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yrightweekly 200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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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pyrightweekly 20090710 -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目录 版权周刊 目 录 新闻动态 第五届中韩版权研讨会在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召开 03 广西出版系统与多国达成版权贸易图书277种 03 半年时间传统音像受盗版冲击市场萎缩30% 04 国家数字版权研究基地落户北大 04 国内首例建筑行业软件侵权案判赔60万 05 印花布“版权联盟”会议 版权局派人旁听 05 奥运漫画引发著作权纠纷 朱德庸告网站侵权 06 国家版权局:用新技术打击网络盗版 06 德国法院惩罚违法版权法的共享网站 07 电视动画剧《恐龙王》签订国际授权协议 07 雍和论道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创意产业发展 08 ——全国政协副主席厉无畏谈创意产业发展 版权人物 童之磊:十年磨一剑 10 行业评论 美股评论:版权法改革的可能起点 14 中国缘何被列为盗版观察名单 16 法律解读 侵权网站的归属证明 18 ——《恋爱中的宝贝》著作权网络侵权案评析 博客专栏 纸本书的时代,只剩下1826天? 26 信息披露 34 免责声明 37
    2. 新 闻动态 版权周刊 第五届中韩版权研讨会在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召开 新华社6月17日消息,由中国国家版 法,大幅度强化了互联网保护措施,其中 权局和韩国文化观光部主办的第五届中韩 包括互联网站过滤措施义务化、对非法上 版权研讨会于17日在位于雍和园的国际 传用户处罚制度化等,韩国互联网音乐产 版权交易中心召开。研讨会以为“数字 业收入大幅增加。参会代表普遍认为,为 网络环境下的中韩版权合作模式”主题, 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对互联网侵权行为采取 意在探索促进中韩两国版权保护及版权贸 强制措施是不可避免的趋势。 易发展合作方案,研讨会吸引了中韩两国 中韩两国于2006年签订了版权保护 音乐、电影电视、网游动漫领域百余名专 合作协议。2006年,我国向韩国输出图 家。 书版权322种,从韩国引进图书版权315 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 种。2007年,我国向韩国输出图书版权 王自强表示,中韩两国版权交流和贸易活 334种,从韩国引进图书版权416种。中 动日趋频繁,加强中韩两国版权机构及企 韩版权贸易在我国对外图书版权输出的国 业间交流,促进版权产业核心领域合作十 家中,升至首位。 分迫切。韩国文化观光部著作权政策课课 (记者 璩 静 ) 长金晨坤介绍,韩国通过几次修改著作权 广西出版系统与多国达成版权贸易图书277种 新华网广西频道4月30日电,记者近 海外出版需求的外向型选题,支持、鼓励 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发布的 出版社尝试直接用外文出版,直接面向海 《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 外市场。 状况白皮书》中了解到,广西出版系统大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和越南出版局 成 功 力拓展出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全 承办了2008年中国图书展销会,这是新 年广西出版系统与美、日、英、法、德等 闻出版总署首次委托地方出版局到越南、 10多个国家和地区达成版权贸易的图书 柬埔寨举办中国图书展销会。展销会历 有277种,其中输出版权33种,引进240 时5天,展出了近两年中国出版的优秀图 种。 书、音像电子出版物1万余册,共输出图 据 广 西 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局长杜 书版权17种。 伟介绍,广西组织策划一批高质量的适合 (记者刘晓莉) 1
    3. 新 闻动态 版权周刊 国家数字版权研究基地落户北大 新华社消息,为满足我国数字版权 法学院教授张平代表基地发布了《版权自 发展战略需要,国家数字版权研究基地6 助协议》,该协议构建了多种可供选择的 月29日正式落户北京大学。新闻出版总 新型数字版权授权模式,旨在为互联网时 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和北 代的版权保护和版权交易提供范本,为解 京 大 学 副 校 长 张国有共同为基地揭牌。 决数字版权保护等方面问题提供可借鉴的 阎晓宏表示,开展数字版权研究基 思路。基地成立后将创建数字版权理论研 地建设工作,就是要充分发挥高校的科研 究平台,关注国际数字版权保护动向及国 优势,进一步加强我国版权理论研究机制 际组织发展动态,积极参与数字版权国际 的建设,提高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 公约及相关国际规则的研究,以提高我国 理的能力,为促进版权相关产业发展、推 数字版权研究水平,同时也为政府部门提 动 我 国 版 权 工 作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供立法和政策咨询,为相关产业提供版权 国家数字版权基地主任、北京大学 实务培训。 (李薇 薇 ) 半年时间传统音像受盗版冲击市场萎缩30% 北京商报6月29日消息,记者在北京 司董事会主席刘晓松表示,3G时代的到 最大的音像批发市场——北京音像大厦 来,给公司带来极大的发展空间。 得到不完全统计数据,截至6月20日,北 而另一家音像公司的刘经理认为, 京地区音像制品销售额仅4700万元。各 上半年,北京音像市场的走低在整个音像 大型批发商销售额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 市场大环境中是属于正常范围内的,下半 30%以上。福音音像店负责人王卓辉表 年音像市场或将止住下滑的态势,但由于 示,音像制品销售额的下降幅度之快, 数字音乐的兴起,传统音像出版销售在下 主要还是整个销售市场继续受到盗版的冲 半年增高的可能性并不大,音像市场或将 击。尽管上半年音像制品种类增多,但是 持续低迷。音乐人嘉忠认为, “现 在 音 正版购买力仍持续下降,目前整个音像市 乐的版权保护基本上可以说是没法保障, 场 受 到 国 际 金融危机的影响较大。 一些网络歌曲仅仅是通过一些录音、截图 北京沃勤音像有限公司总经理时 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版权只是治标不治本 民峰表示,今年上半年公司销售额仅有 的一种老旧形式,没有办法保证自己的合 1000万元,跟去年同期相比的1500万 法权益。”有些机构的价格是按电子证书 元下降30%。销售额下降主要是受网络 30元/首、书面证书20元/首的价格来收 MP3免费下载及盗版对市场的侵蚀。但 取,这个价格,大多的音乐作者是不能接 是A8电媒音乐受益于手机音乐市场发 受的,版权现象仍然堪忧。 展,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1%。公 (徐楠 ) 2
    4. 新 闻动态 版权周刊 国内首例建筑行业软件侵权案判赔60万 龙虎网6月2日消息,历时2年多的国 产权司法鉴定资格的专业鉴定机构。由于 内建筑业首例软件侵权案——深圳市斯 取证的复杂性、斯维尔的维权之路可谓艰 维尔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天正工程软件有 辛。很多时候,一些企业怕取证麻烦,甚 限公司天正建筑设计等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至认为花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 件有了结果。法院一审判决天正公司立即 去打官司,不值得。 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斯维尔公司赔偿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曾能武律师 人 民 币 6 0 万 元。 称:“根据规定,计算机软件用户使用侵 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有关负责人 权软件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称:建筑软件行业是一个新兴的高科技行 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这意味 业,通过计算机技术使复杂的纸面操作变 着,一旦此案二审维持原判,目前仍在使 成通过计算机软件辅助的简易操作,建筑 用涉嫌侵权软件的用户面临着必须立即停 软件使复杂的工程设计都能轻松解决。但 止使用侵权软件以及其他诸多潜在的法律 是由于电脑软件属于高智力知识型产品, 风险。因此,软件用户应高度重视所用软 法院审理通常需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知识 件的合法性,并谢绝使用侵权软件。 ” 印花布“版权联盟”会议 版权局派人旁听 天天商报6月15日消息,73家轻纺城 创。据介绍,“联盟”成立一年来,面对 印花布龙头企业和经营户组成“联盟”, 异地发生的侵权行为进行代理协调和司法 向“盗版”宣战。6月 1 3 日 , 成 立 一 周 诉讼,共办理21件南通家纺城经营户侵 年 的 “ 联盟”再次召开“家庭会议”,引 权案件,挽回经济损失300万元,为轻纺 来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保护中心,以及 城的印花布花型研发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 浙江、江苏两省版权局的相关领导前来“ 境。 旁听”。 浙江省版权局有关负责人对“联 盟 ” “联盟”(中国轻纺城印花布行业 做法比较赞赏,认为这种做法能有效扼制 协会)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盗版行为,从而让原创者更有动力提升产 中国轻纺城的印花布一直面临着‘内忧外 品的品质。不过,“联盟”毕竟是一个民 患’的尴尬。一方面国内江苏南通家纺 间组织,受理投诉仍限于双方自愿调解。 城、山东潍坊等地的印花布经营户频频 因此,如何争取政府、行政、司法等相关 剽窃中国轻纺城经营户的花型成果;另 部门的支持也需要进一步探索。此外,许 一方面中国轻纺城内也有不少经营户不守 多地下侵权盗版活动还没能得到有效遏 规矩,存在着相互抄袭的行为。”盗版导 制,因此,印花布版权保护依然任重而道 致恶性竞争,成立“联盟”就是要保护原 远。 (张科勇) 3
