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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年校長遴選結果概況

資料製作日期: 98 年 7 月 9 日
98 年第三、四階段有 15 個學校出
         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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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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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連任校長   2-1轉任校長   2-2轉任校長   3轉任及新任    4新任

第一階段遴選      第二階段遴選           第三階段遴選   第四階段遴選
32 位候用校長爭取 15 個名額

      98年候用校長資格取得年份人數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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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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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96年   95年   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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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不夠格當校長?
     還是不想讓新人當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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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年           96年           95年           94年

 98年候用校長取得資格年份人數             98年實際當選校長人數
校長是這樣選出來的



校長代表 3人              教師代表 3人




          專家學者 1 人



市府代表 3人              家長代表 3人
但實際上教育局有決定性的 7 票!

          你真的是
          中立的嗎?




                     7 6
校長代表 3人                     教師代表 3人




          專家學者 1 人



市府代表 3人
              教育局      學校   家長代表 3人
而且學校的 6 票也不是鐵票!
                           我們真的是一國的嗎?




                               教師會 1 人
校長代表 3人              教師總會 2人


                           我們真的是一國的嗎?

          專家學者 1 人



市府代表 3人                        家長會 1 人
            教育局      家長總會 2人
校長遴選由來
• 校長之任用原由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所派任
  ,由於社會的進步,教育思潮的演進,因
  此 88 年 1 月國民教育法修正通過後,校長
  改為遴選制,其辦法由各地方政府制定之
  。
為學校選校長,還是為校長找出路
•   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
•   第十一條之一 候用校長之儲訓應定期辦理,並每年維持出缺學校校
    長員額三倍候用。


•   緣由:台北市議會於「自治條例」增訂第 11 條之 1 其立法精神正是
    希望藉由增加候用校長之儲訓員額,達成「為學校選校長、不為校長
    找出路」的目的,各界對此修法精神均給予高度肯定。


•   成效:但未開放候用校長參與第二階段遴選 ,使得「第一階段」與
    「第二階段」成為現任校長的專利 。
校長遴選的絕對優勢:七人小組
•   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
•   第三條 遴委會置委員十三人,由教育局就下列人員遴聘組成之:
         一 家長會代表三人。
         二 專家學者代表一人。
         三 教師代表三人。
         四 校長代表三人。
         五 市政府代表三人。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代表,應有校長出缺學校之
         家長會及教師代表各一人( 以下簡稱浮動委員)擔任。

•   第七條 遴委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任他人代理。遴委會開會時
    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其決議應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行之。浮動委員行使職權時,應分別以家長代表大會、全體教師之意見為依
    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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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校長遴選結果概況

  • 2. 98 年第三、四階段有 15 個學校出 缺 22 15 14 4 1 1連任校長 2-1轉任校長 2-2轉任校長 3轉任及新任 4新任 第一階段遴選 第二階段遴選 第三階段遴選 第四階段遴選
  • 3. 32 位候用校長爭取 15 個名額 98年候用校長資格取得年份人數統計 20 9 3 0 97年 96年 95年 9年 4
  • 4. 新人不夠格當校長? 還是不想讓新人當校長? 20 9 8 3 3 2 0 0 97年 96年 95年 94年 98年候用校長取得資格年份人數 98年實際當選校長人數
  • 5. 校長是這樣選出來的 校長代表 3人 教師代表 3人 專家學者 1 人 市府代表 3人 家長代表 3人
  • 6. 但實際上教育局有決定性的 7 票! 你真的是 中立的嗎? 7 6 校長代表 3人 教師代表 3人 專家學者 1 人 市府代表 3人 教育局 學校 家長代表 3人
  • 7. 而且學校的 6 票也不是鐵票! 我們真的是一國的嗎? 教師會 1 人 校長代表 3人 教師總會 2人 我們真的是一國的嗎? 專家學者 1 人 市府代表 3人 家長會 1 人 教育局 家長總會 2人
  • 8. 校長遴選由來 • 校長之任用原由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所派任 ,由於社會的進步,教育思潮的演進,因 此 88 年 1 月國民教育法修正通過後,校長 改為遴選制,其辦法由各地方政府制定之 。
  • 9. 為學校選校長,還是為校長找出路 • 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 • 第十一條之一 候用校長之儲訓應定期辦理,並每年維持出缺學校校 長員額三倍候用。 • 緣由:台北市議會於「自治條例」增訂第 11 條之 1 其立法精神正是 希望藉由增加候用校長之儲訓員額,達成「為學校選校長、不為校長 找出路」的目的,各界對此修法精神均給予高度肯定。 • 成效:但未開放候用校長參與第二階段遴選 ,使得「第一階段」與 「第二階段」成為現任校長的專利 。
  • 10. 校長遴選的絕對優勢:七人小組 • 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 • 第三條 遴委會置委員十三人,由教育局就下列人員遴聘組成之: 一 家長會代表三人。 二 專家學者代表一人。 三 教師代表三人。 四 校長代表三人。 五 市政府代表三人。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代表,應有校長出缺學校之 家長會及教師代表各一人( 以下簡稱浮動委員)擔任。 • 第七條 遴委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任他人代理。遴委會開會時 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其決議應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行之。浮動委員行使職權時,應分別以家長代表大會、全體教師之意見為依 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