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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輔仁大學重點儀器設備補助辦法(97.09.30)
- 1. 2.5 輔仁大學重點儀器設備補助辦法
92.10.31 九十二學年度第二次行政會議續會通過
94.09.08 九十四學年度第一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5.04.06 九十五學年度第七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6.05.10 九十五學年度第八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97.09.18 九十七學年度第一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輔仁大學為提升學術研究與發展特色,促進跨領域計畫合作,充實貴重儀器設備,特訂定輔仁
大學重點儀器設備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之「重點儀器設備」,係指對於學術、研究或教學極具重要性,其單價在新台幣伍
拾萬元以上且需專業操作之儀器。
符合下列原則之一者優先考慮:
符合本校中程校務發展計畫者。
校內外跨領域研究所需,且使用人數眾多,頻率高者。
提報計畫完整,能充分顯示其重要性,並有詳細空間規劃,適當管理人員及設備維護辦法者。
有校外補助或院系配合款者。
教學設備儀器。
有下列情形者不予補助:
本辦法依教育部「整體發展獎補助款使用原則」之規定執行,不補助工程、網路、伺服器等。
已連續三年獲本辦法補助之系所單位。
曾獲本辦法補助但管理成效不彰,經告知仍未改善者。
每一院級單位以一至三件為原則,各院應就院內提出之各計畫書進行評審及排出優先順序,並
將審查意見及會議紀錄送研究發展處複審,提請重點儀器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審
定之。
申請截止日為每年 11 月 30 日(遇假日順延),逾期不予受理。申請補助之學術單位,請詳填申請
書連同估價單(一家)等附件一份,經各層級主管簽核後,於規定之期限前擲交研究發展處彙整
續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