    5. 新 闻动态 版权周刊 奥运漫画引发著作权纠纷 朱德庸告网站侵权 人民网讯,6月25日,朱德庸状告某 页上已注明,“本网站有关内容转载自合 网站侵犯其创作的奥运系列漫画作品著作 法授权网站,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 权一案在沈阳市中法开庭审理。由于双方 您的权益,请您来信来电声明,本网站将 在赔偿金额上没能达成一致,调解未成 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 功 , 本 案 也 没 有当庭宣判。 容。”而朱德庸及其代理人并未向网站提 原告朱德庸诉称,2008年他以北 出任何疑义,因此,网站主观上不存在侵 京奥运为题材,创作了一组奥运系列漫 犯著作权的行为。 画,共计24张,涵盖各项奥运体育运 法庭上,双方就网站未经允许转载 动。2008年11月,他发现在辽宁某网站 漫画,是不是属于“在合理范围内”, 以及与其相链接的某市新闻网上,在未征 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原告朱德庸的代表律 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创作的奥 师认为,该网站将漫画作品转载,未对作 运漫画作品进行转载,遂将此网站告上法 品做出任何说明、评论,而是否属于公益 庭。 范围也无从考证,所以不属于可免责的范 被告辩称,该网站转载朱德庸漫 畴,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要求辽宁 画,是用于奥运频道的宣传,其目的是为 某网站及某市新闻网赔偿共计6万余元。 了给北京奥运营造更好的氛围,并不是以 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在赔 赢利为目的,也没有给朱德庸先生本人以 偿金额上没能达成一致,因此没能调解成 及作品带来任何负面的影响,完全都是积 功。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极正面的,是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在合 ( 高薇/文 ) 理范围内”,可以免责的。而且网站在网 国家版权局:用新技术打击网络盗版 新浪科技6月29日消息,国家版权局 络版权监管平台的建设。 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在北大出席“国家数字 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黄澄清在致 辞 版权研究基地揭牌仪式暨数字版权保护的 时表示,互联网成为现代服务业的运营平 困境与对策论坛”时透露,我国当前打击 台,社会信息化发展趋势促使各领域对互 网络盗版的效果并不理想,不能继续用传 联网的服务加强,互联网将真正成为国家 统办法打击网络盗版行为。他建议,应该 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网络版权是未来一项 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建立起打击网络盗版的 非常重要的工作。 手段,并借鉴以往一些成熟经验,加快网 (全智) 4
    6. 新 闻动态 版权周刊 德国法院惩罚违法版权法的共享网站 版权网6月25日消息,德国国家法院 查出共享网站Rapidshare.com违反了 德国版权法,罚款34万美元。通过调查 同类的共享网站,确保他们没有把非法的 版权保护资料上传到服务器上,法院发现 R a pi d s h a re是首例没有遵守版权法的。   德国集体管理组织(GEMA)发现 Rapidshare让5000首有版权的音乐上传 到自己网站上共享,把Rapidshare告到 法 院 , 是 一 次 版权保护的重大胜利。 图片来自:版权网 电视动画剧《恐龙王》签订国际授权协议 上市。授权衍生的同时,英国GMTV 儿 童频 道和J e ti x频道、 爱尔 兰RT E2 电 视 台 将播出电视动画剧《恐龙王》。 此前,“恐龙王”品牌在英国已 拥有诸多衍生产品授权厂商,其中包括 Vivid Imaginations(玩具)、Upper Deck(交换卡游戏)、世嘉(视频游 戏 ) 、 H G r o s s m a n ( 户 外 玩 具 ) 、Ensobrados(壁纸)和Pyramid 电视动画剧《恐龙王》 Posters(贴纸、徽章和钥匙链)。4Kids 人民网消息,日前,国际娱乐传媒集 娱 乐 旗 下 的 电 视 动 画 剧 《 恐 龙 王 》 已 于 团4Kids旗下品牌“恐龙王”分别在英国 2007年9月8日推出,从2008年9月开始 和爱尔兰签订两项国际授权合作协议。 在CW4Kids开始播放,随后发行到加拿大 的YTV。截至2008年11月,该动画剧已 报道称,授权公司Aykroyd& TDP将 走入墨西哥、南非、爱尔兰、荷兰、中欧 生产“恐龙王”男孩睡衣和短裤,Smith 和东欧等国家地区。 & Brooks将推出“恐龙王”服装系列, 包括休闲服、泳衣,预计2010年春夏季 (冉风/文) 5
    7. 雍 和论道 版权周刊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创意产业发展 ——全国政协副主席厉无畏谈创意产业发展 首届全国创意产业发展研讨会于5月13日在 北京市东城区雍和大厦国际版权交易中心隆重 召开。在主题讨论中,全国政协副主席、民革 中央常务副主席厉无畏发表了题为“实施知识 产权战略,推进创意产业发展”的主题演讲, 并在会后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创意产业是“车之双轮,鸟之双翼”   厉无畏形象的把创意产业比作车之双轮,鸟 之双翼。厉无畏认为,过去一直强调科技是第一 生产力,现在我们说要解放文化生产,因为文化 也是生产力,要实现双轮驱动,既要强调科技创 新,又要强调文化创意,将两者结合起来。“一 个翅膀是科技,一个翅膀是文化,我把它们称作 厉无畏同志接受采访 创意产业发展前进的鸟之双翼。福楼拜曾说过一 句话我很认同,他说‘艺术越来越科学化,科学 可以渗透到其他产业,这一点 越来越艺术化,科学与文化在山脚下分手,在山 跟科技一样。当创意产业发展 顶上又汇合,所以最高的境界就是科学与文化相 起来,无论它的创意成果,创 结合。’” 意思维方式,以及发展逻辑都 可以应用到其他产业,这就推 走出金融危机要依靠创新 动了其他产业的创新,就像科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厉无畏提出在中国应大 技生产力解放出来以后,对每 力发展创意产业。他表示,如果从金融危机的角 个产业都有推动。 度来看,金融危机下创意产业很好地找到了发展   以茶杯为例,我们国家要 的机会,一方面在金融危机下人们的压力比较 扩大内需,产品的更新是很重 大,创意产业是很“善解人意”的,能够帮人们 要的一个方面。“比如我有一 缓解心理压力,这在全世界都是如此。“比如上 个茶杯,你让我再买一个同样 个世纪30年代美国大萧条时期,当时出现了卓别 的,我不一定会买,只有不同 林系列、《绿野仙踪》等轻喜剧;而90年代的金 的茶杯我才愿意买,其实茶杯 融 危 机 促 使韩国的网络游戏和韩剧 发展起来。” 还是茶杯,它的物理基本属性   另一方面,创意产业的特点是无边界的,它 不变,但是可以在造型、 设 6
    8. 雍 和论道 版权周刊 计、色彩上有所变换,而这种变化就是 自然人,共同实现产业的创新和发展方 通过创意产业来实现的。在产品的营销 式的转变,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快 上,同样也可以通过创意产业来实现文 速发展。 化营销。我们可以利用创意产业思维方   厉无畏认为,任何产业的发展都离 式,对各个产业进行创新,因为创意 不开金融资本的支持,尤其结合创意产 是可再生的、是无限的,而资源是有限 业的特点,起步阶段以中小企业为主, 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创意产业又是绿色 在资金上受到一定约束,更加需要基金 环保的,创造的附加值比较高,这对转 的支持。但是在基金提供支持的同时, 变 经 济 发 展方式是很有好处的。” 必然要考虑到市场,基金的引入必然是   随着美国股市持续走低,不少专家 和对企业价值的评估联系在一起的。 学者预测全球经济恢复需要很长一段时   采访的最后,这位“中国创意产业 间,并忧虑这或将会影响到中国经济的 之父”向大家筹划了心中的中国创意发 恢复。对此,厉无畏认为,走出金融危 展之路。认为,中国创意产业发展,首 机最主要的还是要靠创新。“现在我 先是观念上的认识,不要把它仅仅局限 们可以通过投资来拉动经济,从长远来 在文化领域,各行各业都可以关注创意 看,没有创新还是不能持久的。在这方 产业的发展。此外我们还需要一个宽松 面,尽管金融危机影响很大,但是不管 的氛围,一个创新的出现,可能会对传 哪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是看谁最先在科 统观念产生冲击,我认为只要不是对社 技文化创新上走出来,所以我们经常讲 会有害的东西,就应该允许它存在,要 要 推 动 创 意产业的发展。” 有宽容态度,这才有利于创意的产生。 从创意产业走向创意经济需要金 其次是政策上需要金融资本的支持。再 融资本 次是对创意产业的发展模式要有新研 究,它是一个系统,既有创意的核心企   会议期间还举行了“中国文化创意 业,也有支持它的企业,包括技术、媒 产业发展基金”揭牌仪式,全国政协副 体、金融等;此外还要有配套产业, 主席厉无畏与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代表 包括餐饮、住宿、旅游业等;最后还要 郑文军主任共同为基金揭牌。“中国文 有衍生产业,四套产业一起来推动创意 化创意产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将通过 产业发展,促进创意产业向创意经济转 公益平台的建设、团结热心公益事业的 变。 海内外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 ( 记者 戴 超 ) 7
    9. 版 权人物 版权周刊 童之磊:十年磨一剑 童之磊,中文在线董事长兼总裁。1975年生于云南,1993年考入清华大学汽车 工程系。1993年至1998年获工学、管理学、法学3个学位。2000年发起成立中文在 线,任董事长兼总裁至今。曾当选全国青联委员、中国版权协会反盗版委员会秘书 长。“十大中华管理英才”、“2008中国十大新媒体人物”、“中关村20周年突出 贡献个人”。 8
    10. 版 权人物 版权周刊 “十年”风采依旧 童之磊的第一“头”选在中小学数 字图书馆上。在此之前,数字图书馆对绝 1 0 年 前 , 作 为 清 华 大 学 最 早 大多数人来讲可谓一个全新的事物,国内 的 “ 学生创业明星”、响当当的“知本 更无人把触角伸向中小学。 少年”,25岁的童之磊被媒体广泛关 2000年,时值教育部提出实施“校 注乃至一度热捧;10年间,童之磊艰 校通”工程,具体目标是2010年前,争 苦打拼,在创业的道路上深深浅浅地走 取使全国90%以上独立建制的中小学校 出一条自己的路。10年岁月,没有磨 都能上网。这一契机被童之磊看在眼里。 去他的一身锐气和执著。 他找到教育部相关领导进行沟通,“如果 10年,对童之磊来说,不短,他在 是这个方向,我们应该建数字图书馆”。 创业路上一路摸爬滚打,他创办和掌舵的 当时,许多中小学因财力所限、图书匮乏 中文在线几次逼近生死存亡的关头;10 甚至无法建立图书馆的状况在全国很普 年,对童之磊来说,不长,他的拳脚刚 遍;另一方面,教育部一直力推中小学教 刚展开,他的创业构思、战略计划正在成 育信息化,开设电子教室,但由于没有足 熟。 够内容,很多学校电脑闲置率很高。而具 10年,童之磊只做了一件事——数 有检索方便、易于管理、成本低廉等优势 字出版。 的数字图书馆,则能同时解决上述“有路 三年挖出“第一桶金” 无车、有车无货”的两大难题。 数字出版是时代发展赠与业界的一 但童之磊很快发现:“大多数中小 座金矿。理论上,最先掷下“头”的人将 学师生对数字图书馆完全不了解,中文 抢 先 挖 出 亮 晃 晃的“金子”。 在线实际上成了这个领域的启蒙者和布道 1999年前后,正值中国互联网发展 者,过程非常艰难。” 的第一个高潮期:大洋彼岸纳斯达克指 “先是启蒙,告诉大家什么是数字 数正激励着创业者在IT领域跑马圈地,国 图书馆,建设数字图书馆到底有什么好 内外风投“一掷千金”,数字公司千帆竞 处”。为此中文在线到全国各省为2万多 发。 名校长、图书馆馆长、老师进行了培训。 25岁的童之磊一鸣惊人。这位前脚 而接下来的工作则更为复杂,由于中小学 刚踏出校门的清华大学毕业生,创办了 的教育体系各不相同,要建立这样一套模 一个“中国人齐上网”的网站——中文 式,需要从上到下“打通流程”。从教育 在 线 ( Ch i nese All)。在声势浩大、热 部到省里,再到市、县,最后落实到每一 闹非凡的新闻发布会上,文坛名流、业界 所学校,中文在线做了大量的基础性工 专家、媒体记者纷纷捧场,童之磊意气风 作,例如在试点学校先期试验半年至一 发。他的设想是,在网上建立一个图书 年,运作相对成熟后形成试点报告,再向 馆,使国人更方便地读书。踩在网络技 当地其他学校推荐,在市里普及,成熟后 术、内容资源、数字版权的土壤之上,童 再向全省推荐;在中西部地区,以非常低 之 磊 相 信 , 脚 下的富矿含金丰富。 的价格提供,甚至以买断图书版权后 捐 赠 9
