格,可以發現食品工業與化學工業由於在法規上有直接要求揭露供應 商管理政策與辦法,其揭露比例分別為 93% 與 80%。金融保險業在作業辦法中 則沒有硬性規定,以鼓勵的方式要求遵循環境與社會相關作為,其揭露比例僅有 53% 明顯較低,顯示出政府法規對資訊揭露的影響力。 政府要求受規範產 業應揭露供應鏈管 理政策 至於在遴選新供應商的準則上,食品工業著重於產品安全的採購標準,並未強 調供應商在環境與社會面向上的作為,其準則比例皆低於五成以下。化學工業 由於在作業辦法上有明定必須針對環境與勞工安全進行供應商的審核,可以看 出其比例明顯高於人權與社會準則。金融保險業近期盛行「赤道原則 Equator Principles」,為一套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工具和行業基準,藉以判斷、評估和 管理大型專案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台灣已有兩家金融業者(國泰世華、玉 山金控)正式簽署參與成為赤道銀行。 產業類別 環境準則 勞工準則 人權準則 社會準則供應商管理政策 食品工業 46% 36% 21% 43%93% 化學工業 76% 61% 39% 36%80% 金融保險業 74% 56% 52% 48%53% 受規範產業之供應商管理政策與稽核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