    11. 版 权人物 版权周刊 的 形 式 进 行 普及和推广。 手机出版“从头做起” 尽管意识到创造需求、开创市场需 2004年,童之磊向泰德董事长陈平 要一个过程,不过,很长时间内都无产 提出回购中文在线。其时,童本人担任 出的状况还是比童之磊想象的要漫长。 泰德集团执行总裁,一人之下,千人之 直到2003年,中文在线中小学数字图书 上,且薪水丰厚。在许多人看来,童之 馆正式被认定为国家“十五”规划教育部 磊如此选择是自讨苦吃。陈平挽留童之磊 重点课题项目,由教育部支持、以实验校 说:“除非你觉得中文在线能够上市,我 的方式在全国进行推广。童之磊至今仍深 就不拦你。”想了几十秒,童之磊认真地 深记得,在当年年底那个大雪纷飞的签约 回答:“中文在线不但会成为一家上市公 会上,中文在线拿下了3年来的第一个单 司,而且会成为一家伟大的公司。” 子。 童之磊抛下所有,带着创办“伟大 如今说来,童之磊仍对这三年之难 公司”的理想再次奔波。在他看来,伟大 唏嘘不已。这期间,中文在线经历了纳 意味着要跑在前面,要在行业的发展方向 斯达克崩盘之痛,一度陷入严重的资金困 和趋势上有把握和判断。继数字图书馆之 境,最困难时只剩下3名员工,靠着童之 后,童之磊将掘金点放在了手机出版 上 。 磊打工赚钱、借钱维持运营;2001年, 与中小学数字图书馆一样,2005 被泰德时代集团(香港)并入旗下,依靠 年,中文在线刚刚启动手机图书阅读时, 其“打点滴”维持运转,中文在线一度沉 市场的认知度非常有限,业务基础也不 寂。 完备,当时基于手机的增值业务尚未开 2004年,对数字出版热衷不减的童 始,wap、彩信等也都没有铺开。要在 之磊以“股票+现金”的方式、以千万元 手机上发展出版产业,对用户的阅读习 的代价回购中文在线,重返清华“二次创 惯、对中文在线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 业”。再次撑起中文在线的大旗时,童 当时一份来自英国的调查报告给童 之磊发现,3年的困顿和艰辛并非颗粒无 之磊留下了极深的印象。报告提出了一 收,中文在线终于“攒”出了市场的份 个假设——“基于某种原因要在荒岛求 额。数字图书馆作为一种稳健、持续的模 生,你在包括报纸、电视、广播、互联 式,逐步在全国6000余所中小学中获得 网、手机等在内的5种媒介中,最后放弃 了应用,建立示范校200余所,实验区5 的是什么?调查结果显示,人们最后放弃 个 , 市 场 占 有 率超过了60%。 的是电视,其次是手机。而当研究人员对 童之磊分析:“而这仅仅是整个中 结果进行进一步细分时发现,30岁以下 小学市场的1%,我国小学、初中、高中 人群最后放弃的是手机。” 和职业学校4类学校共计45万所,如果做 事实上,大概从2000年左右开始, 到20%,我们的业务至少要翻10倍;即 诸如手机将成为“第五媒体”的说法就已 便做到20%、30%,还有很大的市场空 经被业界提出。随着手机使用的普及和无 间 。 ” 对 此 , 童之磊雄心勃勃。 线数据传输技术的发展,手机从单纯 的 通 10
    12. 版 权人物 版权周刊 讯工具向移动媒体转移的趋势愈加明显, 讯如今已成为部分手机用户的生活习惯, 手机正成为人们获取信息最重要的终端之 中文在线手机阅读的用户规模已超过500 一。我国拥有世界第一的手机用户量,童 万。 之 磊 对 于 手 机 出版信心十足。 而未来可以选择的模式则更多,比 2005年,中文在线开始发展手机阅 如客户端、手持阅读器模式等等。这使 读业务,与中国移动等运营商广泛合作。 童之磊认定,手机出版或者说无线出版一 这对于后者来讲同样是一个全新的领域, 定是数字出版的未来。2007年,去日本 在手机有限的屏幕上怎么看书?以什么样 时,他的这个体会进一步加深,据日本讲 的方式提供?有没有版权问题?怎么处 谈社数字出版负责人介绍,日本手机出版 理?都成为摆在运营商面前的难题。中文 已经占到整个数字出版70%的份额,而 在线再次从头做起,扮演了“启蒙者”的 这个比例仍在增长,按趋势未来甚至有可 角色,担任中国移动梦网的版权顾问,童 能占到80~9 0%的市场。 之磊甚至亲自上阵进行培训。在他看来, 童之磊认为,目前,影响手机出版 手机出版能够发展,甚至被认作比互联网 最大的问题在于推广。诸如手机图书要怎 出版更具前景,并非手机用户比互联网 么看、在哪儿看、付多少钱看、有什么书 用户多,而是其模式从一开始就是良性 之类的疑问在用户中很普遍,其原因就在 的。“手机出版,运营商在其中发挥的作 推广做得不够。手机出版市场的培育需要 用很大,如果搞盗版,这个产业就无法形 一个过程,而“伟大的公司”正在积极地 成。而他们从一开始就树立了这样的版权 创造这种需求。 意识——要在手机上卖内容就要提供版 中文在线的全媒体出版,就担 当 了 权 证 明 。 这 件 事非常有意义”。 做市场培育工作的重任。对全媒体图 书 , 具体到手机出版的运作模式,童之 中文在线不仅注重与上游内容提供商 进 行 磊分两条线布局战略:第一种是wap模 深度合作,还注重在都市媒体、大型 门 户 式,就相当于手机上的互联网。这种通过 网站和文化类媒体上进行宣传。据童 之 磊 手机登录网站、点击阅读的方式最开始也 介绍,《非诚勿扰》、《贫民窟的百 万 富 受到过质疑,而如今它已成为移动梦网的 翁》这两种全媒体图书,在手机渠道 的 销 一级频道之一——书城。基于wap平台 售收入都取得了理想的效果。这两本 书 之 的手机图书阅读,从第二章开始收费,扣 所以能够在短期内在无线渠道取得好 的 销 除话费后再与运营商进行结算。第二种模 售业绩,跟中文在线已经搭建了一个 结 构 式是彩信,与wap相比,其最大的特点 丰富的手机销售渠道,注重对产品进 行 精 是直接“推送”到用户面前,更为便捷。 细化加工,进行高质量的营销密切相 关 。 等候时、行进中,拿着手机阅读小说、资 (中国新闻出版报 程晓龙 李淼 ) 11
    13. 行 业评论 版权周刊 美股评论:版权法改革的可能起点 新浪财经6月30日消息,对于唱片行业以及该行业高级律师们的贪得无 厌,人们已经足够厌烦。不过现在,情况很可能已经发展到了最困难的地 步。上周,美国唱片业协会就P2P文件共享起诉明尼苏达州妇女托马斯-雷 赛 特 ( Ja m m i e T h o m a s - R a s s e t ) 的 案 件 胜 诉 了 。 法 庭 认 定 托 马 斯 - 雷 赛 特 蓄意侵犯版权有罪,并向她处以令人震惊的192万美元罚款——雷赛特总 计在Kazaa文件共享服务当中共享了24首歌曲,她为每一首歌付出了8万美 元的代价。 华盛顿电脑及通讯行业协会主席布莱克(Ed Black)在声明当中强 调,“我们的版权法管得太宽了,正在被滥用,而推动滥用者的强烈动机 已经超越了常识的层面。”布莱克指责,罚款的数额是“荒谬的”。事实 上,上周的裁决已经是这位妇女在同一案件当中第二次败诉了。不过,那 较早期判她赔偿22万美元的裁决已经被认定是错误的。现在的裁决似乎是 发现了托马斯-雷赛特是个不可信的人或者不受欢迎的人,总之是发出了一 个公开针对 免 费 下 载 音 乐 的 明 确讯 号 。 唱片业的做法现在的行为显然是过了头,更像是黑手党以保护费的名义 敲诈他们的邻居。唱片行业口口声声说,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保护 艺术家”,可是,硅谷观察家们却认为,他们实际上是要保护自己,或者 说保护唱片 行 业 高 管 的 奢 华 的 生活 方 式 。 “因为人们听了音乐而惩罚他们是错误的,这不是保护音乐行业的正确 方法。”电子音乐家Moby上周在博客当中写道,“或许唱片行业是认定, 被害怕比被尊敬更有效,于是便这样对待音乐的爱好者了。”最后的结论 是,“唱片 业 协 会 根 本 就 应 该 被解 散 。 ” 著名歌 曲 作 者 理 查 德 - 马 克斯 ( R ic h ard Mar x ) 的 No w an d Fo re ve r 也在案件中那24首歌曲之列,但是马克斯仍然在递交滚石的声明当中表 示,“我的 名 字 竟 然 和 这 样 的 事情 连 在 一 起 , 这 让 我 感 到 羞 耻 。 ” 法律途径 被告的律师是两位前哈佛法学院同学卡梅拉(Kiwi Camara)和思比雷(Joe Sibley)正在谋求以法律途径来最终解决问题,而这很可能会让唱片业协会为自己 这一次的暴行而感到后悔。他们可能会上诉,或者要求法官依照宪法精神来取消 赔偿金。假如他们的做法收到效果,则唱片公司这一次的胜诉就不会被认定为可 参 照 的 先 例。两位律师都没有回复采访的电话。 12
    14. 行 业评论 版权周刊 不必说,这匪夷所思的赔偿金还将刺激美国的议员们,让他们重新审视这个 国 家 的 版 权法规,很多专家都认为这些法规其实早已过时。 唱片业协会并没有关闭与托马斯-雷赛特和解的大门。之前,托马斯-雷赛特 拒绝了5000美元的和解协议——这一金额也是个人被控非法下载免费音乐案件的 最常见和解金额。过去几年当中,唱片业协会一直在无情地追逐违反版权法的下 载行为,锋芒所向,将很多学生也包括在内,他们其实根本没有能力负担那样的 和解条款。不过,必须指出的是,唱片业协会并没有向陪审团提出任何特定的赔 偿金额。 “现在已经是两次了,由与被告同样的人们组成的陪审团听取了事实,并作 出 了 决 定 。”协会的发言人拉米(J onathan Lamy) 表示,“我们并没有向法庭 要 求 任 何 特 定的金额。我们让他们来做出决定。” 托马斯-雷赛特在庭审结束之后明确表示,她自己根本付不起那样的罚金,说 那 就 像 是 要“从甘蓝中挤出血来”。 宪法问题 旧 金 山 电子边界基金会资深律 师范罗曼( Fre d von Lohmann) 在博客当中表 示,其实最高法院已经非常清楚地指出,不合理的损害赔偿其实已经有悖于美国 宪 法 的 相 应条款。 他还指出,最高法院在不久前的裁决中曾经明确过,一个法庭不应该将法定 的 赔 偿 金 “用作明确或者暗中传达信息,以阻止其他并未参与本案的违反者” 。 另外一些专家则呼吁整体改革版权法。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萨缪尔森 ( Pa m e l a Sa m uelson)四月间就在报纸上表示,“美国的版权法之下,那些足 够 迅速地为自己的成果进行了注册的原告就可以得到合法的损害赔偿,每一件作品 的 最 低 赔 偿价格是750美元,最高 可以达到15万美元。” 他强调,如此巨大的赔偿变化区间却缺乏严格的指导,这就导致了实际操作 当中的赔偿金额“往往是武断的,彼此矛盾的,不合人道的,有时毫无疑问是过 分的”。 换言之,这一重大的文件共享诉讼,它之所以令人吃惊,绝对不仅仅在于赔 偿金的可怕数量,更在于它完全可能会发挥积极的影响,让美国的版权法走上改 革的轨道。 ( 新 浪 财经 本文作者:Therese Poletti) 13
    15. 行 业评论 版权周刊 中国缘何被列为盗版观察名单 继前段时间,美国的IDC、BSA( 出除了Windows之外,还有大量的 商业软件联盟)和美国国际知识产权 用户在使用盗版的Office产品。谁 联盟将中国的软件盗版率定在今79% 都知道,微软的Windows和Office 左右的高位,而国内的专家和企业 软件是PC用户(包括个人和企业)最 纷纷以这一数字是高估了中国的软件 常用和必备的基础商业软件,所以 盗版率而提出质疑后不久,近日,美 笔者认为,此类软件应该被列为软 国国会的国际反盗版核心小组公布的 件盗版中最重要的衡量指标。这也 年度盗版观察名单也把中国列在了盗 就引发了所谓国内和国外统计软件 版观察的头五位之内。其实早在去 盗版率的差异。据称,互联网实验室 年,BSA发布有关中国盗版软件调查 在做此类调查的时候,将所谓的免 报告时,就有业内人士认为,美国是 费软件也算在了统计的范围,而诸如 在妖魔化中国的盗版现状,并以国内 BSA等美国的相关机构却并未计算 互联网实验室同期的相关调查报告为 这部分软件。其实这很容易让人产生 依据,认为中国的盗版率并未有BSA 可比性的疑问。因为免费的软件根 统计的那么多,那么时至今年,为何 本就不会存在盗版,也不会给相关的 美国相关机构的统计显示,中国的盗 厂商带来任何利益上的损失,那么将 版(包括软件)依旧在高位徘徊,并被 这部分软件算在其内的话,颇有抵消 列为盗版观察名单呢?笔者这之中除 国内盗版商业软件的行为(例如最普 了与各机构的统计方法不同而导致的 遍的Windows、Office、Adobe 盗版率的巨大差异外,给外界更直观 Photoshop等)的嫌疑,从常识的角 的是,接连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在提 度也很难让人理解,继而这份报告的 醒我们,中国的盗版情况绝非令人乐 客观性和公正性也未必会得到人家的 观。 认可。更让我们难以自圆其说的是, 去年,“番茄花园”盗版案件, 随后发生的那些事件,着实让我们尴 在揭示出了一个大的盗版软件产业链 尬了一回。 外,还让外界知道了,在中国的PC 其次是前段时间Google在中 市场中,竟然有80%以上的用户在 国发布了其音乐搜索服务,对此, 使用盗版的Windows软件(当时新 多数的媒体还大肆渲染Google的 浪、网易、腾讯同期的网络调查显 这项仅在中国推出的音乐搜索服 示),此事不久,微软在启动一项名 务,Google最现实的目的是以知识 为“正版增值计划”的时候,再次曝 产权为名,间接打击百度的音乐搜索 14
    16. 行 业评论 版权周刊 服务,并让外界关注百度在音乐搜索 界排名第一的手机企业“诺基亚”的 方面存在着大量的盗版现象。在上面 标志“Nokia”被改成“Nckia”, 提到的美国国会的国际反盗版核心小 韩国的“LG”被改成“LC”,让人 组公布的盗版观察名单的报告中,就 感觉好像是同样的产品。这里先不说 特意指出了:中国政府默许互联网市 功能和界面的高度相似性,仅就商标 场上的侵权行为,没有对非法、交换 来说,就有严重的侵犯别人的嫌疑, 档案等网站采取行动。中国很多商业 据统计,只是苹果的山寨iPhone有 网站所提供的惟一服务是便利民众侵 90%都是从华强北流向中国内地市 犯版权,例如中国最大搜寻网百度就 场。当我们仍然以华强北的山寨作 要为非法下载音乐负起最大责任。这 为创新的代表和基地而感到骄傲的时 里百度成为了人家诟病我们盗版的典 候,恐怕在人家来看,更像是个盗版 型事例。而这之中,Google看来是 的集散地,而且是公开化的。我们吹 功不可没。从这里笔者想提醒媒体的 嘘的越厉害,给人家的感觉越是盗版 是,新闻的挖掘,深度和思考是何等 的猖獗。 的重要,否则只能是给别人做嫁衣。 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我们近些年 第三就是在中国市场特有的“山 政府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盗版侵权 寨现象”。当我们有的媒体和业内 方面的力度在不断加强。例如今年的4 人士大肆渲染中国的“山寨现象” 月,我国政府就发布了一项需要28个 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创新的时候, 部委和机构共同合作的知识产权保护 实际的情况是,在山寨技术和产品 计划,提出了170项打击相关违法行 中都相当一部分是在打知识产权保护 为的具体措施。而对于诸如“番茄花 的擦边球,有的其实正在侵犯别人 园”的严厉惩处,也看出我国政府坚 的知识产权。比如在山寨手机的集 定不移反盗版的决心和成果。但为何 散地中国深圳的华强北,国外的媒 人家始终会认为我们的盗版率依然很 体就称,诸多的手机在大量仿造国外 高呢?笔者认为,不管统计方法有何 的 品 牌 机 , 例 如 三 星 的 “A n y c a l l ” 不同,至少笔者上述叙述的在中国存 标 志 成 “A n y c o l l ” “A n y c o m ” 在的市场现象,不得不给外界造成比 或 “ A n y a c l l ” , 美 国 苹 果 所谓的调查报告更为直观的证据,也 公 司 的 “ i P h o n e ” 标 志 被 改 许在我们质疑别人是否公正的同时, 成“HiPhone”、“MyiPhone” 是否该找找我们主观的原因呢? 或“TiPhone”,颜色有所不同,但 猛地看上去,好像是同样的产品。世 (来自版权网) 15
    17. 法 律解读 版权周刊 侵权网站的归属证明 ——《恋爱中的宝贝》著作权网络侵权案评析 裴桂华* 代净* 一、案情简介 w w w. b c 1 6 5 . c o m 系 吉 林 省 白 城 市 安 广镇刘兴雨网吧的私服论坛(该网吧已 原告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 经停止经营),因其他原因,其公司暂 是涉案影片《恋爱中的宝贝》的合法著 时按专线接入联系人韩铁玉个人身份暂 作权人。2007年7月,原告发现被告中 行办理备案手续,但此后未能及时变 国联通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未经许可, 更;该公司于2008年7月14日对域名 于2005年3月31日在其网站(网址为 为 w w w. b c 1 6 5 . c o m 网 站 的 备 案 信 息 w w w. b c 1 6 5 . c o m ) 非 法 上 传 涉 案 影 进行了变更,删除了关于被告的信息。 片供他人访问观看,认为被告侵犯其信 本案所涉IP地址61.243.252.136属于 息网络传播权,遂诉至法院。被告认为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的分配 原 告 所 述 网 站 ( 网 址 为 w w w. b c 1 6 5 . IP地址段范畴,该IP地址的专线已于 com )并非被告的网站,该网站上并 2005年10月25日分配给大安教育网网 无被告公司信息的显示,故被告不是侵 站使用,网站为专线接入,注册用户为 权 责 任 人 ,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大 安 教 育 局 , 大 安 教 育 网 域 名 为 w w w. 经向吉林省通信管理局核实,域 d a j y w. c o m , 经 查 询 , 该 域 名 注 册 日 期 名 w w w. b c 1 6 5 . c o m 网 站 的 详 细 备 案 为2005年4月12日,域名所有者信息不 信息为:主办单位名称为“中国联通有 详。 限白城分公司”,主办单位性质为“ 本案争议焦点是域名为www. 个人”,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为“ bc165.com 的涉案网站是否为被告主 企独吉分字第00147号”,备案方式 办。网站所有者身份的确定,需借助相 为“接入商代为备案”,备案者为“中 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信息或域名注册 国联通吉林分公司”,网站名称为“ 机构显示的域名注册信息,也可通过网 中 国 联 通 白城分公司”,负责人姓名“ 页版权标注予以判定。本案中,涉案网 韩铁玉”,并有其身份证号码和手 机 站网页内容未标注网站权利人信息, 号码,网站接入服务提供者为“中 相关域名注册信息未明确该域名的所有 国联通吉林分公司”,网站IP地址为 人,另外原告也未能通过IP地址固定涉 6 1 . 2 4 3 . 2 5 2 . 1 3 6 。 被告的企业注册 案网站服务器所在,故原告主张被告系 号为“企独吉分字第 0 0 1 4 7 号 ” 。 经 查 涉案网站主办方的依据,仅是工业和信 询 , 域 名 w w w. b c 1 6 5 . c o m 的 所 有 者 息化部ICP/IP备案信息所显示的内容 。 信息不详。 中 国 联 通 有 限 公 司 吉 林 分 公 司 作 为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接 入 商 , 承 认 其 公 司 系 w w w . b c 1 6 5 .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助理 com 网站的代为备案主体,并称域名 16
    18. 法 律解读 版权周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经营性网站 二、问题的提出——网站归 的备案行为系网上进行,备案部门对非 属的证明 经营性网站的备案信息并不进行实体审 在网络世界里,网站是虚拟的, 核,从形式要件上分析,该网上备案内 但在现实世界里,网站的经营者(或所 容并不具有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确认的效 有人)却是实在的。网站侵权行为的法 力。同时,《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律后果,应由该侵权网站的经营者来承 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网站主办方可以 担。但是,互联网作为新兴媒体,其信 自行在网上进行备案,也可委托网络服 息量之大、传播速度之快显然非传统媒 务接入商代为备案,双方之间属于委托 体可比,网络经营者在信息监管或传播 关系。本案中,涉案网站的备案信息显 过程中,往往不如传统媒体那样审核严 示备案主体为被告,备案信息填报主体 格,这导致侵权发生的可能性相对增 系作为服务接入商的中国联通有限公司 加,同时必然会给权利人主张权利带来 吉林分公司。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否 更大的困难。首先涉及到的就是关于网 认其为备案主体,否认其为实施备案行 站经营者的确定问题,这决定着被告是 为的“委托方”,而代为进行备案操作 否适格,是否应当为侵权网站承担相应 的“受托方”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吉林分 的法律责任。因此,网站的归属问题成 公司,明确其代为备案的“委托方”另 为有关网络侵权案件司法实务中首先需 有 他 人 , 并非被告。 要解决的问题,也是难点问题之一,概 法院认为,虽然被告与中国联通有 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有关 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网站归属的举证责任应当如何分担?第 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仅凭中国 二,证明网站归属的证据及证明力应当 联通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单方出具的说 如何认定? 明,难以充分证明涉案网站实际归属。 三、举证责任的分担 另外,由于被告作为备案信息显示的备 案主体否认备案行为,而代为实施备案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行为的主体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吉林分公 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 司亦否认其实施的备案行为系出于被告 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通常所说 委托的情况下,原告并没有充分证据证 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担 明涉案网站是被告所有。故原告向被告 原则,具体应用到网站归属的证明中, 主张权利,证据尚不充分,不予支持。 原告所负有的举证义务主要是原告主张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侵权行为的实施主体,即谁实施了侵权 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 行为。本案中,原告提供了相关电信管 下:驳回原告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 理部门的备案信息,显示被告为网站的 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 主办单位,但是在被告予以否认的情况 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下,举证责任应如何分担则成为审理本 法 院 维 持 原判。 案必须要解决的前提。首先,原告依 据 17
    19. 法 律解读 版权周刊 相关电信部门的备案信息对被告提起诉 证据,法官在双方提供证据的基础上进 讼,从诉的构成角度,可以确立原、被 行综合的判断和认定。 告之间存在起诉条件所要求的权利义务 四、证据及其证明力的认定 关系,原告所提交的证据足以支持其诉 的成立,即原告完成了在起诉阶段的举 上述案例中,对于网站归属的判 证责任的承担。但是,诉的成立并不意 定,考虑到网站的虚拟性以及国家互联 味着实体审查的终结,尤其是在被告进 网行政管理体制的现实,法院的判断公 行实体答辩过程中,否认其作为侵权网 式为:非经营性网站经营者身份的确 站的经营者,此时应当由谁进一步举证 定,需要借助相关电信管理部门的备案 呢?应当看到,在传统的举证责任原则 信息或域名注册机构显示的域名注册信 下,原告应当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 息,或通过网页版权标注予以判定。由 证明,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于网站网页内容无权利人信息标识,没 但需要讨论的是,在虚拟网络空间下, 有“联系我们”中所留地址、电话等信 权利人的举证具有相对的弱势性,如果 息;涉案网站域名注册信息亦没有明确 一概由原告承担所有的举证责任,这又 域名持有人信息,因此,原告提供的网 与确立举证责任的初衷,即保证双方当 站备案信息成为确认涉案网站归属的唯 事人均衡负担举证责任的原理相矛盾。 一有价值的证据。在被告否认备案信息 为此,有必要在“谁主张、谁举证”原 的真实性时,法院如何认定该备案信息 则的前提下进行相应的突破,这需要法 证明网站经营者身份的证明力,以及备 官准确的司法认知和判断。本案中,出 案信息与其他证据相矛盾时,谁的证明 于维持诚信和充分保护权利人权利的目 力更大,成为案件审理最核心的问题 。 的,在原告提供的网站相关备案信息登 记内容与被告信息基本相符的前提下, 1上述举证责任承担方式在(2006)一中民初 字第7251号迪志文化出版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 原告作为权利人,可以说已经尽到了 科技有限公司、黄一孟侵犯软件作品网络传播权纠纷 相应的举证责任。而被告否认备案信息 案中也得以体现。原告为证明侵权网站Ver ycd. Com 的主体是被告黄一孟,向法院提交了公证证明,经查 的真实性,则举证责任应转由其承担, 询国家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显 才能真正体现“谁主张、谁举证”的原 示 : Ve r y c d . C o m 的 I C P 单 位 名 称 为 黄 一 孟 , 备 案 则,即被告应证明上述备案信息存在错 号为 沪 I C P 备 0 5 0 0 1 0 0 9 号 , 且 涉 案 网 站 结 束 页 标 注 “ 沪 I C P 备 0 5 0 0 1 0 0 9 号 , c 2 0 0 3 - 2 0 0 5 Ve r y C D. 误,以此否定备案信息指向主体有 co m S o m e Rig h t Res er ved .”。对此,被告认为 误1 。 该 证 据 不 能 证 明 Ve r y c d . c o m 网 站 主 体 就 是 被 告 黄 一孟,否认其证据效力。法院认为,依据原告所提交 总结起来,网络侵权案件中网络归 的 公 证 证 明 , 其 有 理 由 认 为 黄 一 孟 就 是 Ve r y c d . c o m 网 站 主 , 如 果 被 告 黄 一 孟 坚 持 主 张 与 Ve r y c d . c o m 网 属的证明问题,原则上由原告承担举证 站无关,此时应由其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在其既主 责任,当原告提交初步证据之后,唯有 张“无关”,又不予举证证明的情况下,该不利后果 被告提出异议时,应由被告提供相反的 应由其自行承担。二审法院对此也予以肯定。 18
    20. 法 律解读 版权周刊 对此,法院认为:第一,由于备案管理 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 部门对非经营性网站的备案信息并不进 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 行实质审核,因此,该网上备案内容并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 不具有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确认的效力, 明理由。可见,在我国,经营性网站实 可以被其他相反证据所推翻;第二,由 行行政许可制度,因此,相关电信管理 于备案信息显示,涉案网站的备案是由 部门颁发的ICP许可证具有国家行政机 网络服务接入商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吉林 关确认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分公司代为备案,而其作为备案内容填 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 报实施方否认系接受被告的委托代为 条第(一)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就数 办理备案行为,且证明涉案网站系他人 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 所有。对其证言的认定,法院认为,虽 列原则认定:(一)国家机关、社会团 然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但不能 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 简单以关联关系否认其陈述内容的真实 大于其他书证”。即上述国家行政机关 性。这是因为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吉林分 依法颁发的ICP许可证具有法律上的证 公司作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知 明力,法院在认定经营性网站的归属问 晓其出具虚假证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题时,可以直接依据ICP许可证上所记 亦知晓涉案网站归属不明时其可能承担 载的“经营单位名称”等事项认定侵权 的辅助侵权责任,在此前提下仍然做出 网站的经营者身份。 上述证言,应当认定具有一定的真实 (二)I CP 备案信息 性。通过以上判断,我们可以将证明网 站 归 属 的 证据及其证明效力归纳如下: 1、非经营性网站ICP备案信息 ( 一 )I CP经 营 许 可 证 上述案例中,法院认为非经营性网 站备案信息的内容仅具有初步的证明效 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 力,可以为其他相反证据所推翻,这完 法》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 全符合当前非经营性网站监管的现实。 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 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 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 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国 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 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 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国家对非 度,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息服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 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 息服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 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 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 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 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 可证,即ICP许可证。省、自治区、直 理备案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 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 材料: 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 19
    21. 法 律解读 版权周刊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 (一)网站主办者向“备案管理系 基本情况;(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 统”输入相关备案信息。 目;(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 (二)“备案管理系统”收到网站主 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 办者提交的信息后,对信息进行自动 的同意文件”。同时,根据《非经营 核查,没有发现问题的转相关省通信 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管理局;存在问题的,将相关意见反 省通信管理局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 馈网站主办者。 理系统,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备案 管理;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 (三)相关省通信管理局对备案信 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 息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 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向其发放 案;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 备案电子验证标识和备案编号,并通 说明理由。 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向社会公 (四)“备案管理系统”对予以备案 布有关备案信息,材料不齐全的,不 的,核配备案编号,生成电子证书, 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 同时将审核意见反馈网站主办者;对 人并说明理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不予以备案的,“备案管理系统”将 对非经营性网站的备案信息,电信管理 不予备案理由反馈相关网站主办者, 部门仅进行备案材料的形式审查,审 并通知网站主办者对相关信息进行修 查是否齐全,而不对备案信息内容进 改,重新填报或补报信息。可见,经 行实质审核,因此,该备案不具备行 营性网站在取得ICP许可证之后,仍 政确认的效力,其作为网站归属的证 然需要按照法定的流程履行相应的网 据只具有初步的证明力,当有其他相 上备案手续,同样对此备案信息的证 反证据证明备案信息内容不正确时, 据效力,由于通信管理部门仅进行形 该备案信息内容的证据效力可以被推 式审查,故应当等同于非经营性网站 翻。 的ICP备案信息,即备案信息内容作为 2、经营性网站ICP备案信息及工 网站归属的证据,仅具有初步的证明 商备案信息 力,当有其他相反证据证明内容不正 确时,该备案信息的证据效力可以被 根据我国《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 推翻。 则》第八条第(一)、(二)项的规 定,网站主办者应当自行或委托接入 应当看到,根据《互联网信息服 提供者履行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 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销手续,应当保证备案信息内容的真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 实准确。第十三条规定,网站主办者 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 自行履行ICP备案、备案变更处理流 续。因此,经 营性网站除了进行ICP信 程: 息备案之外,还应当向所在地的企业登 20
    22. 法 律解读 版权周刊 记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对此 可以依法转让或买卖,并且多个域名 工商登记备案信息,虽然根据有关规 对应同一网站在互联网技术上是完全 定要求应当与ICP许可证的内容严格一 可以实现的,在此情况下,同一网站 致,但是在证据证明力认定问题上, 对应有多个域名,多个域名又归属于 同样由于工商登记机关不进行实质 不同的持有人,此时网站却实际归属 审查,因此仍然不具有直接的证据效 于一方的情况也大量存在,即域名持 力,而只能作为网站权利归属的初步 有人与网站经营者发生分离,两者并 证据。 非同一主体。故域名注册信息中的域 (三)网页中有关网站经营 名持有人并不能简单认定为网站经营 者的标示 者,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因 此,域名注册信息不具备直接的证据 涉案网站的尾页通常会有“联系 效力,法院在认定网站经营者时不能 我们”栏目或相应联系方式及网页 只凭借域名注册信息的内容就予以认 中的其他显著标示,表明网站经营 定。 者是谁,对此可以作为认定网站经 营者的证据。如(2006)一中民初 (五)IP地址备案信息 字第7251号迪志文化出版有限公司 根据我国《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 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黄 理办法》的规定,IP地址备案内容包 一孟侵犯软件作品网络传播权纠纷 括备案单位基本情况,如名称、地址 案中,法院依据涉案网站结束页有 等;对向其他用户分配IP地址的,备 关“沪ICP备05001009号,c2003- 案信息包括所分配的用户基本信息。 2 0 0 5 Ve r y C D. c o m S o m e R i g h t 实践中有当事人出示IP地址备案信 R e s e r v e d .” 的 标 注 , 并 结 合 涉 案 网 息作为证明网站所有人的证据,由于 站ICP备案信息,最终确认被告黄一孟 IP地址的分配管理具有技术性和灵活 为涉案网站经营者。又如(2006)一 性,因此,很难直接从IP地址备案信 中民终字第15090号北京市仁爱教育 息中认定网站所有人,这需要其他的 研究所诉中山市读书郎电子有限公司 证据佐证才能予以认定。 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中,法院通过涉案 (六)网页中的版权标注 网站网页上“中山市读书郎电子有限 公司”的显著标示认定被告中山市读 一般情况下,网站经营者会在其 书郎电子有限公司为涉案网站的经营 网站中标明版权所有,并标示权利 者身份。当然,被告有相反证据推翻 人信息,原告以此作为网站归属证据 上述网站标示的除外。 的,应当认定具备初步的证明力, 不过在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也 (四)域名注册信息 是可以被推翻的。这是因为“版权所 通常情况下,网站经营者与其域 有”声明可能仅仅标示的是设计网页 名 持 有 人 具 有 一 致 性 , 但 是 由 于 域 名 整体结构、风格等著作权的权利主 21
    23. 法 律解读 版权周刊 体,而不是网站的所有权人,即实 在没有相反证据予以推翻的情形下, 践中,版权归属与网站权利归属可 应当同时予以认定。例如,(2006) 能是同一,但也并不必然重合。例 一中民终字第13337号北京中文在线 如,(2006)一中民终字第7345 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世界经理人咨询 号北京小熊在线信息系统咨询有限公 有限公司、上海领袖广告有限公司侵 司与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 犯著作权纠纷案中,涉案网站的“联 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中,被控网站 系我们”栏目中提供的信息显示,世 h t t p : / / w w w. p c n o w. c o m . c n 首 页 界经理人咨询有限公司为该网站的实 上 方 载 有“小 熊 在 线 b e a re y e s . 际经营者,但同时涉案网站ICP备案信 c o m ” “ 东 北 站 ” “小熊在线东北 息显示,备案单位为上海领袖广告有 站”以及“Pc now.c om.c n”等字 限公司。在此情况下,法院认为,不 样,下方载有“泽宇公司版权所有”“辽 能因ICP备案信息与网页标注不同就否 I C P 证 0 3 0 5 4 号 ” “ Pc n o w 小 熊 在 线 认网页标注主体的网站经营者身份, 东北站”等字样。此时,网页上标示 因此,在二被告未能提供相反证据证 的经营者“小熊在线”公司与版权所 明自己不是网站经营者的情况下,法 有人“泽宇公司”就不相一致,法院 院认定上述两个主体均为网站的实际 最终是以网页上“小熊在线”公司的 经营者,并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可 标示,并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涉案网站 见,当ICP备案信息与网页标注信息的 经营者为北京小熊在线信息系统咨询 证据效力在某种程度上相当。 有限公司,而不是网页上标注的版权 (二)ICP备案信息与域名注 所有人泽宇公司。由此可见,法院不 册信息 能仅凭借网站的版权标注简单认定网 站的权利归属,而需要其他证据相映 通过上述分析,由于域名可以依 证,作出最后的认定。 法转让或买卖,因此,实践中会出现 变更后的域名注册信息与ICP备案信息 五、证据证明力的比较 不一致的情形,此时,应当以哪个证 (一)ICP备案信息与网页中 据为准来认定网站的实际经营者呢? 有关网站经营者的标示 由于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 当ICP备案信息与网页有关网站经 北京中视北方影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营者的标示不一致时,应当如何认定 侵犯著作权案中,涉案网站的ICP备案 呢?这取决于两者证明力的大小。通 单位为北京中视北方影像技术有限责 过上述分析,ICP备案信息与网页中有 任公司,且涉案网站网页下标注有该 关网站经营者的标示仅仅具有初步的 公司名称及ICP备案号。但值得注意的 证据证明力,在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是 , 涉 案 网 站 的 域 名 “s o o t v. c o m ” 经 的情形下均可以被推翻,因此,两者 中国万网域名查询结果显示,其注册人 的证明力应具有某种程度的相当性, 为案外人普润发公司。经查,该网站 22
    24. 法 律解读 版权周刊 域名经中视北方公司与普润发公司签 息、IP地址备案信息、网页中的版权 订《中国万网国内域名过户协议》已 标注等仅具有初步的证明力,当有相 经转让给普润发公司。此时,侵权责 反证据足以证明其记载内容不真实、 任的承担主体是备案单位,还是域名 不正确时,其证明力可以被推翻。因 持有人?一审法院认为,由于涉案网 此,法院在认定上述证据时,需要运 站网页所标示的经营者信息表明北京 用全面、客观审核认定证据的原则, 中视北方影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仍为 综合案件的全部证据,从各证据与案 该网站的经营者,而普润发公司虽然 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 通过依法转让取得涉案网站的域名, 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对有相关证 但并没有证据证明其为涉案网站的经 据互相映证的事实予以认定;对相互 营者,故其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 之间矛盾的证据,应结合案件情况, 应由作为网站经营者的北京中视北方 判断各自证明力的大小,并对证明力 影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相应责 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通过总结判例 任。二审法院对此也予以肯定。 规则和实践经验,我们对上述证据的 综上所述,审理实践中,人民法 证明力大小可以进行大致的排序和归 院对侵权网站归属的认定主要有以下 纳:ICP备案信息、网页中有关网站经 六类证据:ICP经营许可证、ICP备 营者标示的证明力相当,且大于域名 案信息、网页中有关网站经营者的标 注册信息、IP地址备案信息和网页中 示、域名注册信息、IP地址备案信 的版权标注。当然,所有证据的认定 息、网页中的版权标注。其中,具有 都需要结合个案予以分析和核实,上 直接证明效力的是ICP经营许可证, 述判断公式仅为法官认定提供了原则 除此以外,ICP备案信息、网页中有 性、概然性的标准和原则,以供实践 关网站经营者的标示、域名注册信 的检验和进一步完善。 23
    25. 博 客专栏 版权周刊 纸本书的时代,只剩下1826天? 人类会到最后只有一本书,它的名字叫Google吗?人类最后会只有一 个书店,它 的 名 字 叫 A ma z o n 吗 ? ─ ─ bip y m * 注1 我们是 人 类 纸 媒 介 的 末 代 工 作 者 。 ─ ─ 何 飞 鹏 (「家庭传媒出版集团」执行长)*注2 亲 爱 的 朋 友: 若 有 人 问: “ 你 认 为纸本书还能活多久? ” 你 怎 么 回答? 答 案 显 然是南辕北辙,莫衷一 是,光是手边的书刊上,就有不同揣测。 1 9 9 8 年 , 日 本 以 经 营 网 络 商 务 为 主 的 I n p re s s 出 版 社 社 长 冢 本 庆 一 郎 , 接 受 《日经产业新闻》采访时,说:“我的预测是2012年左右,数字出版市场将会上 扬 。 … … 到 了2030年,纸张类的媒体,基本上应该消失了吧!” 过了一年半,冢本参加“日本印刷技术协会”的研究会议时,修正先前看 法,提出更激进的言论,他公开向与会者挑衅说:“十五年后(约2015年),纸 本 书 将 会 消失,有没有人敢跟我打赌?” 在场的小林一博(《出版大崩坏?!》作者),一面感叹当时报刋杂志已不 再直接说「书」而改称「纸本书」的普遍现象;一面写下他心里对冢本断言的疑 惑:“难道冢本从事网络商务之后,仅仅一年半的时间,IT革命的速度立刻提升 两 倍 ? ” * 注3 但在以“犬年”(甚至“十倍速时代”这字眼,都难以精确形容)做分析基 准 的 U 时 代 ,小林一博对“科技进化速度”的疑惑,似乎多余了。 今年6月21日,《联合报》记者陈宛茜引述北京汉王科技对这问题的看法, 他 们 预 估 二十年后,纸本书将被电子书彻底取代* 注4 。 掌管城邦与PChome的家庭传媒出版集团执行长何飞鹏可没这样乐观,他在 《商业周刋》深受欢迎的专栏“商场自慢塾”上发表新作《最后的五年》 *注5中 说﹕五年(2009-2014年;比冢本庆一郎更激进)。他沉痛反省:“更早之前, 当数字世界兴起时,纸媒介的死神就在我们公司贴上记号,只是我们蒙上眼睛, 就 以 为 悲 剧不会来,我们蹉跎了十年,继续过了十年太平日子,一直到去年金 融 24
    26. 博 客专栏 版权周刊 海啸,用凄厉的紧急警报声,迫使我们不得不从舒适圈中醒来,而时间只剩五 年 … … , 这 五年,我们要做什么事?” 《非凡新闻周刊》李文娟总编辑的遣词用字则温文儒雅多了,她在《阅读大 未来》中说:“像数字相机谋杀了胶卷及拍立得,今天的电子书阅读器愈来愈成 熟,纸本书会成为过去式吗?科技界预言,2009年也许还不是印刷业的末日,但 事 情 愈 来 愈有趣。” *注6 李文娟以Kindle为例,只要花一万多元台币买个Kindle,它的容量远远超过 琼 瑶 笔 下 富家子珍藏2, 500本书的 豪华大书房。 她 没 肯 说出来的──或许她耳 畔响起的是专为传统出版演奏的安魂曲 *注7 。 综合以上所述,冢本、汉王科技、何飞鹏与李文娟的交集是:以纸做内容载 体 的 时 代 ,终将一去不回;他们的不同点是:还剩下多少时间? “二十年”的推估太遥远,似可暂置不论;“五年”又太不寻常了,对出版 界 的 朋 友 ,犹如当头棒喝。 引 起 我好奇的是什么因素让何飞鹏说出惊人的“预言”? 难 道 他终于明白自己因疏忽了趋势变化,而导致危机四伏? 难 道 他忧心公司自豪的成长曲线,将在未来趋缓、停滞、下坠? 难道他从“Kindle等新阅读器将改变人的阅读行为”中,推断五年之后“纸 本 书 会 变 成没有经营价值的行业”? 难道因为他长期担任《数字时代》荣誉社长的身份以及为杂志撰写的专 栏 “ 网 络 自慢塾/ C E O a s I E ”,使他更清楚科技创新的巨大影响力,终将引发 内 容 产 业 的 革命? …… 他召集公司核心人员,开了六次企业策略及组织改造会议,决定放手一搏, 吹响出版界第一声号角;设定7月1日为D-day,希望在五年之内完成企业大改 造 。 这 一 场涉及众多层面、只许成功的变革运动,将会以什么样的面貌展开? 这是台湾纯商业竞争环境下,文化产业面对困境时的求生之策。何飞鹏带领 他的团队出发了,其他不同的公司自有不同的因应方法。据我所知,一些重要的 出 版 社 都 在“摸着石头过河”,至于未来会走向何处,没人能说得准。 北 京 ,是另一种景况。 先 从 新闻出版总署今年4月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 的 25
    27. 博 客专栏 版权周刊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说起吧,这是被《中国周刊》记者陈远誉 为 “ 一 个 被称作‘中国出版业春天’的改革已经启动” * 注 8 的重大政策宣示。 四月下旬,网友寄来《指导意见》,希望我读读,增加了解。可是,官式档 实 在 引 不 起我的兴趣,随手转到硬盘,存入档案。 不久,陆续发生的事,引起我好奇──我没想到《指导意见》影响层面如此深 广 , 不 论 老少、位阶高低、不管身在何处,几乎无人能避。 另一位听口气像是中坚干部的网友,在给我的e-mail上说,《指导意见》颁 布 之 后 , 他们面临的挑战: “您几次谈到出版业的变局,这类变局其实已深刻影响到我们。最近内地 出版界一个大的变动是出版社改制,由原来的部委事业单位,改成企业单位, 自负盈亏;另一个是重组,目前全国一百多家出版社,重组为二、三十家出版集 团。……资金不愁了,但出版什么?选题是一大问题;还有产业结构的问题,即网 络出版,如何把传统出版和网络出版合理结合,是更重要的一个问题。对于我们 而言,这最大的两个问题,如果解决不了,重组之路很艰难,即便重组,未来的 发 展 也 会 是一片茫然……。所以,对于近几次谈到的问题,真的是深有同感。” 我回头仔细读了《指导意见》和其他相关文稿,发现除了出版社改制与重 组、全面民营化之外,并宣示民间资本也可以投入出版经营。开放民间资本投入 的 政 策 , 反而更让人关心,它预告着什么样的未来? ─ ─ 松 绑 了。 一 步 一步走向开放、更开放,这是回不了头的路。 换言之,不久的将来,我们即将目睹“全竞争时代”的来临,会看到私人资 本 一 点 一 滴地渗入出版市场各个角落。 台湾就是活生生的例子:曾占有100%教科书市场及不可一世的公(党)营 出版社,一旦失去政策保护伞,迅即丧失竞争力,在私人出版社步步进逼下,很 快 被 赶 出 市场;幸存的少数几家,仅能惨淡经营,雄风不再 *注9 。 大陆公(党)营出版社的未来,会不会宿命地步上台湾公(党)营出版的后 尘 ? 恐 怕 没有任何人能够回答。 从上面那位网友的e-mail所透露的讯息,应是大陆出版社的共同课题。他们 要 解 决 的 难题,比台湾同业更加复杂而艰困。 在盈亏自负政策下,出版社希望透过改制与重组,变身私营企业体质。意思 是 说 , 在 自由竞争的市场规律下,不但让自己活在今天和明天,还要一天比一 天 26
    28. 博 客专栏 版权周刊 壮大。怎么做才能实现雄心壮志?很简单。企业经营第一守则就是把对的人放在 对 的 位 置 上,放手让他(她)去做对的事,此即企业生命之本。 所 以 , 最先发生的必然是人才 争夺战,谁拥有人才,谁就拥有未来。 但 , 未 来需要的是怎样的人才 ? 笼统的说,未来的人才必须认清整个时代处于什么样的变局之中,以及能否 提出短、中、长期解决方案的人。他必须诚实面对“典范移转”的过程,容忍必 要之“痛”,充分了解即将出现眼前是一个全新的“局”。他至少要有迫切感, 明白传统出版若不能正视“U-出版”的颠覆性,梦魇般的签语(如:“只剩下 1 8 2 6 天 ! ” )就会淘汰跟不上脚 步的人。 譬如,有人说内容即将化入云端运算(云计算),被归类传统出版的编辑/出 版 人 , 对 内容虚拟化(云端)是信或不信?一旦采信,纸本书又将何去何从? 内地出版界的朋友,不妨参酌何飞鹏在《最后的五年》中的坦述,即可 知U因素带给传统出版的压力。他写道:“用三年时间,复制‘在线多媒体产 品 ’… … 用 ‘ 在 线 多 媒 体 产 品 ’ 的 新 生 , 给 传 统 纸 媒 介 送 终 ” 。 他 要 求 所 有 成 员 同 时经营在线多媒体与传统纸媒介,“如果两者不可得兼,以在线媒体为主,必要 时 得 牺 牲 原有的纸媒体” *注10 。 他 希 望因此能找出突围之路。 挥 笔 至此,我只能赞曰:“勇哉!何飞鹏!” 找 对 人,做对事,只是第一步;实际上,问题没这样简单。 不 论 你身在北京或台北,我们很可能发现自己的角色要重新定义了。 你能想象吗?说不定,有一天出版社不出版,编辑不编辑,发行不发行,而 且 , 我 们 从制造业慢慢转向为服务 业。 所有传统出版所面临的情势太明显了,它必须抛却以往深厚的经验,一切归 零 , 从 “ 零”重新思考未来出版的 存在形式。 从这角度审视,突然之间,大家都平等地站在万米起跑在线,所有以前既存 的优势不但不是资源,稍一不慎,还可能成为阻碍前进的绊脚石。而我担心的, 明明裁判手上的鸣鎗已经响起,耳聪目明的,一跃而起,为什么还有人呆呆地站 着不动? 当“改变阅读习惯的一代”成了阅读人口主流,大家都人手一机(阅读器) 时,请想一想:他们如何看待纸本书?他们阅读的内容从哪里来?如何取得?由 谁 提 供 ? 由谁筛选? 27
    29. 博 客专栏 版权周刊 亲 爱 的 朋友,你不觉得每句问 号里头,充满有待开发的机会? 或许有人对纸本书仍恋恋难舍(啊!那浓浓的乡愁啊!),总认为唱衰纸本 书 是 一 种 智能倒退。那么,我们来看看一个死硬派如何转向的故事。 一向深度迷恋纸本书、排斥电子书的GigaOm Media创办人奥姆.迈力克 (Om Malik)实际操作Kindle 2之后,说:“我前几天收到Kindle 2试用 版……我居然不讨厌它,顿时了解Kindle的潜力,以及它对出版事业的影响。…… 用Kindle 2阅读,整体经验出乎意料的好。我可点选自己喜欢的章节、可以随意 注记,当然也可以搜寻整本书的内容。有了这些功能,阅读变成一个更有深度、 互 动 性 更 强的经验。” *注11 亚马逊执行长贝佐斯(Jeff Bezos)在Disruptive by Design大会解释 Kindle如何改变人的行为,他的话更是无情:“几千年来,我们人类自身的进 化,总是伴随着工具的不断演化……。阅读,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活动,因此值得为 其建造一台专门用途的设备。现在阅读纸质的书会让我感到难受……纸质书盛行了 5 0 0 多 年 ,现在是改变的时候了。” *注12 当我们还在争执纸本书死活问题,贝佐斯早跳开无谓的讨论,考虑将Kindle 的 市 场 一 剖为二:一是Kin dle Re ade r s ,是手持设备;一是Kin dle B ook s,是电 子图书。他把Kindle做成两个各自独立的生意,前者是平台,后者是内容。 *注13 太了不起了,这些先驱们。他们细腻而贴近使用者的思维,使纸本书的命运 变 得 不 足 挂齿,我们要学习的是,如何存活于类似亚马逊内容供应平台和Goo g l e 搜 索 引 擎 的无远弗届,并从中脱颖而出;或如同《Google 会怎么做?》书中, 作 者 贾 维 斯 ( J e f f Ja r v i s ) 大 声 劝 导 的 话 : “ 出 版 社 应 该 学 学 G o o g l e : 控 制 自 己 的 命 运 。 ” *注14 向 G o ogle取经,首先该学什么? 贾 维 斯 说,G oogle最了不起 的一点,是了解自己是干哪一行的。 他 在 书 上问:“G oogle到底 在哪一行?” ──是搜寻事业(当然是!而且功能世上最强)?服务业(从电子邮件、文件 管理、地图、字处理、社交网络、电话查询、影片传播……等)?内容产业(不拥 有 内 容 , 但让客户自由运用强大搜索引擎搜寻而得的内容)? 答 案 : 是,也不是。 因为它从来没向使用的我们收取一文钱,它的“获利来自广告,因为它精于 搜 寻 , 因 为太多人使用它提供的服务,我们在Google 上的一举一动,使它了解 一 切 , 以 致 于能提供精准有效的广告”。贾维斯说:“终极而言,Google 是在做组 28
    30. 博 客专栏 版权周刊 织 知 识 的 行业”。 *注15 雅虎和AOL为什么成为Google手下败将,因为它们误认自己是内容产业, 以及太急于早早获利。Google的成功奠基于开放、放弃占有、不争,以真诚而 精算过的奉献与服务,化为一系列为用户着想的措施,吸引以“亿”做计算单位 的会员,佐以IT新科技的威力,使它聚集了史上最大社群,创造出独特的商业模 式 , 它 的 经营心法和老庄精神还真有那么一点契合呢! 《Google会怎么做?》里有段呼吁“了解你是谁”的文字,值得摘录下 来,请出版同行一起省思:“你也该自问﹕我是在贩卖知识,还是贩卖数据?我 是一家社群公司,还是一个平台、一个网络?我的价值到底在哪里?收入从何而 来?要记住:价值和收入有可能来自不同地方﹔收入可能是从另外一个门进来。 此 时 , 你 若是无法清楚定位,就危险了。” *注16 从 以 上 的叙述,你了解你是谁 了吗? 我 必 须 说:难啊!(假如我有 答案,早写下来了。) 眼 前 , 有个范例似可做为参考 的样板:盛大文学。 “盛大文学”是华文出版中,率先勇于和U时代接轨,于日积月累中发展出 的新商业模式,可肯定的说,它也是少数对自己定位清楚的内容产业经营者。它 在 U 世 界 创 设平台,成了华文原创内容的最大聚集地。 根据“网易科技讯”报导:“成立于2008年7月的‘盛大文学有限公司’ (http://www.snda.com/cn/GOL/SDL.html)旗下拥有‘起点中文网’、‘晋 江原创网’、‘红袖添香’最领先的原创文学网站,占据国内原创文学市场份额 的80%以上。该公司专注于营运文学版权,为电子付费阅读、线下出版、电影、 游戏、动画等提供有版权的内容。目前拥有日发布量超过4,000万字,拥有30万 部 以 上 的 原创小说版权,并签有中国最有商业价值的近万名作家的全版权。” 早期的“盛大”在传统出版轻忽的心态下,迅速窜起,如今更是来势汹汹, 宣称和十家出版社合作,读者不必前往书店,就可以直接通过手机浏览这些出版 社的正版图书。还宣布与“卓望科技”合作举办首届“3G手机原创小说大展”的 活动,以一字千元的高额版权金,征集手机小说创意,拟打造中国第一批手机小 说 家 。 *注17 从现在看来,盛大和传统主流出版仍属井水河水,但再下一步,盛大向左向 右 向 上 向 下、向全领域渗入,传统主流出版还有招架之力吗? 过 去 的 日子里,传统出版没有 在第一时间创建出亚马逊模式的通路平台, 29
    31. 博 客专栏 版权周刊 错失第一次良机;继而没有创建似盛大文学模式的内容原创平台,错失第二次良 机;现在,在更趋成熟的、无所不在的网络世界,“云端运算”又再一次将大家 拉回起跑线,我们还有机会吗?野心勃勃的“盛大”,它的意图,或许是想成为 未 来 “ 云 端运算”中、最大的中文内容产业供应者与管理者。 传 统 出 版做不来的事,对他们 而言,驾轻就熟,只举手之劳而已。 所 以 啊 ,光把内容数字化不等 同U化,那是远远不够的。 请大家一定要认清现实:挑战来自全新的定位、重铸的产业链、新的组织结 构 、 经 营 的新思维以及找到新盈利模式。 从纸本书是不是只剩下1826天,谈到未来云端中文内容产业谁属,背后自有 脉络相系,由于牵涉的因素太过龎杂,我没能力“击破”,取出答案。这封信的 目 的 , 旨 在提醒,外在的大情势,确实似何飞鹏所言:时间不多了。 当手机、电子书阅读器、小笔电“聚合”(converging)为一;当电子书 阅 读 器 成 了成熟产品(成本低亷到可免费搭配赠送);当纸本书无利可图时─ ─ 朋 友 们 !我们可能就是人类纸 媒介的末代工作者。 祝福大家 浩正2 009/6 /3 0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参阅bipym的博文《电子图书、阅读器、电子出版、Book2.0──曾经的电子出 版 梦》 (http://hi.baidu.com/bipym/blog/item/c0408344cabb7e4a510ffed9. h t ml或 h t tp://www.epuber.com/ ? p = 4285) , 发 表 于 2008- 08- 21。 *注2:引自《商业周刋》第1126期(2009/6/24出刊)何飞鹏专栏“商场自慢塾” 《 最后的五年》,见p.18。 * 注3:参阅小林一博著《出版大崩坏? ! 》 ( 2001/ 10初 版 ) , p .170- 171及 257 。 * 注4:参阅2009/6/21《联合报》记 者 陈 宛 茜 报 导 《 20年 后 , 电 子 书 取 代 纸 本 书 》 。 * 注5:同注2。 *注6:参阅《非凡新闻周刊》第167期(2009/6/28出刋)李文娟“总编辑的话”《阅 读 大未来》,见p.8。 *注7:同注6。在这一波飞扑而来的滔天巨浪中,台湾还能做什么?李文娟总编辑去请 教 了制造Kind l e、并囊括全世界九成 电 子 书 阅 读 器 的 台 湾 厂 商 “ 元 太 科 技 ” 董 事 长 刘 思 30
    32. 博 客专栏 版权周刊 诚。 刘董事长告诉她:元太技术绝对领先,要做出‘会说话、能划重点、能触控、能查 字典、能翻译’的电子书阅读器都没问题,但像亚马逊这样强势、能出面整合中文电子 书平台的出版商在哪里?其次,他们可以做出‘电子书包’,以最优惠价格供应国家。 李文娟指出两个要穴﹕“一是台湾出版社还不肯正视现实(或财力不足以发动改革)﹔ 一是政府教育机构宁可耗费12亿台币去做空洞的「台湾有品运动」,却不肯实事求是赞 助‘电子书包’彻底推行到九年义务教育环节之中,以全面性‘阅读’来提升学生的气 质 ,那才叫‘有品’。”李文娟总编辑 的 话 , 说 得 真 对 。 * 注 8 : 参 阅 《 中 国 周 刊 》 记 者 陈 远 的 报 导 , 引 文 出 自 “ 数 字 出 版 在 线 ” ( h t t p : / / w w w. e p u b e r. c o m/? p=4242)《中国出版 业 破 冰 》 。 *注9:《正中书局》即是例子。2001年中,我曾应《正中书局》总经理单小琳之邀, 担任出版顾问。《正中书局》是国民党党营事业,听公司资深人员说,在国民党执政早 期,所有教科书印制与分配等利益均由其一手掌控。最风光时,单月发单薪,双月发双 薪,遇重大节庆,奖金之丰厚,令人咋舌。但随着在野力量崛起,咄咄逼人,《正中书 局》原先拥有的书市版图逐一丧失,长期酬庸式的人事布局,终至使它失掉竞争力。单 小 琳虽力图振作,可惜时不我予,延至 2003年 , 难 逃 亷 让 的 命 运 。 * 注10:同注2。 * 注11:见《数位时代》第179期( 2009/ 4/ 1出 刋 ) , 奥 姆 . 迈 力 克 ( O m Mal i k ) 专 栏 《亚马逊电子书帝国来了!》,见p .22。 *注12:参阅“数字出版在线”《杰夫.贝佐斯在Disruptive by Design大会》 ( h t tp : //www.epuber.com/? p=4 238) 。 *注13:参阅“数字出版在线”《贝佐斯喜欢简单:KindleBooks和Reader s相互独 立 ,是两门生意》(http://www.ep ub er.co m/ ? p = 4249) 。 * 注 1 4 : 《 G o o g l e 会 怎 么 做 ? 》 / 贾 维 斯 ( J e f f Ja r v i s ) 着 / 龎 文 真 、 林 丽 冠 译 ( 天 下 文 化出版/2009/4/30第一次印行) , 第 11章 《 媒 体 业 / 拥 抱 链 接 经 济 》 , p .185。 * 注15:同注14,第6章《新的商业 现 实 / 收 入 可 能 从 另 一 个 门 流 进 来 》 , p .104- 10 5 。 * 注16:同注14,p.106。 *注17:见2009/6/29的PChome新闻《盛大文学将与十大出版社合作推出手机正 版图书》(http://news.pchome.com.tw/science/cnyes/20090629/index- 1 2462637881555009005.htm l ) 。 31
    33. 信 息披露 版权周刊 以下为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本周重点推介交易项目, 详情请致电综合服务部 徐小姐 联系电话:8610-64097700-852 传真:8610-84195406 项 目 编 号:P0109000001 项 目 名 称:动画电影《快乐奔 跑》图书出版权许可 项 目 概 况: 本片是由北京电影学院动画学院院长孙立军教授执导,由参与过制作动画电 影《小兵张嘎》、《欢乐满屋》的两班人马优化组合,强强联手,有小沈阳、黄 磊、姜昆、湖南卫视快乐家族、王为闻风、李扬等当红影视明星参与配音,形成 最强阵容全力打造新时代商业元素与艺术风格完美结合的原创浪漫、童趣动画电 影。已获得中宣部评定的建国六十周年重点献礼影片殊荣,将于2009年暑期在中 国上映,并争取获得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以及参与东京动画节、法 国 昂 纳 西 电影节、韩国国际动画节、德国斯图加特动画节等国际动画影展。 《快乐奔跑》系列电影,第一部将在2009年暑期在全国院线上映,第二部将 在2010年暑期上映,今后几年每年还将陆续推出一部《快乐奔跑》系列影片,最 终 确 立 “ 快乐”品牌。 将《快乐奔跑》的动画内容以漫画的形式出版,将主要针对青少年人群的漫 画 爱 好 者 。利用图书作为载体继续传递《快乐奔跑》健康、快乐的生活理念。 查 看 详情 项 目 编 号:P0109000002 项 目 名 称:动画电影《快乐奔 跑》衍生品开发权许可 项 目 概 况: 本片是由北京电影学院动画学院院长孙立军教授执导,由参与过制作动画电 影《小兵张嘎》、《欢乐满屋》的两班人马优化组合,强强联手,有小沈阳、黄 磊、姜昆、湖南卫视快乐家族、王为闻风、李扬等当红影视明星参与配音,形成 最强阵容全力打造新时代商业元素与艺术风格完美结合的原创浪漫、童趣动画电 影。已获得中宣部评定的建国六十周年重点献礼影片殊荣,将于2009年暑期在中 国上映,并争取获得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以及参与东京动画节、法 国 昂 纳 西 电影节、韩国国际动画节、德国斯图加特动画节等国际动画影展。 《 快 乐 奔跑》系列电影,第一 部将在2 009年暑期在全国院线上映,第二部 将 32
    34. 信 息披露 版权周刊 在2010年暑期上映,今后几年每年还将陆续推出一部《快乐奔跑》系列影片,最 终 确 立 “ 快乐”品牌。 将《快乐奔跑》电影中的人物、场景等开发成为玩具、文具、服装、鞋、生 活用品等产品形式,利用多种产品形态表达“快乐”品牌的内涵,满足广大青少 年 消 费 者 的多重需求。 查 看 详情 项 目 编 号:Y0409000002 项 目 名 称:纪录片《古琴》融 资项目 融 资 意 向描述: 本片通过记录名琴、名家,试图探讨中国文化的本源,探讨中国传统艺术对 东方的政治、经济、哲学的深远影响。本片将记录十几台国宝级的古琴以及走访 多位中日的琴家和国际上的学者,通过历史再现及论坛,力争客观、真实地再现 古琴的风貌。本纪录片拟拍摄时长为8-10小时,分为琴、韵、流、传四个部分。 国际发行为2小时,本片计划从2009年5月开始拍摄,历时8个月,走访中国大陆 10余个省市(上海、北京、浙江、江苏、福建、广东、四川、江西等),以及美 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拜访逾百位学者和琴人,是历史上第一部探讨中国传统 音乐在文化、政治、哲学、生活等诸多领域深远影响的作品。本片将聘请国内最 顶级的纪录片导演和最顶级的制作团队共同完成,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本片是 华 亿 联 盟 和 F re m e n t l e M e d i a E n te r p r i s e s ( 简 称 富 曼 集 团 ) 建 立 紧 密 的 战 略 合作伙伴关系以后共同筹备拍摄的大型纪实片,凝聚了最精华的力量,并将寻找 到对国际国内观众观赏力的最佳结合点,并将同时在国际国内发行,具有无与伦 比 的 影 响 力。 查 看 详情 项 目 编 号:P0109000004 项 目 名 称:动画《百变机兽之 洛洛历险记》图书出版权许可 项 目 概 况: 《百变机兽之洛洛历险记》是于2008年冬季强势推出的一部以变形为主角的 卡通影片。该片共52集,每集25分钟,剧中的主要角色12个,其中10个角色为 变形角色,影片的变形、场景、道具等元素全部采用三维技术制作。影片讲述的 是 一 个 叫 洛洛的小男孩穿越时空进入游戏世界,在这个虚幻的时空中,代表正 义 33
    35. 信 息披露 版权周刊 的机车族正在抵抗代表邪恶的猛车族的入侵。勇敢的洛洛运用其智慧引领机车族 打 败 了 机 车族。 查 看 详情 项 目 编 号:P0109000003 项 目 名 称:动画《欢乐正前方 》图书出版权许可 项 目 概 况: 根据2000年北京交通广播开始播放的一档幽默话题节目内容改编的动画喜剧 片,是国内第一部根据广播节目改编的大型动画片,是目前国内第一部定位成人 的 千 集 动 画 系 列 剧 。 每 集 精 选 广 播 节 目 中 的 经 典 段 子 , 第 一 次 引 进 FA N S 创 作 元 素,利用多媒体互动宣传、同步播放等,以全新动画手段进行演绎。获得2007年 度 中 国 创 意产业潜力品牌奖。 目前已完成三季150集共1800分钟,动画系列剧于2008年开始在全国电视 媒体播出,包括央视动画频道、北京卡酷动画卫视以及十几个省市级电视台,取 得 了 良 好 的收视记录。 将《欢乐正前方》的动画内容以漫画的形式出版,将主要针对成人人群的漫 画爱好者、交通台《欢乐正前方》节目的忠实听众。利用图书作为载体继续传递 《 欢 乐 正 前方》健康、快乐的生活理念。 查 看 详情 项 目 编 号:Y0409000003 项 目 名 称:电影《奋斗》融资 项目 融 资 意 向描述: 响应国家号召,开发提振大学生就业电影,在目前金融危机背景下,体现国 家 与 个 人 的奋斗精神。 查 看 详情 34
    36. 免 责声明 版权周刊 免责声明 1.本周刊为非赢利性周刊,所转载的新闻文章目的旨在传递 更多信息,凡注明“来源:XXX”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 体,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2.本周刊尊重知识产权,对引用的互连网或其它媒体上的资 源,有明确来源均注明了出处和作者,版权归原作者及媒体 所有。如果您认为本周刊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在 两周内速来信来电声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 侵权情况证明,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 关内容。 3.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周刊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 周刊所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5
    37. 国际版权交易中心 《版权周刊》编辑部 电话:010-64097700-870 传真:010-84195406 Email:copyrightweekly@cbice.com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大街28 号 雍和 大厦西楼2 层 邮编:1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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